近期法律对异性发生性关係後的给钱时间做出了界定标準: 完事後就给的爲嫖娼; 一周後给的是性伴侣; 按月给的爲情人; 按季定量给的是包养; 全年都给的爲二奶; 终生不懈给的是老婆; 从来不给的是红顔知己。 忠告:务必把握好给钱的时间,否则性质不同,处理结果迥异! 案例1。 某男老想占办公室某女便宜。一晚,两人加班。那男对女说:“咱就做这一次,速战速决,我扔一百元在地上,你弯腰捡起来。就这么快。” 女的听后有些心动,便说:“让我问下我男朋友。” 于是那女打了电话。又对男同事说:“我男朋友要两百元才让我干。” 男同事不加思索地答应了。 一分钟过去了,那男朋友来电,没人接。五分钟过去,还是没人接。三十分钟后,女的接了电话。男朋友气愤地问为啥那么久才接。那女的气喘嘘嘘地说:“他把两百元的一分钱币洒了一地啊。” 案例2。 近视,但不爱戴眼镜。 有次和朋友逛商场,在商场观光梯里,看到外面滚动显示器写道:李宇春装B. 我便和朋友在电梯里议论:我靠!李宇春得罪这商场啦?公然叫骂。 朋友轻声道:人家写的是李宁春装8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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