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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的查账

 cangyue 2011-11-29

对管理费用的查账

  一、管理费用的项目。
  具体包括的项目有: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经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公司经费包括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劳动保险费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实际应酬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净额(扣除折让、折扣后的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5‰;全年销售净额超过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3‰;超过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2‰;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损益。
  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该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 “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福利费”、“坏账准备”、“其他应交款”、“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期末,将本科目借方归集的管理费用全部由本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管理费用后,“管理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二、管理费用的检查技法。
  1.无形资产摊销的审查。
  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估价是否真实、合理;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是否合理,注意查明无形资产仍可长期使用而其价值已全部摊销,或者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已到,而其价值尚未摊销完毕的情况,这可通过查阅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账查明;有无将无形资产摊销列入固定资产折旧的错误处理。
  2.土地使用费的审查。
  主要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核实列支的土地使用费是否真实、正确;有无将上年度或下年度的土地使用费列作当年费用;对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书或虽已办理了证书,但当年未支付土地使用费的,应查明其是否按规定预提了土地使用费,并计入当年损益。
  3.职工教育经费的审查。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一般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其审查主要是审查是否按规定提取,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被挪作他用的情况等。
  4.技术转让费的审查。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为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其审查主要包括:
  ⑴企业是否与技术出让方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合同内容及其附件和手续是否完备、合理,重点审查技术转让费的标准是否合理。
  ⑵当期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的时间、方式、金额等是否与合同的规定标准相一致,接受转让的技术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要求。
  ⑶按合同规定当年应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用是否已全部支付,未按期支付的,在年终会计结算前,是否按差额部分提取转出,计入当年损益。
  ⑷有无将专有技术及专利摊销数列入技术转让费中。
  5.研究开发费的审查。
  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了开发和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等支出。其审查主要包括:
  ⑴是否将主尖由管理费用列支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相关项目,可对企业单位产品成本的异常变动进行追查。
  ⑵是否新产品试制失败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当作资产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
  ⑶对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剩余材料等,未从管理费用中扣减,而将其作为其他收入,或转入“小金库”,这可通过核实资产予以清查。
  6.坏账损失的审查。
  坏账损失是指应收账款中无法收回的呆账、坏账。其审查要点主要包括:
  ⑴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正确性,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
  ⑵是否确实发生了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是否有事实依据。
  ⑶企业在年末是否根据应收账款余额调整坏账准备金账面金额。
  ⑷企业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实际收回时,是否及时入账,并冲减管理费用或坏账准备。
  7.业务招待费的审查。
  业务执行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⑴是否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计算列支业务招待费,有无多列支的还必须况,如有超过,应查明原因,并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计算。
  ⑵企业当期所列的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和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⑶所列支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与企业业务经营有关,若发现存在与业务经营无关的支出,应查明其用途,并作出处理。
  ⑷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有无预提的现象,若有,应予以冲回。
  ⑸企业全年正常的业务招待支出总额,是否超过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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