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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变更)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标价牌须知

 gz3y 2011-11-29

申办(变更)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标价牌须知

2011-08-02

申请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住宅小区停车场

1.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原件验证,复印件存档,下同);

  2. 交通局(交委)停车场申办事项的批复原件、复印件;

  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停车场经营)原件、复印件;

  4. 申请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或停车场经营变更)的书面申请书(红头文书,包括申请单位性质、经营状况、申请收费标准等情况的说明);

5. 在我局物价管理科领取填写《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成本申报表》和《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登记表》(加盖公章)或在我局网站(网址:www. 天河区物价局网)下载。

 

二、商场等配套停车场

1.申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的正式申请(红头文书,包括申请单位性质、经营状况、申请收费标准等情况的说明);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可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从事机动车停访保管服务经营活动的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文件及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规划部门的规划证明及图纸(如:竣工验收证明书、规划验收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填写《营业性机动车停车经营成本申报表》、《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登记表》(加盖公章),表格在天河区物价局网站下载(网址:www.)或我局物价管理科领取。

 

三、停车场经营变更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工商、交通局(交委)申办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其批复原件、复印件;

  2. 取得该停车场经营管理资格的其它证明资料;

  3. 物价局关于该停车场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原件(变更前原批复)。

 

我局物价管理科在受理完整资料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复,申请单位凭批复或收费证明按规定制作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

 

   联系电话:3862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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