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审批提交材料要求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审查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概算投资、资金来源等内容。兰外项目应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立项批准文件指:项目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需提交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附图包括明确建设用地范围、代征用地范围和有关控制线的地形图;附件包括《规划条件通知书》等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附图、附件应包括总平面图(应加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签章及日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
5、初步设计图文(四份,其中一份必须为A3或A4规格装订)、工程概算书(两份)、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两份)、结构计算书(一份)、日照分析报告(两份)。
设计文件(含结构计算书、工程概算书)应签字齐全,并加盖设计文件出图章及注册人员执业章(建筑及结构主要图纸应逐一加盖)。
6、勘察、设计合同文本(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交进甘备案书)
注:以上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