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安市中学高级教师评委会评审细则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0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吉安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和论文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发[2007]5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2011年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评委会的评审细则如下: 一、工作业绩和论文论著评审原则 (一)评审条件 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细则 1、工作业绩 ①综合奖励是指校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师德标兵、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幼儿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及特级教师、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经评委会认定与上述荣誉称号相同层次的荣誉称号。 ②“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奖”指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参与的本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上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为准)。 ③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演出、比赛等活动中获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的,视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个人或团体二、三等奖的,视同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多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3名)。 ④个人单项荣誉。工会、团委、妇联、教育局、宣传部颁发的荣誉称号及相应主管部门所颁发专业性较强学科的单项荣誉称号可归入本人获奖范围。 ⑤论文获奖只作为个人获奖,不作为论文对待。 ⑥不予以认可范围。非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参与的论文征集大赛获奖不予认可;与教师本人所从事专业无关的比赛、竞赛获奖的不予以认可。 2、论文论著 ①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论文是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包括教育教学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 ②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③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作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等专业艺术活动;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可视为相应层次论文数; ④《井冈山学院学报》认定为省级刊物,《井冈山医专学报》、《吉安教育》认定为市级刊物。 ⑤同一内容的论文只计最高级别。 ⑥征文式刊物和各类报纸上发表的篇幅未达5000字的论文不予以认可。 ⑦境外举办刊物不予以认可。 二、评审通过细则 (一)正常申报 1、条件代码: A:获县级以上综合奖励 B: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县教育局综合奖励; ②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二等以上奖励;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须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C、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撰写教育教学论著l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②城关镇以上学校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乡镇学校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D、考核优秀2年以上 E、排序在单位前1/3 F、获校级(乡镇)综合奖励2次以上 2、组合条件: A1、享受市级以上政府津贴、省级以上百千万人才、市杰出人才、特级教师、市级以上综合奖; A2、具备AC项且考核优秀一次以上; A3、男52年12月31日前出生或女57年12月31日前出生;或乡村具备ABCDEF其中1项且在乡以下中学任教30年以上; A4、具备BC项且考核优秀一次以上; A5、具备ABC其中1项,且符合六人以上申报单位排序第一或考核优秀三年以上; A6、符合C项且具备AB其中1项; A7、符合A项且具备BDEF其中1项(同一奖励不能在ABF项中重复计算); A8、符合B项且具备DEF其中1项; A9、符合C项且具备DEF其中1项; A10、具备DEF其中2项; A11、具备县部门级个人单项获奖2次以上且单位排序1/2之前; A12、其它。 (二)破格申报 B1、完全符合破格条件; B2、完全符合破格业绩条件; B3、完全符合破格论文论著条件; B4、其它。 首先确定第(1)至(6)项为首批通过人员,最后再根据县(市、区)通过率、单位排序、年度考核、个人获奖和一线骨干教师等因素,从第(7)至第(12)项依次确定其余通过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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