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原地产项目全程策划及代理合同
编号: 开发商(甲方): 安徽z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商(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和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 郎溪吉原市场 项目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程销售代理的物业 1.物业名称:郎溪吉原市场 (以下简称本项目); 2.地址: 3.物业性质:住宅及商业; 4.产权:从法律规定; 5.本项目委托销售面积包括: 1)住宅建筑面积约 0.30 万平方米; 2)商业建筑面积约 0.21 万平方米。 6.本合同标的:本项目全部物业(委托销售面积中的全部住宅及商业)。 二、委托方式及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策划和销售代理,甲方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销售,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三、销售底价的制定 乙方在项目正式销售前一周,将住宅和商业的销售价目表提交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本项目销售的底价以及双方结算销售代理费的依据。在销售过程中,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就项目销售的底价进行协商变动,并经双方确定后执行销售,溢价分成按调整后的项目销售的底价为计算起点。 四、销售代理费 1.甲方按乙方代理销售实现的成交额,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费包括代理佣金和溢价分成; 2.实际成交额:指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定购书》中的房屋的总价款; 3.代理佣金约定:住宅代理佣金为实际成交额的1.5%;商业代理佣金为实际成交额的1.5%; 4.溢价佣金约定:住宅溢价佣金为超出底价的部分按甲方得80%、乙方得20%的比例分配;商业溢价佣金为超出底价的部分按甲方得80%、乙方得20%的比例分配。 五、销售代理费支付 双方约定甲方根据《定购书》的总房款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如本合同到期,甲方应按客户与甲方实际签订《定购书》的总房款在本合同到期的七天内一次性结清代理费和溢价) 1.销售代理费支付:乙方应于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的销售业绩及代理费请佣明细交给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每月8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一个月的销售代理费和溢价; 2.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签署的底价表对外销售,特殊情况必须经过甲方签批后执行; 3.如因甲方原因,按低于底价表形式成交,仍按底价表计算乙方业绩和代理费,低于底价部分由甲方承担损失; 4.甲方介绍客户和抵工程款等,均计算乙方业绩和结算销售代理费; 5.销售业绩:签订www.Fdcew.com《定购书》并支付定金。 六、 营销费用标准和支付 1.本项目营销费用不包括以下费用:现场销售中心、样板房的建设、园林、办公设备、装修、布置等费用,除此以上有关满足本项目营销推广的均作为营销费用,以上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营销费用不低于本项目合同委托销售金额(委托销售面积ⅹ委托平均底价)的0.5%,营销费用全部有甲方承担; 3.乙方须在营销方案确定后,将详细的营销计划和相应预算提交甲方,经甲方批准,并在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七、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现场售楼处(含建设、装潢、空调、复印、电脑、合同打印设备和软件、宽带、传真配置等)使用,承担水、电、电话等使用费用; 2.在正式对外销售前向乙方提供待售房产真实、合法的有效文件: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图纸,工程进度表等;甲方应确保乙方代理出售之物业单位产权清晰,手续合法; 物业管理初步条款和收费标准等,乙方售楼必须以此为依据;4.甲方派驻财务工作人员在现场负责定金和房款的收取及派驻相关人员负责合同审核、盖章、鉴证、按揭和入住手续的办理,其工资奖金和福利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乙方销售策划和销售实施中与甲方的协调工作,并对乙方提供需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签字审核、汇报确认; 6.《定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必须经甲乙双方商讨并由甲方书面签章确认。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需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时,需由甲方书面签章确认; 7.甲方如决定给予关系客户低于销售底价的优惠,须向乙方出具书面授权通知,成交后,仍计算乙方销售业绩,具体计算方法参见第五条第3款; 8.甲方对乙方制定的价格表、销控方案、营销策划方案、销售执行方案等,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双方协商确定后执行; 9.如实向乙方通告与项目相关情况; 10.协助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负责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等; 11.负责收取客户的购房款; 12.负责办理购房客户的银行按揭等手续; 13.负责办理购房客户的入住、产权办理等手续。 八、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代理合同中,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规范的策划和代理服务; 2.乙方提供项目示范单位之空间展示设计建议; 3.与甲方每周举行工作例会,协调解决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事宜,并向甲方汇报本周工作情况与下周工作计划; 4.正式开盘后,结合销售、推广形势,定期向甲方提交阶段性营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定期提交销售周报、月报(含:销售分析、销控计划、营销及推广建议等),供甲方参考、决策; 5.积极参加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就相关问题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6.负责客户的挖掘、谈判、跟踪、服务等;在甲方协助下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7.协助甲方办理购房相关登记、备案等; 8.协助甲方敦促购房客户按时交付购房和按揭贷款所需资料、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房款及相关费用; 9.协助甲方和物业公司办理客户入住手续、产权办理事项的相关事宜; 10.不得私下向购房客户或外界作出超越自身代理权限的承诺; 11.负责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销售佣金及相关福利。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也不得因甲、乙双方的组织、人事、职务变更与调整而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违约方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如因甲方原因,单方面中止本合同时,须在终止本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付清住宅按实际客户与甲方签订的《定购书》总房款的1.5%、商业按1.5%一次性结清代理佣金和按本合同约定一次性结清溢价佣金,并支付乙方10万元补偿金; 3.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按时取得预售许可证,延迟3个月,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在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付清乙方的策划费、住宅按实际客户与甲方签订的《定购书》总房款的1.5%、商业按1.5%一次性结清代理佣金和按本合同约定一次性结清溢价佣金,并支付乙方10万元补偿金;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约定之销售代理费用,若甲方延误支付15天以上,可视作甲方故意延误支付,应按延误金额的万分之一/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延误时间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在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付清乙方的策划费、住宅按实际客户与甲方签订的《定购书》总房款的1.5%、商业按1.5%一次性结清代理佣金和按本合同约定一次性结清溢价佣金,并同时给予乙方10万元补偿金; 5.因乙方原因客户退房的,甲方不支付乙方该退房单元的销售代理费,如因乙方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方式,给甲方造成损失(如违约赔偿金)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6.因客户违约收取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并在收取的次月与销售代理费用一起结算; 7.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运行或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8.以上补偿金、赔偿金均不累计。 十、 其他条款 1.经甲方与客户签订预(销)售合同后,双方依所签订的预(销)售合同内容各负其责,乙方协助甲方协调与客户之关系; 2.因房屋买卖所产生的税金及各项费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法令和有关政策法规,各方产生的税务,由各方承担; 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资料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宣传或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本合同如有不妥之处或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互相谅解,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7.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2008年12月 日 日期:2008年12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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