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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环境工程专业教育的现状

 默溪 2011-12-06

 欧洲环境工程专业教育的现状

来源:新浪网2011年6月29日02:31

目前,环境工程专业教育在欧洲已得到普遍的重视,并于1999年8月在瑞士苏黎世市召开了第一届欧洲环境工程教育(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Education,简称3E)研讨会,就环境工程的内涵与外延、环境工程专业课程设置及环境工程专业设置等开展了广泛的讨论[1]。本文就上述几方面的问题作一介绍。【得来网收录】

1 环境工程教育的内涵与外延

工程作为一种职业(profession),其最终目的是造福人类。欧洲工程技术审定委员会(ABET)于1986年将工程定义为“将通过学习、经验和实践所获得的数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应用于自然界物质和自然力的经济合理的利用之方法和途径的开发和评价,并以此造福于人类的一种职业”。事实上,工程职业极其广泛,它包括多个分支或专业领域,如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子工程、化学工程以及交通运输工程等。目前,随着技术知识领域的不断扩展及边缘科学的相继出现,上述各专业领域又在不断细化分离出更新更引人瞩目的工程领域。环境工程专业就是其中正在得到快速发展的领域之一,它是随着人类对环境所造成的不断增大的压力、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越来越严重影响的背景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以往,人们都曾将环境工程看作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其专业教育的核心内容是解决水的卫生问题,但目前已得到快速发展,其研究领域也相应地得到不断的扩展,目前已涉及包括人类和居住环境在内的各个方面—水和废水的管理;空气质量、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噪声、光污染及放射性废物的管理等不一而足。但环境工程专业教育和传统的土木工程专业教育之间所存在大量的交叉重叠往往给环境工程专业教育目标的定位、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学管理的安排以及专业地位的确立造成一些长期讨论而悬而未决的问题,并因此导致欧洲各国存在多种不同的环境工程专业教育模式[/backcolor]。

目前,欧洲许多国家都以美国环境工程师学会(AAEE)于1998年提出的环境工程教育的定义作为开展环境工程教育的指导原则,该定义为:“应用工程原理进行环境管理,以保护人类健康,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并改善与人类生活质量相关的环境”[2]。该定义的实际含义为,环境工程的工作在于水和废水处理的设计和管理,并对空气、土壤、河流和湖泊污染进行治理。但近几年来,则已逐渐将诸如环境系统设计等更宏观的工作内容纳入其专业范畴,并更多地重视废物的减量化、循环利用,以减少所需处理的废物数量。因而,环境工程师不应仅关注单一的环境问题,而须同时关注他们所作决策对所有其它各方面的影响。

环境工程师的教育及其领域的研究,必须以可持续发展概念为基点,确保当代社会的发展和生存不危及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工程师应受到多方面的知识教育,他们不仅应精于环境过程及污染控制工程设施的设计、运行管理和分析,还应具备在考虑工程问题的同时将人的因素纳入其中进行协调考虑的能力,具有与来自不同专业领域(建筑、法律、科学家、环境政策等)的专家组成的多学科研究小组进行充分有效交流和协调工作的能力,并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起良好的主导作用。

2 欧洲环境工程专业课程设置现状

在欧洲各国及其高等学校,有关如何确定满足环境工程师教育需要的课程计划设置问题,尚存在很大的不同和变化。但大多数环境工程专业教学计划都反映了这样一点,即:由于环境工程源于诸如土木工程和卫生工程等传统的专业领域,因而其教学计划的设置与这些专业密切相关,有的甚至是在这些传统专业的基础上加以扩展而设置的(如英国)。目前,欧洲和亚洲已有日趋增多的国家将环境工程专业的教学计划独立设置,但大多仍局限于高度专门化的研究生课程,同时有越来越多的大学(或研究机构)目前正在考虑提供专门的环境工程学位教学计划,以适应环境工程师注册考试的需要。可见,目前欧洲的环境工程专业教学计划尚无统一的模式,大多根据不同学校自身传统学科的特点和优势及政府机构和市场的需求,将环境工程专业教学纳入传统专业中或作为主要的专业方向,独立设置的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在欧洲并不普遍。一般认为,在学习环境工程专业课程之前,必须以一个或更多的传统工程学科的坚实训练作为其工程基础,但现在仍有许多学校将环境工程课程纳入其土木工程学士学位课程教学计划内,而美国授予环境工程学士学位的教学计划则日趋增多。

目前,欧洲的许多大学或研究机构设有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硕士学位教学计划和有关课程,这些教学计划学制大多为1~2年,面向已获得学士学位人员开设或实行5年一贯制攻硕方式培养,毕业后可授予环境工程学位或以环境工程为专业方向的传统工程学科学位,前种情形对高层次的学生更具吸引力。此外,有不少学校设有面向职业工程师的环境工程硕士培训课程,类似于我国目前的工程硕士的培养模式。

除了环境工程教学计划结构的差异之外,欧洲各国在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有相当大的差别。3E研讨会虽然对此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尚未取得一致的认识,但比较认同实例教学(project-based learning)在环境工程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作者认为,在环境工程专业教育教学过程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现场实例剖析、案例理论教学、企业参观实习、工地蹲点操作、参与实际工程的规划设计与管理、现场和市室内的采样分析与实验等),不仅是专业教学所必须的方法和途径,也是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增强独立和协同工作能力、扩大知识面(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和社会学知识)的重要保证。正如欧洲3E研讨会指出的,一个合格的环境工程师,不仅应是一个技术行家,而且应具有良好的交流技能以及宽阔的交叉科学领域(如法律、经济等)的视野,即一个合格的环境工程师应是“一个知其自身局限、能够并愿意求得其它不同领域专家帮助的工程师”。目前,虽然欧洲各国普遍认为设置数学、自然科学和设计类课程(如化工、机械等)将有利于促进专业技能的发展,必须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交流能力和其它非工程技能的培养。可见,在环境工程专业教育和教学过程中,在确保“硬件”教学同时,必须合适的途径重视“软件”的教学,做到软硬结合、文理渗透,尤其是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前提下,工程技术(“硬件”)将越来越多地涉及到管理、法律及经济等“软件”问题,而“软件”则必须通过“硬件”才能付诸实施。对此,欧洲各国对实现上述目标的途径尚存在不同的看法。

此外,欧洲各国已开始重视宽口径问题,但对环境工程的课程设置是从全球环境问题的角度考虑还是仅从欧洲甚至地区环境问题的角度考虑,不同的学校、企业和政府机构则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国家政府机关更注重社会的需求,而企业则更注重经济利益。

3 欧洲环境工程专业设置现状

如前所述,欧洲各国环境工程教育的模式各不相同。例如,环境工程教育在丹麦和荷兰的已有相当长的历史,环境工程专业学位已深入人心,“环境工程师”亦已成为招聘广告中常用语,因而具有本专业学位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瑞士苏黎世联邦工学院(ETHZ)作为瑞士唯一的具有环境工程学位授予权的大学,目前正在提出一套专业相对独立、文理渗透、注重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拓宽知识面的专门化的环境工程教学计划。该教学计划的周学时为26,分10个学期。1~4学期为基础课程教学阶段,开设18~20门有关课程,6~8门实验或练习课程,教学过程中实行导师制,并在低年级时以计算机辅助教学为主。5~10学期为专业教学阶段,其中第7和第10学期分别为专业社会实践(4个月)和毕业论文工作阶段(4个月)。

德国仅在柏林有一所大学设置相对独立环境工程专业,许多大学在考虑环境工程专业及其教学计划的设置时,都以土木工程为其工程基础背景,以适应用人单位对受聘者的业务素质要求[4]。芬兰的环境工程专业设置类型则较多,有的独立设置,有的以化工和土木工程为依托(如赫尔辛基大学),为学生毕业并获得相应专业方向学位后的就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

目前,欧洲环境工程教育专业设置仍存在两种形式:一是独立设置该专业,二是以传统的工程学科为基础确立教学计划或将环境工程作为传统工程专业的一个专业方向。但目前的发展趋势是,在强化环境工程专业教学和课程体系的同时,结合专业的特色,补充传统工程专业学科的知识内容。如土建类学校则在环境工程专业教学中强化所涉及的土木工程方面的知识内容,相应地,化工类学校则在环境工程专业教学中强化所涉及的化学工程方面的知识内容,以突出办学的专业的特色,适应市场的就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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