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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欲取之,必先予之。将欲恨之,必先知之。将欲灭之,必先学之。”出自何处?

 文静1961 2011-12-08

 - 文静1961书馆收藏 - . 

老子《道德经》第36章:
 
“将欲去之,必固举之;将欲夺之,必固予之。将欲灭之,必先学之。”
主要意思是:想要夺取它,必须暂时给予它。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
       将欲弱之,必固强之;
       将欲废之,必固兴之;
       将欲取之,必固与之。
       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
       鱼不可脱于渊,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解释】
       (1)微明:即与含而不露的“袭明”相类似的“光而不耀”(五十八章)的明,义指不引人注意或令人难以察知的明道境地。
       (2)柔弱胜刚强:柔,灵敏机动的因应弹性;弱,善下之的低姿态;刚,缺乏弹性;强,骄矜强横。柔弱胜刚强即灵动因应的低姿态可以战胜缺乏灵动弹性的强横者之义。,
       本章上半部所例示的从反面蓄势以求得正面目标的够取的“取与之术”是一种荡秋千式的局势推动术。这种局势推动术凭籍两翼展开,互为凭依的灵动,因顺所要干预的系统的固有震荡频率而顺势施动,它可以通过细小作用的渐进积累使得系统震荡加剧而引发系统的突变,所以是一种柔弱胜刚强的行为机理。;qXrmS
     (3)鱼不可脱于渊,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渊”是深厚而明澈的水体,喻指柔弱灵动的行为母体;“鱼”喻指深藏于行为母体之中的可出奇闪击的刚性配备;“利器”是普遍意义上的“兵”,是行为体的有效力的凭恃。鱼脱于渊相当于胳膊从肌体系统过分前伸,也就是邦之利器示人。

【译文】^
       想要收束它,必须暂且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须暂且增强它;想要废黜它,必须暂且兴举它;想要执取它,必须暂且给予它。这就叫做不引人注意的明道境地,是柔弱战胜刚强的机理所在。鱼不可以离开深厚的水体而生存,国家的有效力的凭恃不可以轻易展示于人。~~
【评析】
       本章论述了一种荡秋千式的局势推动术——“取与之术”的玄妙性、有效性;认为懂得施行“取与之术”是行为者灵动因应的内明境界的外在表现,也是柔弱可以战胜刚强的机理之所在。老子因此主张以柔弱灵动的行为方式处世,不轻易“以邦之利器示人”。这是与“不以兵强天下”相对应的主张。我们可以看到,老子的渊中有鱼,柔若水的邦中有利器,因此,柔中寓刚,以柔护刚,保有以刚作出奇闪击的后续潜力是老子贵柔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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