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消防招标文件

 博精华览天下 2011-12-08
消防招标文件
  •  

          消防工程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条              说明

    第二条              工程概述

    第三条              投标人资格

    第四条              投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投标书的编制

    第六条              开标与评标

    第七条              授予合同

    第八条              其他

        授权委托书

    第二部分  回标表格

    第三部分     

    一、合同条款

    二、合同附件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  廉政管理协议书

    附件3  签证管理办法

    附件4  付款申请书

    附件5  工程量清单

    附件6  甲供材清单

    第四部分  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条  说明

    1.1本投标须知为★★★★住宅小区北片一期消防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旨在说明本工程的招标相关事宜,仅适用于本工程。

    1.2 本须知旨在说明工程的概况及招标人对本工程的综合要求,给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承包方在施工时注意及遵循。此要求内的规定适用于合同内全部工程。

    1.3 所谓综合要求并不单只指本须知,还包括其他合同文件如合同书、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图纸上的说明等有关各基本项目的要求。承包方应把为履行此等要求规定之所有费用,计算在投标总价内。

    1.4本施工招标(合同)文件及答疑书面纪要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一旦投标单位中标,本施工招标(合同)文件中所有文字均不再变动,只把空格部分填写,名称改写后即成为合同文件。与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同为合同附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望投标单位予以重视。

    1.5本招标文件、投标书、施工合同条款每一页施工单位均必须加盖公章,在投标时一同装订密封后送至招标单位。施工合同条款在投标时应把涉及投标单位的空格填写完成,否则招标单位可不予评标。

    第二条  工程概述

    2.1 工程名称:★★★★住宅小区北片一期消防工程

    2.2 工程规模及工程招标范围:

    ①小区总占地面积为8.3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②本次招标为其中★★★★一期工程人防地下室部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及08栋地下室部分的消防泵房部分的施工、系统集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工程维保。

    ③北片一期001-010栋消火栓系统及北片室外环网消防系统的集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

    ④本工程范围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之规定及要求进行及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⑤本工程范围包括承包方中标后对招标图纸优化设计和报审。

    ⑥承包方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等项目及工作有否在本招标文件内详述。

    2.3本工程工期:

    2.3.1根据消防及本工程施工的特殊性,本工程根据甲方要求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实施,甲方将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工期,并在要求工程竣工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工程全部完成,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随土建进度随时无条件配合,对其没有及时掌握土建进度而导致消防进度的影响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误工损失,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顺利验收、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和交付使用。

    2.4 工程地点:南京市下关区黄家圩8

    2.5 现场条件:开工前提供水源点、电源点

    第三条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单位。

    3.2 投标人须有5年以上同类工程的经验,并有在南京市1年内刚完工的项目。

    3.3投标人必须是经南京市建委、消防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查合格认可为有能力承担同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否则即使招标人接纳投标人的投标,双方以为已构成的合同也不会生效,而招标人还要保留向投标人追讨因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

    3.4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该单位法人代表,则其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

    3.5不得委派其它施工单位的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

    第四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4.1 招标文件的构成

    ①文本一份,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回标表格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技术规范

    ②图纸一套 

    4.2  注意事项

    4.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2.2 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须立刻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

    4.2.3投标单位拟采用的竞争措施应在投标书内详细列明,并在投标书中有关报价中予以说明不计或减免。

    4.2.4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布置临时设施,现场不够部分施工单位必须在场外自行租地解决,增加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招标单位提出任何相关要求。

    4.2.5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招标文件不能作未经授权的改动。若有此等改动,或含有与招标文件不符的要求,其投标可能不获接纳。如果有任何其他建议可在回标时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对工期及标价的影响。

    4.2.6经济标与技术标分开订装(各三份),回标时须提交电子版的投标书两份(含经济标和技术标),其中一份用作备份。

    4.2.7投标单位对本文件如有异议,收到本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3天内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给以书面答疑,异议部分以招标单位书面答疑为准。投标人未提出异议部分,被视为投标人已完全认可,中标后不得籍任何借口要求变更、索赔及补偿。

    4.2.8本工程中标单位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中标单位提供的考察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进场后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投标保证金、履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9所有有关投标事宜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           电话:0       传真:    

    地址:        二三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合同部   邮编:210009

    4.2.10本工程实施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中标单位投标时提供的考察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进场后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投标保证金、履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11既然投标文件是由投标人编制,投标人已被视为巨细无疑地审查整份招标、投标文件后才提交,所以投标人需对投标文件负全部责任。

    4.3 场地勘察

    4.3.1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总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3.2 经业主准许后,投标人及其代表可以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但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坏费用负责,业主不负任何责任。

    4.3.4 投标人在投标时将被视为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所有情况,招标人将施工现场移交中标人后,中标人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招标人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工程、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消化并承担责任,工期概不顺延,且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偿。

    4.3.5 所有与场地勘察有关事宜请联系:    0      

    4.4 招标文件的修改

    4.4.1 在投标截止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4.4.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4.4.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第五条 投标书的编制

    5.1 投标书的语言

    5.1.1投标书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以汉语为主语言。

    5.2  投标书文件的填写

    5.2.1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真实、准确。

    5.2.2 投标人应完整的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5.2.3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投标书

    ②投标费用报价及其依据

    ③施工方案

    ④施工企业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A.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B.投标人资质证书

    C.投标人税务登记证

    D.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⑤近二年来承担的主要工程(工程名称、规模、投资、业主、承包范围、工期、项目人员名单、项目经理简介、技术负责人简介、完成情况、监理单位、劳务队伍)。

    ⑥拟在本项目中采用的施工机械及数量清单。

    ⑦投标说明:说明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清楚界定责任谁属,而投标人认为应由招标人负责的工作或责任。说明内同时亦必须列明若这些工作或责任由承包方负责时所需的费用和计算依据。说明内所列的工作或责任必须不能与招标文件所说明的相悖,若有相悖之处,则所列之项目均不会获考虑。

    ⑧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内说明需在回标时提供的资料。

    ⑨投标人需业主提供的条件。

    5.2.4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初步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的质量措施和安全措施、设计方案等。

    ①施工进度计划表须反映各主要设备材料的进场计划、工期安排、竣工验收计划和资料等。

    ②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本工程项目人员组织表、主要管理人员之姓名及履历简介(包括年龄、学历、职称、工作业绩、现任职务等)。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招标期间须与招标人见面,一经招标人接纳,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许更换。

    ③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本工程中拟使用的劳务队伍的情况说明,负责人、人数、以往工作情况、何时进场、进场人数等。

    5.3  投标价格

    5.3.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5.3.2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

    5.3.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获得业主同意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修改投标价。根据本须知第5.3.2条的规定,以可调整的总价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3.4投标书中,各单价、复合价及总价应填写至小数点后两位。

    5.3.5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本工程按照工程量清单工料单价法进行报价,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并综合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相关规范报价,应充分考虑图纸及规范中隐含的工作的费用。除了合同另有规定(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以外,上述报价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及需完成的工作),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维护、保养、系统集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还应包括:

    ①本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日常检查所产生的配合费用。

    ②其他有关联的措施费用,提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即被认为己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招标工程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材料价格变化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产生相关的各种检验、调试、成品包装、相应配件、专用工具、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费用、现场清理、验收等所有费用;甲方采购材料检测检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③完成本招标文件中第二条工程概述中2.2款所指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费用。

    ④本工程涉及的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5.3.6 投标单位必须按本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单位在收到工程量清单3日内予以核对,并对清单中的疑问以书面方式提出,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3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中标后将不予调整),但所有子目(包括以后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价必须完全按照投标子目单价执行、间接费率必须完全按照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费率执行;若新增子目(包括以后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投标书中无此单价则先套用相应定额及投标费率,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下浮:

     新增子目下浮比率=1-投标总价/投标预算总价*100%

    5.3.7套用定额:建筑工程套用江苏省2001年《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按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单位估价表》

    5.3.8除非另有规定,乙方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绘述的工作时,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之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

    5.3.9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①本工程不计取包干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二类工程取费;其他部分工程按四类工程取费。

    ②甲供材详见甲供材清单,不计入报价中。

    ③自动报警系统主材设备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分别按深圳赋安、秦皇岛海湾、上海松江三家进行报价,乙供阀门投标单位必须按山西阳泉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阳牌、天津塘高阀门制造有限公司TGF牌、上海沪工阀门厂HG牌中任选一家报价。乙供镀锌钢管按无锡湖光(国标)报价,其他材料价格投标单位按市场价格竞争报价。

    ④报警主机、广播主机、电话主机暂按集成为一台消防主机,其规格型号由投标单位根据二三四翠城一期、二期规模自主匹配,按上述(3)款品牌报价。

    5.4  投标书的有效期

    5.4.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6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资格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将自动失效。

    5.5  投标书的签署

    5.5.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二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每份投标文件按经济标和技术标分开装订。

    5.5.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品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到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加盖骑缝章(公司公章)。

    5.5.3  在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罕或盖章后才有效。

    5.5.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6投标保证金

    5.6.1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支票,该支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递交,招标单位开具临时收据,如未中标,凭收据在交还所领取的全部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补充资料后30天内予以退还。

    5.6.2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7天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6.3凡中途退标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7 投标书的送达

    5.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5.7.2  信封均应:清楚标明提交至南京市玄武区百子亭20号二三四公司经济合同部。注明项目名称和“在(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本须知中规定的回标日期和时间。

    5.7.3  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5.7.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5.8 投标截止期

    5.8.1  投标人于2005年 5 月 19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书报送到南京市玄武区百子亭20号二三四公司经济合同部签收。

    5.8.2  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5.8.3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5.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向招标人发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5.9.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5.9.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5.9.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第六条  开标与评标

    6.1  开标

    6.1.1 本工程评标采用合理最低价, 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

    6.2  投标文件的评审

    6.2.1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完整性、总体编排的有序性、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以及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6.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①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招标人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差、保留和反对,例如关于适用法律、服务质量等内容的偏差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差。招标人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②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以判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评标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③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④若投标人交回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则招标人会对此等标函形成拒绝,并不再进行对被拒绝了的标函的评审工作。

    ⑤投标人不得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⑥标函的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内容:

    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打印或填写、装订,字迹清晰;

    B.未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C.回标表格上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的签署及投标人的公司印签齐全。如签署者为获法人授权代表,则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书;

    D.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E.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妥了各清单项目的单价、复合价及总价,并提供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一些清单项目的费用构成明细;

    F.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G.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有关回标资料;

    H.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没有任何合同条件的重大偏差。

    6.2.3 投标报价审定及算术错误修正

    ①通过投标报价评审的主要条件如下:

    A.标价合理,亦即单价总体合理,没有非合理性偏高或非合理性偏低的报价;

    B.未提出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特别声明;

    C.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③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④若审核时发现有严重错误,认为可使投标人蒙受严重损失,便会将该错误通知投标人,要求他确定他会否维持原投标。若投标人要求更正,其投标可能丧失获考虑的机会。

    ⑤所有回标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⑥交回的标函必须将所有在招标期间由招标人发出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补遗等的要求考虑在内,任何交回之标函将被视为已满足包括所有此等资料所作的要求。若投标人对此等资料的发出有疑问,须主动与招标人明确。任何因此而产生的错漏,招标人不会承担,回标总价亦不会更改。

    6.2.4 除投标人的标函会因未通过上述第6.2.2条、第6.2.3条的各项评审而被视为无效外,若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及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招标人认定后,其标函也会被视为无效。

    6.2.5 质疑

    ①若招标人对投标人交回的标函内的内容有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或答辩形式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惟投标人的书面澄清不能构成对交回的标函之实质性修改。

    ②质询或答辩应作书面记录,招标人及投标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拒绝响应或出席招标人的质询或答辩的投标人有失去中标机会的可能。

    ③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标函,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

    6.2.6 招标人在评标时,除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考虑以下因素:

    ①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②投标人的以往业绩;

    ③投标人承接新项目的能力;

    6.3  与招标人的接触

    6.3.1 除质疑和澄清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事项与招标人接触。

    6.3.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七条  授予合同

    7.1  合同授予标准

    7.1.1除第7.3条规定外,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履行合同能力,且综合评议(除对技术标和经济标评审外,还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能力,包括对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问题)最优的投标人。

    7.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7.2.1招标人保留在授权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7.3  中标通知书

    7.3.1 招标人结束评标后,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双边对标的最高承诺,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非其与政府法规构成实质背离,而投标人、中标人和招标人均须避免这种背离。

    7.4  签订合同

    7.4.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4.2 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第八条   

    8.1除本招标文件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补遗漏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2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应提出更改投标报价、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8.3凡属对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条款误解造成的误差,开标后不得再作任何调整。

    8.4招标单位就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在开标后,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文件的原因。

    8.5投标单位一旦中标,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立即生效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6投标书、施工合同条款每一页施工单位均必须加盖公章,在投标时一同装订密封后送招标人。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南京二三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姓名)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工程预算、决算、及签证办理等事宜。代理人在工程预算、决算、及签证办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二部分  回标表格(投标书)

     

    致:南京二三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声明

    1.1 在视察[二三四翠城]住宅小区北片一期消防工程工地及细阅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文件后,我方愿意按前述文件以本表格第2条所述的标价和工期执行及完成上述工程。

    1.2 我方同意本表格第2条的标价在经招标人接纳为合同总价后,只会按合同规定而作出调整计算最后的结算价。任何没有合同依据的因素皆不会影响已确定的合同总价。

    1.3 我方同意本表格第2条的工期在经招标人接纳为合同工期后,只会按合同规定而作出调整。任何没有合同依据的因素皆不会影响已确定的合同工期。招标文件内的天数,除另有说明外,均为日历天数。

    2、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           元);工期我方同意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无条件配合完成。

    3、我方同意本标函的有效期为截至投标后      天,即2005年    日,对我方有约束力,招标人如在有效期内接纳,便构成有效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直至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为止,本标函一经招标人在有效期内接纳,便构成有效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回标或收到的任何回标,亦不须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回标的原因。

    6、我方确认本标函已充分考虑招标人已向我方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如下修改通知(投标人需详列由招标人发出的各有关文件,否则由招标人决定文件清单,投标人不得异议):

    7、我方确认即使在回标时注明有附加条款或建议等,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对工期及标价的影响,否则均视为仅供招标人参考用,而不会成为标函的一部分。

    8、我方确认我方己完全按招标文件填妥并提交一切所需的资料。

    投标人名称(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                   施工执照号码;                    

    法人代表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职务:            

    电话:              传真:                    日期:             

     

     

     

     

     

     

     

     

     

     

     

     

     

     

     

     

     

     

     

    第三部分         

     

    二三四翠城消防工程安装调试施工合同

     

    发包方:南京二三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二三四翠城]住宅小区北片一期消防工程

    1.2 工程规模:小区总占地面积为8.3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1.3 工程地点:南京市下关区黄家圩8

    1.4 现场条件:开工前提供水源点、电源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2.1二三四翠城一期工程人防地下室部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及08栋地下室消防泵房部分的安装施工、系统集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工程维保。

    2.2北片一期001-010栋消火栓系统及北片室外环网消防系统的集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

    2.3本工程范围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之规定及要求进行及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2.4本工程范围包括承包方中标后对招标图纸的优化设计和报审。

    2.5承包方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等项目及工作有否在本招标文件内详述。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 根据消防及本工程施工的特殊性,本工程根据甲方要求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实施,甲方将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工期,并在要求工程竣工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工程全部完成,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随土建进度随时无条件配合,对其没有及时掌握土建进度而导致消防进度的影响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误工损失,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顺利验收、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和交付使用。

    第四条、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              元。

    5.2本工程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已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并综合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相关规范并同时充分考虑图纸及规范中隐含的工作的费用。除了合同另有规定(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以外,上述报价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及需完成的工作),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维护、保养、系统集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还应包括:

    ①本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日常检查所产生的配合费用。

    ②其他有关联的措施费用,提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即被认为己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招标工程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材料价格变化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产生相关的各种检验、调试、成品包装、相应配件、专用工具、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费用、现场清理、验收等所有费用;甲方采购材料检测检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③完成本合同中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中所指工作内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④本工程涉及的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6.1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①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                                      

    ②甲方和监理均认可的工程签证。 

    6.2 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所产生的费用如乙方报价中已含有相同子目价格的,按照相同子目的单价执行; 乙方报价中不含相同子目含有类似子目单价的,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执行;乙方报价中不含相同子目和类似子目单价的,单价参照、《2001年江苏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按照乙方报价的取费费率计取(如下式所示):

    新增子目下浮比率=1-投标总价/投标预算总价*100%

    6.3 甲供材结算方式

    ①根据施工定额损耗标准、结算审核结果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调整量,确定甲供材的合理使用量即甲供材结算定额量。

    ②根据施工单位签收的材料供货单,确定甲供材实际合格产品的供应量。

    ③根据以上两项的差额,向乙方开具材料扣款单:

    多供甲供材扣款=1.5×材料采购单价×(甲方供应量-结算定额量)

    第七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7.1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规定,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招标过程中乙方对招标单位的书面承诺;

    2)本合同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

    5)投标书、施工组织设计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8.1本工程工程款支付依据合同造价分步支付:

    第一步: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进场并经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 (大写RMB:             )的工程款。

    第二步:本工程初步完成,经甲、乙、监理三方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5% (大写RMB:             )的工程款。

    第三步:系统工程全部开通运行,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乙、监理三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合格,甲方在乙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后一周内甲方支付至工程决算款的97%。

    第四步:工程决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的支付由甲方委托的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本工程系统试运行周期为叁个月,系统试运行正常后进入工程质保期,免费质保期时间为二年;甲方在工程验收并正常运行满二年,15日内向乙方付清工程尾款(工程质保金)。

    第九条、施工图纸

    9.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施工图四套(含竣工图两套)。

    9.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用本工程、严禁外流。            

    9.3超领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如乙方要求超领施工图纸,甲方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10.1甲方委托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顾长江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资料的现场监理、管理工作;所有涉及工程费用、工期、设计变更、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指令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10.2甲方派驻朱俊、高文晓为现场项目经理,组织协调现场工作;刘雄为本工程专业工程师,负责与乙方的日常业务对接,在项目经理的授权下工作。

    10.3 提供给乙方本工程施工图纸,负责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的审批。

    10.4 乙方变更、进度、造价的审查、核定和调整等必须经过甲方项目经理的确认,涉及工程单项费用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调整必须得到甲方法定代表人确认或授权,工程签证按照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10.5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0.6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一间满足设备储藏要求的房间作为乙方堆放材料设备的库房。

    10.7 开工前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由乙方进行现场校验,校验完毕,如有差错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无异议,即有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有差错不能闭合或点位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方面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8 按工程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乙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11.1 乙方所完成的消防图纸的优化设计必须确保甲方要求的所有功能并正常运行,非甲方要求或甲方原因所产生的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说明其采取的施工时间、方法、程序、分段和次序给甲方和监理认可,并按认可的部署及计划施工。

    11.3 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包括修改)的提交及甲方的认可皆不会减轻或解除乙方在合同中的任务和责任,合同说明的工期要求必须严格遵循。

    11.4 乙方必须按本承包合同及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的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所承担工作相应的能力,且须按照工程需要配备管理人员队伍,一经确定后,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乙方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乙方派驻         为现场项目经理,        为现场技术工程师,乙方现场人员安排必须满足施工现场要求。

    11.5 乙方项目经理、现场技术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人.次。以上人员如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00元/次。

    11.6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乙方一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达3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5%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每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4000元违约金。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乙方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5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11.7 乙方须在本工程开始前核实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尺寸和位置。正式在工地现场展开工作前,乙方必须派人在工地复核会影响到本工程的土建方面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实地资料的正确性,并在发觉有问题时立刻向甲方报告并要求发出指示。

    11.8乙方须负责因更正自己不准确定位或事先未有核实尺寸或标高所引起的错误而引致的费用。

    11.9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此等已完成的工程有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的需要,乙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甲方而进行施工,则被视为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的工程,而任何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11.10 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及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并及时完成图纸优化设计和报审。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11 乙方用自己的知识、经验按设计文件施工时,如判断将发生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报告给发包方。如甲方在乙方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乙方应予以执行,惟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乙方不负责任。如乙方面对设计缺陷,未及时向甲方报告,亦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缺陷,则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

    11.12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预算员必须是乙方全权委托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签证、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预算决算的专职人员,对本工程范围内的费用调整代表乙方负全部责任。

    11.13 编制本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材料设备进场前15日向甲方申报同意,进场后24小时报甲方验收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质保证书,以证明其所用材料符合上述要求。

    11.14 所有材料设设备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采购并做好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11.15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灭、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1.16 乙方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11.17乙方需对本工程的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11.18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1.19乙方施工期间必须随时将现场内的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现场清洁。若乙方不及时清理,甲方或监理将有权委托他人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收取20%的管理费用后在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只需得到甲方和监理的书面确认,该款项扣除无需乙方书面确认。

    11.20为甲方免费培训系统操作管理人员;经培训的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的掌握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11.21 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

    11.2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甲方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11.23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 2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1.24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11.25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边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1.26二三四翠城住宅小区北片一期消防工程系统的整体验收工作由乙方组织并负责通过消防验收,如不能一次通过消防验收,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无需得到乙方书面确认。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保证及检验

    12.1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

    12.1.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在各方面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材料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业主或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业主或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留索赔的权利。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后24个月。

    12.1.2 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12.2安装的质量保证

    12.2.1乙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及工程施工质量,在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的优良标准。若以较高标准作为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承包商必须承担因符合较高质量标准而所需的费用,该类费用应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12.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3.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以及中间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或其委托人参加,验收合格,甲方或其委托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后,甲方或其委托人应在记录上签字,才视为已经批准,承包商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2.4 设备及材料验收

    12.4.1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在定购大批材料设备前,乙方要免费提供样本/样品作认可之用。

    12.4.2乙方须在工地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以后验收货物和工程的标准。

    12.4.3甲方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乙方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12.4.4乙方在提议使用某一类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时,不论该类型是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或是承包人提议使用的,将被视为保证该材料、购配件、设备在所有正常使用环境下;皆是满意的。

    12.4.5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在运抵现场后24小时内,必须报请甲方或其委托人、监理进行验收。该验收并不应视为对该设备或材料的最终的质量认定。

    12.4.6乙方应在验收前24小时,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甲方或其委托人、监理要求的程序,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甲方合同约定的设备及材料严禁投入使用,乙方限期运出施工场地并承担费用。

    12.4.7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4.8甲方有权对上述表一中所有暂定价材料的品牌、质量、价格等做出要求,为确保质量,甲方可指定厂家、品牌,再由乙方签订采购合同。甲方所询的市场价将作为最终与乙方结算的材料结算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此部分材料改为甲供的方式,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此部分材料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该款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且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2.5检 验

    12.5.1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12.6工程质量保修卡

    12.6.1为增强客户信心,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住户出具质量保证卡(一户一卡),且加盖乙方公章。自合同签章之日起按所附样本制作,并在两个月内完成该项工作。质量保证卡样本(暂定):(具体内容和材质根据甲方要求)

    正面                   质量保证卡

    施工单位(填写名称并盖章):

    法人代表:                

        号:                

    业主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在                日至                日承建              住宅工程,现保证智能化工程达优良标准,除装修人人为损坏外,智能化设备安装和设备质量保修期为   年,在此期间若有质量问题                     负责赔偿、维修。

    背面:施工单位简介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

    13.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经双方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接收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通知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13.2 已竣工工程在移交甲方前,乙方对户内所有设备、材料负有完全的照管责任,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责。工程移交甲方签收后至交付业主前,期间发生损坏、失窃,由责任方承担。

    13.3 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30天内向甲方提供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两套完整竣工图、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和设备系统运行调试报告、操作及用户维修手册。工程竣工验收30天后甲方将不在受理乙方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若乙方结算资料中有遗漏项目视同向甲方让利,不作增加调整。

    第十四条、索 

    14.1 乙方对货物与合同中甲方要求不符负有完全责任,并且甲方可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或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此时乙方应按甲方或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退货的金额以原合同确定的设备单价退还,乙方并须负担因退货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所需要的其他一切必要费用。

    ②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业主遭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③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业主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除非甲方另有要求,否则工程提前竣工,甲方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

    第十六条、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合同:

    ①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工程。    

    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目的任何其他义务。   

    ③乙方实施工程分包的。          

    16.2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由监理组织,甲、乙双方参加(如乙方缺席将被视为无条件同意监理、甲方核实结果)对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甲方在工程量确认后三个月内依据承包合同、施工图纸等决算资料完成乙方已完工程量的决算审计工作。

    16.3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周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移交监理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16.4 合同解除后,乙方须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临时设施全部撤离及拆除;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6.5 由于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的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解除合同所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工程决算款中扣除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16.6 因任何原因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乙方均须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16.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争议

    1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安全责任

    18.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规程施工,乙方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不管乙方是否投保,乙方对其在施工现场的人员、材料、机械及第三人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工程现场移交乙方后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合同修改

    19.1若需对本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条、转让与分包

    20.1 本工程乙方不得有任何性质转让或工程分包,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代表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每次。

    第二十一条、其 

    21.1 结算时,以中标价及本合同中明确的调整因素为依据进行调整。                                                      

    21.2 材料检验检测费用(含甲供材料)由承包方支付。

    21.3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规定时间与甲方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按时与甲方签订合同或者不按甲方要求进场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4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单位工程开工指令后,项目负责人拒绝签字,招标单位有权从重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21.5 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金。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

    2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加盖印章及公章后生效。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2.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五年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南京二三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本工程在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本工程系统试运行周期为叁个月,系统试运行正常后进入工程质保期,免费质保期时间为二年;甲方在工程验收并正常运行满二年,15日内向乙方付清工程尾款(工程质保金)。

    二、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造成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保修款由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保管。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结算。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1、系统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判断故障原因,如现场能完成维修的项目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不能完成的,说明原因并提交完成方案及时间,由物业公司或业主确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处理,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另计取20%的管理费)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协调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人员验收签字认可。

     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另计取20%的管理费)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报告;

    d:对同一位置或同一设备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 2000元以上的,按照 2倍计算。

    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六、乙方维修安排:

    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一名全权代表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每次报修,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保修款:

    1、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3%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二年时结算,甲方在保修延长期满后二十天内将余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南京二三四物业管理公司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本保修书于:                  日签署

     

     

     

     

     

     



     

     

     

     

     

     

     

     

    附件2:

    廉政管理协议书

    甲方:南京二三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廉政制度,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

    5、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二三四职员手册》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情节轻微的,乙方应根据违反规定的人数按每人200-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果严重的(任何一方或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看影响工程质量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总价1.5%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共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4、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预算总价的1-5%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5、如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

    7、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乙方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另行承担违约金5万元。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甲方单位经办人:                             乙方单位经办人:

    甲方单位负责人:                             乙方单位负责人:

    时间:                                 时间:      

     

     

     

     

     

    附件3:

    南京二三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公司开发规模不断扩大的要求,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工程项目签证、全过程控制工程项目造价。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签证原则:项目分公司、项目监理部、经济合同部要在充分熟悉了解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施工协议书、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定额及其取费表、施工图纸,全面把握施工全过程,尽量减少和避免签证行为的发生。施工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的项目不得进行签证,已签证的由经济合同部在工程量审核时应予以扣除。

    第四条、签证权限:经济合同部为归口部门;经济合同部签证金额权限为20000元,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个人、部门不得将大额签证肢解为权限内签证以逃避公司审核。

    第五条、签证范围:凡涉及产生费用和工期调整的变更、图纸洽商、施工联系单等技术资料必须通过工程签证单的方式予以调整,做到“一单一证”,费用、工期扎口管理。

    第六条、工程签证流程

    6.1核增造价签证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核增造价、工期调整事项发生后15日内提出并填写二三四公司签证单(壹式肆份),由专业监理具体计量核实后签署意见,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代表、甲方项目经理依次审核其计量并签署意见,最终由经济合同部审核把关;否则将被甲方视同不产生费用、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应该明确变更原因(设计、施工条件、工程内容、工期、不可抗力)、变更内容及变更时施工状况;其中设计变更可以直接由设计院签发,经济合同部审核。监理部发现设计图中的问题,需要进行变更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报甲方项目分公司并征求公司结构工程师和设计单位的意见并同意后实施。

    6.1.1现场问题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均可以提出并统一由施工单位以施工联系单提出,最后报项目分公司按以上流程填写工程签证单。

    6.2 项目分公司、经济合同部对施工招标中已有的清单子目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已取消的应在工程竣工决算前向施工单位下发核减签证单及施工联系单。

    6.3工程签证必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代表及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盖项目分公司或监理部章,签证应壹式肆份,于签证次日报送经济合同部,经济合同部根据审核权限金额决定是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在15日内反馈项目部,对重大的隐蔽工程(基础工程如验基槽、验基坑、验钢筋、人防工程、土方工程、清障工程等)及技术变更,应该有经济合同部的人员现场参加。

    6.4项目分公司、经济合同部应详细审核签证的项目、内容、签证的数量、规格、单位、日期及签证时工程状况。

    第七条、对于造价核增的签证施工单位必须确定签证事实15日内向项目分公司提出,施工单位不报项目分公司,视为施工单位放弃本签证事实的补偿要求

    第八条、各有关人员须结合岗位责任、部门职责及公司其它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办法。

     

     

     

     

     

     

      程 签 证 单

                                                                         签 证 编 号: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附件共      页(提供批准人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图纸洽商、工程量计算书)

    批准人

     

    签证原因:    □ 图纸外工程量增加;    □ 工程设计变更;      □ 不可抗力;         

     

    工程签证内容:

     

     

     

     

     

     

    综合以上事项我公司向贵司申请经济补偿人民币                   元。

                            向贵司申请工期顺延                     日历天。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负责人:

     项 目 分 公 司

    经济合同部审核意见

    驻现场工程师:

    项目经理意见:

     

     

                 

    说明:本签证单一式四联,第一联技术经济部留存,第二联施工单位留存,第三联甲方项目分公司留存,第四联监理单位留存,签证流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项目分公司→经济合同部。

    附件4

      付款申请书

    付款申请书

    致:南京二三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方)

    根据我司与贵司签署的[二三四翠城]北片一期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编号:***)第*条*款约定,****(具体合同条款),现我司实际工程进展已达****程度。

     故我司特申请贵司按合同约定本次支付我司工程款人民币****元(¥***元)。

    承包方:*******公司(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工程实际进展:

     

     

    本期付款意见:

     

     

    发包方:*******公司(盖章)

    发包方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5

    二三四翠城消防工程

     

     

               

             

             

             

                   

     

     

     

    南京二三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6

    二三四翠城消防工程

     

     

                

             

             

             

                   

     

     

     

    南京二三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四部分 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B 50116-92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96

    3)《入侵报警工程技术规范》

    4)《保安电视监控工程技术规范》等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程。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