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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规定

 昵称903511 2011-12-09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2、  机器设备              10                        10%
  3、  运输工具              10                        10%
  4、  计算机设备             5                        10%
  5、  办公家具及设备         5                        10%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  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  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  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  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  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  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  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  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  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  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  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6)

  2、  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  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  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  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  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  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1、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  房屋及建筑物   代码为01

  2、  机器设备       代码为02

  3、  运输工具       代码为03

  4、  计算机设备     代码为04

  5、  办公家具       代码为05

  如:财务部2006年7月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JINTAK     04        7536         007    200607

  资产大类     成本中心     顺序号   购置年月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7),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其合理使用,保护其完整,发挥固定资产的最大效能, 降低经营管理费用,盘活闲置的固定资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保持实物原状的经营用有形资产,或者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使用期限超过2年且保持实物原状的管理用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五大类。

第三条  审批权限

所有固定资产的调拨、改良、投保、处置、租赁、抵押、盘点报告必须由总部公司领导统一审批。

第四条  计价方法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包括买价、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税金、保险费等)。

第五条  折旧管理

1、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2、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使用年限、折旧率及预计净残值率: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5        3.84%        0.32%        4%

机器设备           10        9.6%         0.8%       4%

运输设备           5          19.2%         1.6%       4%

电子设备           5          19.2%         1.6%        4%

其他设备           5         19.2%         1.6%        4%

 

3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使用年限和折旧率参照华润集团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管理形式

    固定资产实行电脑账簿(账)、电脑卡片(卡)、实物(实)分管原则;财务部管理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行政部管理固定资产电脑卡片,并共享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料库;使用部门管理实物。

第七条  各部管理职责

1、财务部职责:

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核算、付款的审核及对实物日常管理的监督和固定资产盘点的组织工作。

2、行政部职责:

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购(不包括电子设备和店铺开业前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监督,包括固定资产卡片的建立、明确实物保管人和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跟踪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固定资产报废的确认及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并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抽查,确保实物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3、信息部职责:

负责电子设备的购买、维修、调配、报损和日常管理。

4、企业发展部职责:

负责各店铺开业前固定资产的申购,并在开业后将实物转交给行政部管理。

5、使用部门职责:

负责对其使用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及日常维护与保养。

第八条  闲置资产管理

建立起公司内部闲置资产信息网,行政部将闲置的固定资产的信息挂在网上,总部行政部参考网上信息来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方式,以便公司的闲置资产得到有效的利用。

第九条  增减报告

财务部应于次月15日前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见附表1,一式两联,一联财务,一联行政),送行政部核对,行政部每月20日前核对完毕,对出现的差异及时查明原因。

第十条  盘点

为确保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由财务部牵头,行政部和财务部成立盘点小组,组织盘点准备工作。盘点出现盈亏时,行政部应及时查明原因,在盘点后三天内将盈亏原因报告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盘点表及盈亏说明,在盘点后半月内出具固定资产年度盘点报告,并总部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置

 

第十一条  预算控制

公司各部门每年末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部门工作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本部门下年度各类固定资产需用量分季度进行预测(不包括下年度新开门店购置的固定资产),填制下年度“固定资产年度需求预算表”(见附表2,一式一联),于930日前报当地公司行政部。行政部将各部门需求汇总审核后交财务部、总经理分别审核,于10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总部行政部。总部行政部汇总,经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审批后,总部行政部、财务管理本部、二级公司行政部及财务部各保留复印件一份,作为下年度审核各公司固定资产申购的依据。

第十二条  申购

1、申购要求:

新设门店的设备申购要求:新设门店的设备申购时间为门店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单独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

日常设备的申购要求:以一个月为申购周期,每月20号前将申购计划上报总部,在一个申购周期内一般不允许重复申购同一品种。如属特殊情况需由使用部门知会行政部或信息部,经同意后,按申购程序办理。

固定资产申购应区分预算内申购和预算外申购。对预算内申购,按正常的申购程序办理。对预算外申购,必须在申购前就所要申购的资产以专门的报告形式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报告中必须详细列明所要申购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用途及使用部门;经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申购部门再按正常的申购程序办理。

2、申购程序:

(1)    新开门店固定资产申购程序:

使用部门    二级公司企业发展部/信息部    二级公司财务部     二级公司总经理    总部企业发展本部/信息管理本部     总部财务管理本部    总部公司领导

对于新开门店的固定资产购置,当地公司的企业发展部和信息部(企业发展部为主要负责,如未设立企业发展部由行政部代替其职责,信息部配合完成电子设备的审核)应于门店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签定后一周内通知各相关部门提出固定资产申购计划,各部门于接到通知后根据实际需求一周内向企业发展部或行政部报申购计划;

二级公司企业发展部和信息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定出新开门店总的申购计划,填制“新开门店固定资产需求表”(见附表3,一式一联)报二级公司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核;

二级公司财务部和总经理在一周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后,将“新开门店固定资产需求表”报企业发展本部;

企业发展本部、信息管理本部会同财务管理本部(成立联合评估小组)审核完毕后由企业发展本部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

2)日常固定资产的申购程序:

使用部门    二级公司行政部       二级公司财务部     二级公司总经理    总部行政部    总部财务管理本部    总部公司领导

①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需求提出申购计划,报二级公司行政部。

二级公司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定各二级公司下月总的申购计划,填制申购单(见附表4,一式一联),报二级公司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核。

二级公司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的申购计划上报给总部行政部,由总部行政部对各二级公司的申购计划汇总后传财务管理本部审核,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

备注:电子设备由信息部审核。

3、申购单/需求表的传递形式:

采取手工单与电子文档相结合方式。二级公司各部门以手工单的形式报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毕后,二级公司行政部/企业发展部将经审批的申购单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总部行政部/企业发展本部。总部行政部/企业发展本部将二级公司上传的申购单/需求表打印出来后,按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审批完毕后,总部行政部/企业发展本部将经审批的申购单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反馈给二级公司。二级公司据此予以购置固定资产。从二级公司上传申购单到总部将经审批的申购单信息反馈给二级公司的时间为10天内。

第十三条  审核要求

1、行政部/信息部应进行实地考察,对其种类和数量进行审核。

2、严格按照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对于预算外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具有经总部公司领导审批的预算外申购报告,否则不予申购

第十四条  购置

1、购置的原则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充分体现规模优势进行统一采购,在总部不便直接采购的情况下,可指定二级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2、购置方式的确立

总部行政部/信息管理本部在审核各二级公司申购数量时应确立购置方式,购置方式分统一采购、自行采购、调拨及向外租赁四种方式。在确定购置方式时,行政部在确定购置方式时应首先通过公司内部固定资产信息网查找可供调配的闲置固定资产,在同一区域有同类型闲置固定资产的应采取调拨方式,否则应采取采购或租赁方式;对于选用采购方式,凡本公司同类商品进价不高于外部市价的,应优先考虑从本公司内部采购。采取外部采购时,应在充分考虑节约费用及可操作性的前提下采取统一采购或二级公司自行采购。

3、供应商的评估

1)公开投标:对每类固定资产每次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车辆购置除外),应采取公开投标方式确定合作的供应商,公开投标的时间为半年一次,对供应商的评估方式为:经办部门应选取三家以上合适的供应商采取公开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供应商投标后,由联合评估小组(成立联合评估小组,联合评估小组由财务、企业发展、信息、行政人员各一名组成,联合评估小组直接对公司领导负责)对各家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评估,之后以评估报告的形式报公司领导确定一家供应商。

2)直接采购:对每类固定资产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经办部门应选择三家以上合适的供应商洽谈,比较各家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联合评估小组审核。联合评估小组进行审核时,应按照所需资产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另外进行询价,如所咨询价格明显低于经办部门的提供的价格,经办部门应对存在的差异作出解释,对无合理理由的较大差异,同时将经办部门的采购业绩纳入年度考核中。联合评估小组审核后,报公司领导确定一家供应商进行资产购置。采购时,原则上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到指定地点。

第十五条  验收

1、验收要求:

负责验收的部门,验收时应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调拨单逐一清点数量及抽查其质量,对质量不合格的物品应拒收。

2、单据填制:

自行采购由经办部门与行政部负责验收,统一采购由实物接收公司的行政部负责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物品行政部应于验收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见附表5,一式三联,第一联行政部,第二联财务部,第三联供应商),同时以使用部门为单位编制“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见附表6,一式三联,第一联行政部,第二联财务部,第三联使用部门),并为每个使用部门复制一份;编制完毕后,传各使用部门实物保管人签名。对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出具固定资产安装验收报告,将其附在相应的验收单之后。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固定资产,经办部门与行政部应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验收。

4、标签的粘贴:

行政部门按下文规定的编号要求统一编制固定资产标签(见附表7),发放给各使用部门,并监督其自验收签字之日起一周内粘贴在实物明显的位置,以便实物和账簿一一对应。

第十六条  付款

1付款审核:

财务部对购入的固定资产数量、单价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于实际购入数量大于申购数量的,财务部将不给予报帐,对于实际单价与前述确定的单价不符的,必须注明原因,如无合理原因,超出部分的金额由经办人承担。

2、付款方式:

1)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由统一采购的公司付款,实物接收公司的行政部办理好“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后,将财务联传统一采购的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凭已审批的申购单、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到财务部报帐,经财务审核,报经办部门所在公司的公司领导审批后付款。经办部门所在公司财务部对所付的固定资产款挂往来帐。

(2)自行采购的固定资产由采购地公司自行付款,经办部门凭已审批的申购单、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到财务部报帐,经财务部审核,报采购地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十七条  入账手续

固定资产凭供应商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和“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入账。关于发票的索取,电子设备由信息部办理,新开门店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企业发展部办理,其他固定资产由行政部办理。

行政部应在购买当月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录入固定资产电脑卡片,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以便跟踪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信息部和企业发展部应积极配合行政部固定资产电脑卡片的录入工作。

 

第四章 固定资产调拨

 

第十八条  调拨方式

1公司内部调拨:

由调入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公司行政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报当地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毕后,行政部打印“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见附表8,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一式两联,财务一联,行政部一联),经行政部、财务部审核后,调入部门凭审核后的调拨单调拨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完毕后,行政部应于当月将调拨单传给财务部。财务部凭固定资产调拨单做相应的帐务处理,行政部凭固定资产调拨单修改固定资产电脑卡片。

2、公司之间调拨:

由调入地公司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公司间调拨申请单”(见附表9,申请单一式一联),经总部行政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后,调出地行政部打印“固定资产公司间调拨单”(见附表10,固定资产公司间调拨单一式四联,调出地财务、行政部,调入地财务、行政部各一联),经总部行政部和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调入地凭审批后的调拨单调拨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完毕后,双方行政部凭固定资产公司间调拨单修改或录入固定资产电脑卡片,并于当月将调拨单传给各自财务部,双方财务部据以做相应的帐务处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

 

第十九条 保管责任人

固定资产申购部门自签收固定资产之日起成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固定资产使用人即为实物保管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

第二十条 使用要求

1、固定资产使用人应按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随时保持固定资产的洁净与完整。

2、未经固定资产实物保管人的允许,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3、若固定资产出现故障,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行政部门处理,不得擅自拆除。

4、使用部门发现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连续三个月未使用,且预计将来亦不会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知会行政部门及时挂上公司内部资产信息网。

 

第六章             固定资产改良

 

第二十一条  改良条件

1、可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达2年以上;

2、能为公司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明显大于预计的改良支出净额。

第二十二条  改良程序

1、固定资产改良由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改良申请;

2、由行政部、财务部对改良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改良的才能报公司领导审批。

3、改良完毕后,参照购置固定资产的方式进行验收、入帐、付款,改良后的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应重新确定,改良后的固定资产原值为原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改良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因改良而增加的支出,折旧年限按改良后预计可使用年限确定。

 

第七章  固定资产保险及理赔

 

第二十三条  投保范围

单位价值较高、易于毁损或被盗的固定资产,如运输设备。

第二十四条  投保

财务部提出投保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签订保险合同,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十五条  理赔

若固定资产发生有关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事项,使用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知会财务部通知保险公司认定理赔。对符合经济原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修理,并索取修理发票传财务部。财务部按索赔事项编号列示明细,在一个月内统一索赔。

 

 

第八章 固定资产租赁

 

第二十六条  出租

由出租固定资产的公司行政部(或信息部)提出申请,经总部行政部(或信息部)、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出租固定资产公司的行政部(或信息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固定资产出租业务。对于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视同固定资产转让处理。对于出租的电子设备由信息管理本部办理转让手续,其他固定资产办理出租由行政部办理。

第二十七条  租入

由租入固定资产的公司行政部(或信息部)提出申请,经总部行政部(或信息部)、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租入固定资产公司行政部(或信息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固定资产租赁业务。对于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列为公司的固定资产,所付租金,按受益期限计入费用;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管理。对于租入的电子设备由信息管理本部办理转让手续,其他固定资产租入由行政部办理。

 

第九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转让

转让公司行政部(或信息部)与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会同财务部对转让的固定资产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初步估价,提出固定资产转让申请,经总部行政部(或信息部)、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转让公司行政部(或信息部)根据审批结果转让固定资产。转让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做相应账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1、报废条件: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该固定资产违背成本效益原则;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2、报废审批程序:

使用部门    二级公司行政部/信息部    二级公司财务    二级公司总经理    总部行政部/ 信息管理本部     总部财务管理本部     总部公司领导

备注:电子设备由信息部审核,其他设备由行政部审核。

3、报废要求:

①对已提足折旧、不能继续使用且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见附表1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一式三联,一联使用部门,一联财务部,一联行政部),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当地行政部和财务部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②对无使用和修复价值、但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书面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当地行政部和财务部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报损手续。

③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清理,如有变卖价值的,由二级公司行政部、财务部对报废资产的价值进行相应的评估,由二级公司行政部根据评估结果对报废资产进行变卖,批准报废日到变卖完毕的时间周期为一个月。

 

第十章  固定资产编号

 

第三十条  编号原则

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的编号不允许相同。

第三十一条  编号方法

所有固定资产编号是由“两位地区号+一位门店类型号+ 四位门店及部门代号+一位资产类别号+四位序列号”的组成。

两位地区号:只能用阿拉伯数字作为代号,如01代表深圳,02代表中山等;

一位门店类型号:只能用阿拉伯数字作为代号,如0代表地区总部、1代表万佳模式店、2代表标准超市店、3代表综合超市店、4代表便利店;

位门店及部门代号:对于地区总部,该四位数用阿拉伯数字来代表各部门;对于万佳模式店、综合超市,该四位数的前两位用阿拉伯数来代表门店,后两位用阿拉伯数字来代表门店中部门,如0110代表该固定资产存放在华强店营业管理部,0102代表该固定资产存放在华强店驻店财务;对于标准超市和便利店,该四位数用阿拉伯数来代表门店;

一位资产类别号:只能用阿拉伯数字作为代号,1代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2代表运输设备、3代表电子设备、4代表机械设备、5代表其他设备;

两位地区号只能由总部行政部来放号,其他的由当地公司行政部自行放号。

第三十二条  编号发放时间

行政部门在编制“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时,在编号栏内按编号规则依次发放编号。

 第十一章  罚则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  对办理固定资产购置的人员,如有故意以明显高于市场价购进的,一经查出,除应承担差价部分外,还应由财务部视情节轻重报公司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罚款、降职或辞退。

第三十四条  对未及时将固定资产闲置的信息挂上公司内部资产信息网而造成公司重复购置的,视重复购置金额的大小,对使用部门和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降职等处分。

第三十五条  如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但可维修的,实物保管人承担修理费用,并处100元罚款;如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并不可维修的,实物保管人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赔款,并处以1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由于保管不慎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除该固定资产的净值(以丢失前一次盘点时的净值为准)由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外,还应对固定资产的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各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在保质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行政部应立即向供应商要求退换货或索赔。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使用部门应及时联系行政部,由行政部门通知供应商维修。

第三十九  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实物责任人有异动情况的(包括人事调动、辞工等),由使用部门书面知会行政部,行政部打印责任人经管资产明细表,相关责任人凭明细表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责任人变动明细表”(见附表12,固定资产责任人变动明细表一式四联,财务一联,行政部一联,交接双方各一联)。行政部凭“固定资产责任人变动明细表”修改固定资产卡片。

第四十条  对于未按规定在一周内正确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的直接责任人将处以100元罚款。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务管理本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各二级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公司适用的操作细则并报总部备案,各公司的操作细则于本规定下发后两个月内制定完毕。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与公司下发的《电子设备管理规定》有相违背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分类

  直线法(straight-line method)根据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中的磨损状态而确定的成本分配结构。

  直线法依据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强度比较平均,而且各期所取得的收入差距不大。在直线法下,折旧金额是时间的线性函数。

  产量法(production method)根据固定资产的产出量分配其成本的方法。

  产量法的依据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主要是受其使用量影响,其合理性取决于三个条件:

  (1)固定资产的每期用量波动较大;

  (2)固定资产使用期内的产出的每期用量波动较大;

  (3)固定资产服务潜力的下降与其使用程序密切相关。如果符合这三个条件,产量法是最符合配比原则的。反对产量法的人认为,估计固定资产的产出量比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更加困难,而且很难考虑功能损耗因素。

  采用产量法折旧,折旧费用是一项变动成本,而不像直接法的折旧费用那样是固定成本。

  固定资产的产出量可以用机器小时或产量(如汽车的行驶里程)来衡量。

     二、常用折旧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通常,企业按分类折旧来计算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

  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又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平均年限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第一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如:某企业一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2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的折旧额为:

  双倍余额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0%=4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 000)×40%=2 4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 000-2 400)×40%=1 44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旧额=(10 000-4 000-2 400-1 400-200)/2=980(元)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或: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仍以前例来说明,若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各年的折旧额如下表:

  原值-净残值 每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

  年份 尚可使用年限 变动折旧率

  (元) (元) (元)

  1 5 9 800 5/15 3 266.7 3 266.7

  2 4 9 800 4/15 2 613.3 5 880

  3 3 9 800 3/15 1 960 7 840

  4 2 9 800 2/15 1 306.7 9 146.7

  5 1 9 800 1/15 653.3 9 800

  由上表可以看出,年数总和法所计算的折旧费随着年数的增加而逐渐递减,这样可以保持固定资产使用成本的均衡性和防止固定资产因无损耗而遭受的损失。

        三、不同折旧方法的税收影响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5.335为8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4.355为6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如上例所示: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节约资金114972-105633=9339(元)。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例2.上述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避税?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避税情况:

  (1)、折旧年限8年,年提取折旧6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0,第3、4、5年9000,第6年18000,第7、8年18000,避税总和81000元。

  (2)、折旧年限6年,年提取折旧8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0,第3、4、5年12000,第6年24000,第7、8年0,避税总和60000元。

  可见,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按8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9000×(3.791-1.736)十18000×(5.335-3.791)=46287(元)

  按6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12000×(3.79l-1.736)十24000×0.564=32031(元)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

  几种常用的计算折旧的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1.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使用年限法又称年线平均法、直线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

  一定期间的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称为固定资产折旧率。它反映一定期间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使用年限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但是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修理费越来越多,到资产的使用后期修理费和折旧额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利润。

  2.产量法

  产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总产量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当年产量×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

  产量法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3.工作小时法

  这种方法与产量法类似,只是将生产产品或劳务数量改为工作小时数即可,其计算公式为:

  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耐用总小时数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当年工作小时数×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

  工作小时法同产量法一样,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4.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则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加速折旧有多种方法,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数总和法

  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率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旧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净利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自然损耗法(即产量法和工作小时法)次之,快速折旧法最差。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下面我们利用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例3.广东某鞋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如表1-1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率,资金成本率为10%。

  表1-1 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

  年限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 产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0 12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计 466000 4660

  (1)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估计使用年限5年。

  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

  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000×33%=15180(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应纳所得税现值为:21780×0.909+18480×0.826+28380×0.751+15180×0.683+13860×0.621=75350.88(元)

  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2)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第一年折旧额为:

  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为:100000-36480=63520(元)

  应纳所得税为:63520×33%=20961.6(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865.44(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润额为:120000-43776=76224(元)

  应纳所得税为:76224×33%=25153.92(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

  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

  利润额为:80000-29184=50816(元)

  应纳所得税为:50186×33%=16769.28(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

  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为:76000-27725=48275(元)

  应纳所得税为:48275×33%=15930.75(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20961.6+18865.44+25153.92+16769.28+15930.75=97680.95(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20961.6×0.909+18865.44×0.826+25153.92×0.751+16769.28×0.683+15930.75×0.621=74873.95(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5×100%=40%

  第一年折旧额为: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为:1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8000×33%=9240(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为: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800×33%=15444(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润额为: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为:94080×33%=31046.4(元)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5560×33%=21634.8(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1560×33%=20314.8(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9240×0.909+15444×0.826+31046.4×0.751+21634.8×0.683+20314.8×0.621=71863.81(元)

  (4)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

  1+2+3+4+5=15

  第一年折旧额为: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润额为: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43334×33%=14300.22(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润额为:90000-45333=44667(元)

  应纳所得税:44667×33%=14740.11(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3/15×(180000-10000)=34000(元)
       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2/15×(180000-10000)=22666(元)
  利润额为:80000-22666=57334(元)
  应纳所得税:57334×33%=18920.22(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1/15×(180000-10000)=11333(元)
  利润额为:76000-11333=64667(元)
  应纳所得税:64667×33%=21340.11(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14902.22+14740.11+28380+18920.22+21340.11=97680.65(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14300.22×0.909+14740.11×0.826+28380×0.751+18920.22×0.683+21340.11×0.621=72662.33(元)

  如果将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结果

  下表所示:

  表1-2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及现值单位:元

  年限 直线法 产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 21780 20961.6 9240 14300.22

  第二年 18480 18865.44 15444 14740.11

  第三年 28380 25153.92 31046.4 28380

  第四年 15154 16769.28 21634.8 18920.22

  第五年 13860 15930.75 20314.8 21340.11

  总计 97680 97680.95 97680 97680.65

  现值 75350.88 74873.95 71863.81 72662.33
  从表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只缴纳税款9240元,年数总和法下第一年缴纳税款为14300.22元,而直线下法则需缴纳21780元。
  从上面计算中,不难得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当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原因在于: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在运用普通方法(即直线法、产量法)计算折旧时,由于直线法将折旧均匀地分摊于各年度,而产量法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高,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多,从而较多地侵蚀或冲减了初始几年的税基。因此,产量法较直线法的节税效果更显著。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
      四、有关折旧的规定
  1.“两则”中有关折旧的规定为折旧方法的选择提供了可能。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折旧办法以及计提折旧的范围由财政部确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
  《企业会计总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平均年限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
  2.税法中有关折旧的规定为方法选择提供了税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上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计算,纳税人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申请,逐级报省、市、自治区税务局批准。
固定资产核算时的常见错误
  1.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未进行分类,未按具体的固定资产设立相应的明细账,不能清晰反映每项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导致在固定资产清理时,难以取得该项固定资产原值及已提折旧的数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下月应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应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清理时,未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亦不转销该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而是直接减计固定资产,造成某项固定资产原值为已为零,但相应的累计折旧明细科目仍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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