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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车条例的思考

 老逊 2011-12-11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果然于1211日在网上与大家见面了。对此谈点个人想法。

首先对这个校车条例表示热烈的欢迎,毕竟按规定的时间把这个条例给搞好出来了,而且的确花了一些精力。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在短短时间内出台这样一个复杂的条例,未免仓促,未免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感觉。

一、校车看似简单,实际是一个系统工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发展状况、交通环境、学校布局、教育经费投入、生活理念等一系列因素相关。如果仅是校车一件事,就不会有今天这么多的麻烦了!

二、校车的本质是孩子上学的交通问题。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很多地方,孩子每天走10多里地上学,根本就没有车,更别说校车了;在次贫困地区,能有车(甚至是拖拉机)让上学的孩子坐,就是很幸福的事,哪里还有校车?而在发达地区,情况更是复杂,我相信中国90%的孩子无校车可乘。因此,仓促出台这个校车条例,不知能在多大程度、多大范围解决孩子的上学出行问题。

三、今天校车出问题了,那去年湖北曾经有载孩子的船沉没导致很多孩子失去生命,又怎么说,是不是还得出台一个校船条例?

解决孩子上学出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制订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办学标准。标准的制定要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当地生活习惯等因素,对校园基础设施(教室、宿舍、操场、实验室、活动室、图书室、食堂等)、师资配备(师生比、性别比、道德水准、资格、健康状况、责任心等)、周边环境、交通工具、安保措施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要明确教育、财政、交通、公安、县乡一把手的责任,各司其责,建立问责制,而不要搞一个什么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协调机制,没用(综观国内情况,凡发改委插手的事情,基本是一本烂账,他们只会运用权力分配资源,从来不会评估效益和结果)。

三、要将孩子的交通出行问题与办学模式统筹考虑。原则上,农村地区,小学四年级以下及路程不超过五公里的五年级以上生,应该走读,对于相对集中的出行路线(超过20人?)安排校车接送;学校离家超过5公里以上的五年级以上学生,应安排集体住宿。在城市地区,高中生应该一律安排住宿,学校离家超过6公里以上的初中生应该在校寄宿;原则上高中和初中不安排校车;对于小学和幼儿园可以考虑酌情开行校车。

四、对学生出行的交通工具要统筹考虑。如校车(接送孩子上学或放学的车辆)、轮船、超过20人集中乘坐的临时客车、公交车、火车及飞机等,都应该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和安全措施。

五、要尽快明确不同用途的学生乘用交通工具的软硬件配置标准和安全标准,如校车上的安全带、座位、上下车的踏板高度及车内装饰、保险装置(提高保险杠安全级别和配置标准等)、车体着色与标志、行车线路等等都应有相应的规定。

六、必须明确办学条件的投入责任。县乡级保障什么、省级财政保障什么、中央财政保障什么,应该分工,便于问责!

限于篇幅,就说这么多,希望我国的基础教育能以此为契机,迎来又一个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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