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研究课题报销的规定 教务处[2010]—46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改类课题经费的报销,保证教改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将教改类课题经费报销规定通知如下: 一、教学研究经费报销范围如下: 1、可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必须提供明细单。 2、可用于购买部分电脑硬件和软件,如内存条、杀毒软件等。 3、可用于公开发表杂志的版面费。 4、可用于差旅费,包括与教学研究课题有关的交通费、学习调研费、会务费等。 5、可用于报销部分餐费,餐费金额不能超过总经费的20%。 6、可用于报销复印、打印装订费用,购买相关的图书、资料费用。 7、项目申报费:项目的申报费、查新费。 8、咨询费、评审费:用于项目申报、评奖时必需开支的专家及有关人员的费用。 9、邮政费:指项目申请及实施过程中资料邮寄和通讯费用。 10、材料费:与教改课题有关的标本、样品的收集加工和包装运输费、原材料、实验动植物的购置费。 11、实验费:与教改课题有关的试剂、实验用药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养殖、植物种植费。 12、测试费:与教改课题有关的技术检测费、临床观察费、科研用药观察费等。 13、劳务费:指非项目组成员为科研项目提供劳务的报酬等,不能超过总经费的20%。 14、其他:指项目研究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或与合同书的经费预算出入较大的开支,须经教务处和分管院长审批。 二、教学研究经费报销次数规定如下: 1、课题经费总额在3000元以下的,原则上只能报销一次(如课题产生跨年度经费,则当年产生,当年报销)。 2、课题经费总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可跨年度报销。 3、教改类课题经费报销时间与科研课题经费报销时间相同。 贵阳中医学院教务处 2010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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