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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年代考辨

 令狐飞雪1981 2011-12-18
作者:周流溪  来源:史学史研究   
 
国人的属性及其活动对春秋时期贵族政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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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zl. net2006-1-20 22:25:55
    提要 本文综述了自刘歆以来至当代学者关于西周年代的研究及存在的问题,指出:西周年代考订要将史料和方法恰当结合起来;必须强调以正确的态度去对待史料,特别是古本《竹书纪年》的西周积年和铜器的历日。文章分析了学者们在考辨年代上的失误,在近年殷历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周历建申说,并把它全面应用于铜器历谱。本谱做到了既不改动铜器的历日又不违反考古学的铜器分期。

关键词 西周 年代学 建申说 铜器历谱 * * *

西周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时代。尽管学者们对其社会性质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大家对中华民族、中国文化乃至汉语在西周时期开始确立后世的那种形态这一点却是意见相当一致的。[1]正因如此,人们对西周的年代在共和以前没有确切的记载无不感到极大的遗憾。自古至今,曾有不少学者试图重建西周的年代;这种研究已经发展为一种专门之学,即西周年代学。 西周年代考辨和先秦文献研究密切相关。西周年代学要运用正确的思路和方法,挖掘和利用各种史料,以达到预定的目标:确切地考定克商的日期和各王的王世。以上两个目标是一种理想。它有无实现的可能呢?我们认为它是能基本实现的。在整个中国历史年代学中,西周年代学比夏年代学和商年代学具备更好的研究条件。三代的年代学都要借助地质学和考古学;但是西周的年代不能满足于地质年代和考古年代的精度,它必须达到历史年代的精度。不过这个理想也不能完全实现;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西周年代的重建说到底必须凭借可用的史料,而它是明显不足的。所以西周年代学的根本问题始终是如何挖掘、解释和利用史料的问题。我们这样说,已经包含着材料和方法两层意思。史料是第一性的,方法是第二性的,但是二者要结合起来。没有史料,再好的方法也是空谈;没有方法,史料只是“断烂朝报”而无从利用。 西周年代学是从西汉末年刘歆开始的学问,体现在他编著的《世经》中(今存于《汉书·律历志》)。年代学在西汉出现,是有其历史背景的。汉武帝开始使用具有特色的年号(第一个年号是开宗明义的“建元”),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伟大创造。它使当朝年代在古今时间轴线上第一次获得了绝对定点的位置。而在此之前,由于人们的历史观念不强,当朝纪事只标记“王几年”等,甚至连王公之类字眼也没有。这给治史带来极大的困难。刘歆作为古文经学家和历学家,起来创立古史年代学,自己谅必觉得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可惜他的历史年代学不像现在这样是相对独立的学问;它和刘歆的从政有明显的联系,而这给他的研究结果乃至他以后的人们的研究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可以说,司马迁编史“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宗旨在刘歆的史学中也是体现出来的;但是刘歆出了较大的偏差。他编制三统历,把阴阳、五行、易卦、乐律同日月五星的周期杂糅结合,设计了完美的推算起点——太极上元,然后把《世经》嵌进去,使伐桀、伐纣、经传的日至和岁星纪年等事件全都在三统历中处于合理的位置。这是一个复杂、神奇、能知过去未来的体系。既然它能解释《春秋》,说明刘歆的古文经学“正确”;既然它能合理安排充满预言的岁星纪年史料,说明刘歆在别处大谈灾异(见《汉书·五行志》)也是有“根据”的——而刘歆正是通过大谈灾异为王莽托古改制篡汉自立制造舆论。[2]谈论刘歆的年代学不应忽视这一历史背景。今天我们探讨历史年代学,当然只是把它作为一个科学问题来研究。不过,如果不采取科学的态度,在研究中也还是要出重大偏差的。本文从这一认识出发,考察和评论了当代一些学者的有关成果,力图汲取经验教训,尝试提出一个西周年代的新构拟方案。 一、西周年代学可利用的材料和方法 刘歆研究西周年代,他所能凭借的史料只有传世的文献(包括他以特殊身份得见的中秘图书)。除了真正的史书之外,他还利用谶纬之书。他的方法是文献学和历学的结合运用。由于他的历法中除了日月地运动的因素外还有五星周期,我们也可以认为他已经开始利用广泛意义上的天文材料。但是说到底,刘歆的年代学走的是历学的路子。 由于在刘歆的时代天文学的发展存在历史的局限,而刘歆的历史年代研究也不全出于科学动机,所以他的历术还是粗疏的,据此推定的年代也是靠不住的。刘歆提出岁星144年超辰一次,由此他推算出相当于公元前1122年那一年“岁在鹑火”;而这一年与“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丑朔旦冬至,孟统(1642B.C.—)之二会首也(1129B.C.);后八岁而武王伐纣”正相符合。又,按他的历法,这一年周正月辛卯朔,明日壬辰;癸巳(初三),武王始发。他以此日期对合《武成》:“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因而解释月相词语的含义是:“死霸,朔也”;次日为“旁之”。该年二月庚申朔。于是他同样可以解释《武成》:“二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 按该年的精确朔日,一月为甲午,二月为癸亥。刘歆所推先天三日。[3]这固然实际上并未合天,不妥;而既死霸能否解释作朔日又是疑问。但最重要的是:岁星的超辰周期并非144年,实际上是86年多一点。这一来公元前1122年并不是岁在鹑火。把它定为西周开国之年是错的。 刘歆在引用《史记·鲁世家》年数作推算时为了使之符合三统历而擅改炀公(6年)为60年、献公(32年)为50年,武公(9年)为2年,得出“周公摄政五年(距炀公七十六岁)入孟统二十九章首”,后二岁得周公七年(成王亲政元年,伯禽元年),“凡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这样,除了武王多算5年,又比《鲁世家》诸公总年数多出64年。[4] 在另一头,刘歆改动古传的殷历,“横断年数,损夏益周;考之表记,差谬数百”(《后汉书·律历志》引陈忠的评语)。这是他强行糅合殷历的四分上元和三统上元的结果。[5] 刘歆的年代学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他树立了一个权威。皇甫谧《帝王世纪》便沿用刘歆“鲁炀公六十年”的说法,推得昭王在位51年。刘歆承认“自昭王以下亡年数”;皇甫谧则宣称只有“自恭至夷四世年纪不明”了。以后,《皇极经世》、《通鉴外纪》、《通志》、《文献通考》、《通鉴前编》等书均袭用昭王51年之说,而克商之年都定为前1122年。这个克商年份到吴其昌《金文历朔疏证》中仍然保留不动。张汝舟《西周考年》虽然不同意这个起点,但还是据《世经》把《鲁世家》的炀公6年订“正”为60年。 另一方面,由于刘歆依附王莽,有人怀疑他借在中秘校书之机窜改古书;于是对刘歆引用过的书都不敢相信。这也使西周年代学走入歧途。 近代百余年来,由于出土文物日益增多,西周年代学可利用的材料多了一项——青铜器铭文。王国维率先利用青铜器证史,作《生霸死霸考》,推定了一批青铜器的确切年代。接着吴其昌搜集155件铜器,按其记时或器间的联系一一对号纳入历谱,提出了第一个铜器编年体系。此外,莫非斯、黎东方、董作宾等人都专门编制过铜器历谱或以铜器纪年编入历谱。近一二十年以来研究成果急剧增多,发表了荣孟源、周法高、张汝舟、刘启益、谢元震、马承源、赵光贤、何幼琦、李仲操、张闻玉等人的论文或专著,各拟订了相对完整的西周年历;至于讨论单个铜器的文章和出土文物报告就更多了。这个领域考证越来越细,辩难极繁,讨论越来越深入。 三十年代以来,科学工作者们在中国古代天文学史研究中取得了不少成果。刘朝阳写了几篇文章谈商周年代问题。他提出《竹书纪年》的“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是一次日食记录,并作了推算。此后许多人也有同样看法。这样,在传统的古历推算和《十月之交》日食推算之外,发现了新的研究课题。七十年代以来几位天文学家提出用哈雷彗星前第40次回归来验证《淮南子·兵略训》所记武王伐纣时“彗星出”的天象;同时,岁在鹑火和五星聚房的日期,也引起国内外学者的重视,被付诸严格的天文学检验。张汝舟曾提出:研究西周年代需要利用三种材料:“纸上材料”(古文献)、“地下材料”(青铜器)和“天上材料”(天文历法)。由于天文年代学的开拓,至此才把三种材料都完全利用起来了。 所谓“天上材料”,其实不如说是方法;就是说,用天文学的方法来解释“纸上材料”和“地下材料”。对于这些材料,也可以只用历学的方法对其日期进行推算。对于“地下材料”,还要用考古学的方法进行鉴别利用。当然对于所有书面材料,文献学的方法总是一种必用的方法。迄今学者们在运用这些方法时,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和迷惘。而在工作中,有时是总体上,有时是局部上,表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客观的、兼容的、谨慎的态度;一种是主观的、偏激的、粗疏的态度。我们认为,后一种态度是不可取的,应该避免。我们同时认为,构拟西周年代必须综合地考虑各种研究方法;只强调一种方法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二、西周年代的基本框架和构拟策略

西周年代的基本框架,指的是对西周积年的总体估计,以及对其早、中、晚各个阶段或各王王世年限的大略估计。构拟策略可以粗分为两种:一种是由近及远,分段拼接;一种是远距定位,分段切割(俗称“分配”诸王年份)。这两种策略有时也不是孤立使用的,而是结合使用的;而且不论采用什么策略,都同时要使用各种参考材料作为“年代标尺”。基本框架和构拟策略之间可能有必然的联系,也可能只有偶然的联系。对于主要依赖历学方法的人而言,他们的历术可以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策略;而其对基本框架的信念可能是大不相同的。至于对材料的信念和态度,那也影响着框架的估定和策略的运用。 前面已提到刘歆以历术入bù@①法算得伐纣在前1122年。这便是远距定位的例子。唐代僧一行认为三统历疏阔,用大衍历重新推算,改为前1111年(董作宾沿用其说;刘朝阳认为应在前1112年)。谢元震先生据《诗经·文王》孔疏所引纬书云“文王以戊午bù@①二十九年受命”及孔云“文王受命十三年”杀纣之说,认为克殷是在入bù@①四十二年(相当于前1127年)。[6]此说最为冒进。 天文年代学的构拟都是远距定点。1978年紫金山天文台张钰哲提出哈雷彗从1910年上溯第40次回归过近日点,正好在前1058—1057年间的子丑寅卯4个月;在丑月下半月到卯月上半月晨见东方,彗柄在东,尾指西北方。这合于《淮南子·兵略训》的记载:“武王伐纣东面而迎岁…彗星出而授殷人其柄。”前1057年木星又正在鹑火(柳、星、张三宿),符合《国语》“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的记载。因而前1057年可能就是伐纣之年。[7]而江涛和彭@②钧都算得这次彗星回归应在前1059年12月。1985年张钰哲、张培瑜《殷周天象和征商年代》一文在说明这个计算差异时提出:哈雷彗可能在牧野之战前出现过,而按校合《武成》历日考虑可能还是定前1057年克商较合适。[8] 问题在于,《淮南子》这一记载是否可靠?丁sù@③认为:“《淮南子》一书是汉人的作品。当时已有相当进步的天文历法知识,故这一套把彗星、鹑火配在武王伐纣年代上的证据,是‘事后神仙’之类的伪作。况且彗星‘授殷人以柄’为何解释为殷人受灾祸呢?今日我们说‘授人以柄’乃是自己遭殃。可见《淮南子》这一段话,不能尽信。”(转引自《殷周天象和征商年代》) 按《吕氏春秋》记殷虏答武王问时供称:“吾国有妖,昼见星而天雨血。”《通鉴外纪》亦云:“纣即位以来,两日见。”均未明言何年。今本《竹书纪年》则明记:“帝辛四十八年,二日并出。”这个二日并出的说法显然是要影射二王并立,是后人追记的。即使这是指帝辛四十八年有彗星明亮如日,那离伐纣还有4年(今本《纪年》记载:帝辛五十二年周始伐殷)。这和哈雷彗前40次回归也对不上。 丁sù@③持“不能尽信”的态度是谨慎的。但他的评论有一点误解。按《淮南子》原文是:“武王伐纣,东面而迎岁。至汜而水,至共头而坠。彗星出,而授殷人其柄。”这是说武王碰到一连串不吉利的征兆。彗星授殷人其柄是说周人会遭殃。《荀子·儒效》也有类似的说法:“武王之诛纣也,行之日以兵忌,东面而迎太岁。至汜而泛,至怀而坏,至共头而山坠。”武王虽然“在太岁头上动土”,但因为他得民心,仍然获胜。 有的学者觉得《荀子》这里的“太岁”里有衍字,本当只作“岁”(岁星)。这也是误解。荀子生活的年代,先秦诸子百家杂说都发展到了相当完善的程度。术数家关于“岁”、“太岁”、“太阴”(岁阴)之类学说也不例外。刘坦《中国古代之星岁纪年》中收录了这方面的材料;那些说法斑驳芜杂,未易董理。然则《荀子》和《淮南子》的记载,宜分别观之,随文而解,不必强行统一起来。“迎岁”是犯忌,“迎太岁”也是犯忌。这两部书的说法都应当是有所本的;但是显然都在宣扬一种主张,并非作历史实录,因而不能尽信。周人决不会没有一点迷信思想,他们出兵也很可能要预观天象,要占卜。按《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吴伐越,晋史墨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杜注:“此年岁在星纪”(星纪为越之分野)。《史记·天官书》:“岁星赢缩,以其舍命国。所在国不可伐,可以罚人。”[9]以此推之,武王伐纣时,岁星应以其舍命周国,它不可能舍于商国。 《史记·周本纪》载:“九年,武王上祭于毕,东观兵,至于盟津。……是时,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汝未知天命,未可也。’乃还师归。”班大为(D.Pankenier)在《周文王受命与武王克殷之瑞征》一文中提出:“武王这次伐纣的战役中途而废的原因,就是因为木星这颗表明天命的行星只给予武王很不容易捉摸的提示。”他从《日星黄经表》查出前1048年秋木星逐步向“赤鸟”星座头部(鹑首)前进,在离鹑火次只有10°的地方停留了一整月;到它重新开始运行时居然不向鹑火次前进,反而从鹑火次附近向西逆行了。这对在盟津的周军是出乎意外的不幸的演变;因为“岁星逆行,其国不可以兴兵”(见《星经》)。 班大为查出,木星于翌年回到鹑火次。武王在这年冬天兴师,于前1046年春天克殷。在班大为之前,倪德卫(David Nivison)推定克殷在前1045年。他们都运用现代天文学计算木星的运动来寻求“岁在敦火”的确切年代。而且,他们还从今本《竹书纪年》的记载“(帝辛)三十二年,五星聚于房,有赤乌集于周社”及《逸周书·小开解》所记的文王卅五年正月丙子月食来寻求文王受命的年代。班大为算得丙子月食在前1065年3月12日,而星合则发生在前1059年5月28日。(这是文王四十一年,恰属于鹑火之岁;文王受命称王。可见皇甫谧说文王受命于鹑火之岁,“从天文研究来看是正确的”。下推文王受命十二年也是鹑火岁即伐纣之岁。) 《殷周天象和征商年代》中也讨论“五星聚房”的问题。张培瑜先生在他的其他文章中也谈论五星聚房,并一般地探讨殷商时代的日月食问题。关于五星聚,他计算出前1200—前1000年间11次会合的最佳会聚情况,认为前1059年5月28—29日五星相距仅7°,全位于井宿之内;日落时五星几成一线排列在西方天空,又适逢甲子,比较符合《新论》所言:“甲子,日月若合璧,五星若连珠。昧爽,武天朝至于商郊牧野,从天以讨纣,故兵不血刃而定天下。”此外,前1078年的会聚在房宿附近,但此较分散,作为纣时的天象也有可能。[10] 按,这次五星聚的较早记载,见于《艺文类聚》十引纬书《春秋元命苞》:“殷纣之时,五星聚于房。”(《金楼子》曰:“五纬聚房、心,周之分野。”)这并没有明确指出五星聚发生在何年。而《宋书·天文志》云:“今按遗文所存五星聚者有三:周、汉以王,齐以霸——周将伐纣,五星聚房;齐桓将霸,五星聚箕;汉高入秦,五星聚井。”到今本《纪年》则认定为:“帝辛三十二年,五星聚于房。”而这年离该书所记伐殷之役还有20年!反观《新论》所言,五星连珠却精确地发生在帝辛末祀次年的甲子日,岂能令人相信。 张培瑜先生虽然颇倾向于对天象记载作某种结论,但他还是谨慎地提出了一些保留的余地:星聚之类天象与日月食相比在年代学上作用稍差;由于星占学的需要,后人联系瑞应的附会在时间上会有所提前或推迟;文献本身的真伪需要文献学家来判定。他(还有席泽宗先生)确认汉王入关时有五星聚,但时间差了一年半。既然如此,我们认为不能轻信伐纣时有五星聚;至多只能考虑纣在位期间有过(未必在房)。 总上所述,中外学者从天文年代学的角度推测伐纣之年,其中有几种意见认为在前1059—1045年之间。赵光贤先生据二诰定为前1045年。这个时段我姑称之为西周始年的中限。上述学者的意见虽然很有吸引力,但是这个中限与从古本《竹书纪年》西周257年推得的起点尚有相当差距,我认为还不能贸然接受。而新城新藏推定的前1066年、张政lǎng@④先生和李仲操先生及刘启益先生的前1070年、唐兰的前1075年、葛真先生的前1093年等(姑称之为上限),更难以信据。至于黎东方的前1102年、马承源先生的前1105年、张汝舟和张闻玉的前1106年直至谢元震先生的前1127年,可称为极上限,都不会是正确的答案(以上各说并不都从天文年代学出发)。说到下限,则有何幼琦先生的前1039年、丁山的前1030年、黄宝权和陈华新先生的前1029年、雷海宗和陈梦家的前1027年、劳干的前1025年等。这应该是比较接近历史实际的。这样说,就涉及西周年代的基本框架问题了。离开了对西周积年的基本可靠的依据,只按自己认定的方向一个劲儿地推算,其结果不会是完美的。当然,在基本框架的依据上存在一个信念问题,应该首先解决。

三、公元前1030年克商新说

我认为瞄准上述下限去构拟西周年代的根本策略是可取的。克商之年谅必在前1035—1027年之间,而以前1030年为合适。这是一个接近257年积年的取舍。古本《竹书纪年》说“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这载于《史记·周本纪》集解。《通鉴外纪》引作“自武王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该书和《通志·三王纪》又引作“西周二百五十七年”。以上各书于此均无疑义。但当代学者却反而无端怀疑它。难道我们生当千年之下,不该相信出土的汲冢《纪年》吗?倪德卫和赵光贤先生都说“二百五十七年”是“二百七十五年”之误。然而并无文献证据。谢元震先生更干脆,认为是“三百五十七年”之误,宣称无须多加解释了;为了坐实这个年数,他还从《尚书·顾命》“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一句导出这是指哈雷彗前第41次回归的结论。另一些学者觉得这样直截了当“改字读经”太说不过去,就试图曲为解释。一种说法是“灭殷”不指杀纣,而指诛武庚;这样就可以巧妙地把他们拟定的过早的周朝开国之年虚为拉后一点。又一种说法则把西周末年提前;他们抓住《晋书·束皙传》中“厉王既亡”误作“幽王既亡”一句话,宣称《纪年》原文或许应作“自克殷至厉王二百五十七年”。倪德卫甚至yì@⑤测《纪年》的编者如何把年数改为257年。这同样是毫无根据的。其他一些不愿意承认257年的学者不对《纪年》此说多加议论,只是不用。其实回避这个仅存的至关紧要的文献依据,损失是巨大的。有的人认为这是孤证,宁愿放弃。但古代文献孑遗本来就常常只有片言只语,能弃而不用吗?这实在是如何对待历史文献的重要问题。 说到底,不用257年之说,是因为它与这些学者心目中的框架有矛盾。有些人相信两周享国800年以上,西周当然不应只有257年了。张汝舟和张闻玉之说,除了引基于刘歆观点的《鲁世家》作证之外,更着重《史记·秦本纪》伐徐偃王事正义按语“年表穆王元年去楚文王元年三百一十八年矣”一说。[11]楚文王元年当周庄王八年(前689年),689+318+100=1007+100=1107;不算外,克商在前1106年,穆王元年为前1006年,正合于《纪年》所谓“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他们认为非如此不足以安排西周王世:257-100(武成康昭)-37(厉)-14(共和)-46(宣)-11(幽)=49;穆共懿孝夷五王的年代不足50年,谁人相信?如果我们相信穆王在位55年,那只有将西周中期各王一笔勾销![12] 刘启益先生排比铜器曾求得从武王灭殷到幽王灭亡共305年,比257年多48年。“从铜器的排比上看,要减掉四十八年是有困难的,因而,二百五十七年说是不正确的。”[13]葛真先生认为按257年算来只剩98年是穆王至厉王六世,“这是无论如何容纳不下的。”[14]谢元震先生以三十年为一世计算,西周11世12王加共和14年应有344年(30×11+14=344);而按257年算起来只剩62年安排从恭王到厉王的年代,如何排得进去呢?[15] 以上各家多认为《纪年》“至穆王百年”是至穆王元年。但原文更有可能应该理解为至穆王末年共百年。这与“至于幽王”指幽王末年是一致的。如果是这样,中期王世分配就不像他们所说的那样困难了。那么,如何在整个西周年代基本框架下考虑分段的具体框架结构呢?现在我根据文献记载的西周王朝国力的盛衰变化和青铜器研究的众多成果,拟将西周大致划分为早期(武成康昭)、中期(前段穆恭,后段懿孝夷)、晚期(厉宣幽)三个历史阶段。按照这个具体格局来安排各朝的铜器,没有放不进去的。 事实上,《纪年》257年说的合理性,陈梦家已经进行过较好的论证。 《左传》宣公三年:“成王定鼎郏rǔ@⑥,卜世三十,卜年七百。”自武王至显王为30世。显王40年前后已有亡国之兆,作《左传》者当在此时。《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史记·卫世家》:“嗣君五年(320B.C.),更贬号曰君。”自僖公卅一年(629B.C.)至周显王40年(329B.C.)适为300年,与卫国史事符合。若假定《左传》作于前325年前后,下距赧王末年尚有70年。由此推定《左传》作者心目中以为西周初至作书时为700年:
    东周积年                                        515    显王44至赧王末                                  -70─────────────────────────────    平王至显王                                    445年    西周初至显王                                    700    东周初至显王                                  -445─────────────────────────────    西周积年                                      255年
《孟子》论“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公孙丑》篇云“由周而来七百有余岁矣”,而《尽心》篇云:“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由孔子而来至于今百有余岁”。这是孟子去齐时说的话。去齐约在周赧王三年(312B.C.),距东周初459年。孔子(551—479B.C.)的卒年距东周立国292年。因此,
      文王卒至孔子卒                    500    至550      东周初至孔子卒                    -292     -292─────────────────────────────      西周初至幽王末                      208      至258年
又,
      文王卒至孟子去齐                  700        至750      东周初至孟子去齐                -459        -459─────────────────────────────        西周初至幽王末                  241        至291年
《鲁世家》自考公至孝公卅六年(当幽王11年)共227年;假定伯禽在位30年,则伯禽元年至幽王末年共257年。 以上由几种典籍的记载推算西周的总年数约在250年前后浮动,不超过300年;有几个数字和257年很接近。这说明《纪年》的说法是比较可靠的。[16] 虽然如此,我们却不能将257年绝对看死。因为那显然是竹书整理者计算后的概括说明。在计算时会有误差。这误差可能在确定新王元年时产生。西周诸王谅必没有实行后世那种yú@⑦年称王(改元)法。先王卒年即是新君即位之年。如果这样计算,诸王年数总计起来就会少好些年。有的研究者认为,12世合计就少算了12年。但更重要的问题是:有的研究者认为西周曾实行三年之丧制度;因此一个王可以有两个元年。如果整理者没有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那也会少算很多年。(这样说来,中限的构拟积年是不能绝对断言其不可能成立的。)此外,由于中国传统计算法对实年和虚年不进行严格区别,那也会产生误差。但现在我不打算把这个问题扩大化。我只是认为不能把257年看死。不能简单地认定克商就是在前1027年(770+257=1027)。我认为我们应该在前1027年前面(而不是后面)找到一个最接近它的年份;那可能应该是前1030年。 韩国学者方善柱为这个年份找到了一个新的证据。这是在《南齐书·祥瑞志》中的一段:“谶曰:‘周文王受命千五百岁,河雒出圣人,受命于乙未;至丙子为十八周,旅布六郡东南隅,四国安定可久留。’按周灭殷后七百八十年,秦四十九年,汉四百二十五年,魏四十五年,晋百五十年,宋六十年,至建元元年,千五百九年也。”这个鲜为人知的材料表明当时还流传着一个历代年数的说法。按这一说法,东西周共780年,东周515年,则西周应为265年。若然,则灭商在公元前1035年。但是780年也许是个概数,然则1509-479(建元元年己未)=1030年。这样,西周的积年为260年。[17] 我现在即拟定公元前1030年为克殷之年。但我设想的周人岁首建在该年申月或酉月。这是我定的年份与丁山和方善柱的年份似同实异之处。 这个年份的确定依赖于下述因素。 一、它必须是岁在鹑火之年。但“鹑火”只是后世按古传说推定的,而不是当年实录的。在这一点上,新城新藏是正确的。他从《左传》中记鹑火的年份出发,按照岁星无超辰运动推算(因为当时还未发现超辰现象),得到前1030、1042、1066等年份皆为鹑火之岁。只是因为他选择了前1066年,援引铜器入历又错误很多,结果没有成功。现在却有一种倾向,要将鹑火看作实有天象,而进行精确的天文学推算。我们认为这样推算的结果不会反映当时的实际。至于另一个倾向,即根本否定岁在鹑火,那又太极端。这方面何幼琦先生的观点是有代表性的。如果我们不承认岁在鹑火是古来的传说(至少是基于传说的推想),那我们将失掉一个重要的依据。何先生将《国语》这个部分的文字一概斥为刘歆的作伪,是根据不足的。[18] 二、它必须是岁星运动有利于周人的年份。这里我们必须合理利用利簋提供的证据。铭文云:“wǔ@⑧征商,唯甲子朝。岁鼎(贞)。克,闻(昏)夙又(有)商。”以往,许多学者都将“岁贞”解作岁星当前;即岁星晨出东方,周军东面而迎岁。然而如前所述,这是不大可能的。周武王会选择一个岁星舍于周国的时刻去征商。查《公元前2500年至公元2000年日星每旬黄经表》:前1030年9—10月,木星正好夕见西方;这无疑是周人的好兆头。所以我现在将“岁贞”解作岁当——岁星正当其位:夕见西方乃是恰居有利于周人之位。从训诂的角度看,贞训当、训正;若训为当前,即逆(迎),稍嫌其义晚出,未合。但是采取另一种读法:“岁;贞:克。”(即岁星出现了;贞卜一下,结果是能克敌制胜。)这也可以说得通。 三、它必须符合《武成》的历日。这对于一些研究者是不言而喻的;但对于另一些人则是不重要的,因为他们否认《武成》的价值。孟子曾经否定过《武成》,认为尽信书不如无书,因为武王以仁取天下不应杀人至“血流漂杵”。但是由于刘歆引用过它,何幼琦先生又断定它是刘歆私意点窜《世俘》而伪造的;而在“还原”时何先生偏偏又凭私意作了改动。[19]《世俘》要与《武成》合校使用。以往的构拟各家,都未能安排《世俘》序中的“四月乙未日”,也几乎都不能安排“来丁卯,望至”;这次我的构拟弥补了这个缺陷。因为我的“二月”是乙未朔,甲子是三十(前1030年10月23日);来月丁卯是三月初三(有人不把“来”字算作表日词语,是不对的),四月乙未是初一。从这样排比的日期来看,刘歆没有改窜《武成》。他没有必要这样做。他只是对其中的月相用语作了自认为正确的解释。 四、它必须有利于解释《召诰》、《洛诰》中的历日。这是赵光贤先生立论之本。他认为在一个范围内能符合二诰历日的克商年份只有前1045年。[20]其实前1030年克商也能解释二诰(其事在前1021—1020年)。而且能满足这一条的年头还有,不过有的不大利于解释成王年代。 在对合以上文献和文物的历日时,必须对西周历法中专用的月相词语作出正确解释;目前我认为四分月相说还是合用的;虽然有各种说法想否定它和代替它,但是没有一种达到了自己的目的。王国维在创议四分说时的论证有疏漏之处。反对者趁机攻击。但是他们推出自己的体系的证据更加薄弱,推理更加有问题。其中定点说一派就有许多漏洞,并且自己给自己的铜器合历设置了许多障碍。由于没有强调内部证据,争论的各方都论证得不够完善。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此处不详细展开来讨论。新近抢救回来的晋侯苏钟铭文,从其内部证据看,有利于四分说。本文所附历表,即按四分说安排各器。 本文的构拟先确定克商之年。在这之前的年代,可以找到符合《逸周书》各篇的较合适历点,也可以有五星聚的历点(B.C.1039.3.17,这是张培瑜先生筛选的11个最佳会聚的第3名)。 其次,确定懿王元年天再旦为前899年4月21日的日食。这个日期是方善柱(前引文)最先提出来的(但他推定为4月20日,这大约是当时还用旧的天文常数所致)。其后葛真先生也考出了这个结果。[21]最后,外籍学者彭@②钧、周鸿翔、姚克文在1987年美国天文学年会上又提出了论证,引起轰动(前二位学者的成果都只有极少人知道)。董作宾曾提出懿王元年的日食应发生在前966年。但这作为懿王元年太早了;而且据张培瑜先生计算,那次日食仅中国东北一隅可见。这是很难成立的。 把懿王元年定在前900—899年,为西周中期断代找到了一个定点,这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在我构拟的体系里,这也是中期前段和后段的分界线。这样一来,从开国到恭王末年是130年。由于恭王不到30年,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之说,具体讲来是一百余年;这和《尚书·吕刑》“王享国百年”,都是说周朝立国已经百年以上了。在另一头,由于共和以后是71年,那么从懿王到厉王就是260-130-71=59年。但厉王年数在12—37年之间,这意味着懿孝夷三世共只有22—47年。今按铜器排比并参照《史记·周本纪》“厉王立三十年”(理解为单一句总括其在位年数,持此说者不止一人),定厉世30—31年,并以此为晚期之始。这样,中期后段的懿孝夷世最后推定为29—30年。按今本《竹书纪年》孝王9年、夷王8年,三王共约30年是可能的;当然懿世不可能是《纪年》所载的25年了。该书云懿王之世兴起无节,号令不时,想来其王祚不会长达25年;当然它也未必像有些学者所拟测的那样只有2年!

四、周历建正新说

在本文的构拟框架中,除了开头的克商年日定点、中期的懿王元年日食定点(还有一个附带的昭王十九年的日食定点964.10.13 B.C.),更有晚期的幽王元年十月之交日食定点。晚期这个日食定点比中期两个日食定点对整个构拟关系更大。中期两个定点只涉及王世划分;晚期这个定点却关乎全局,它直接沟通早期那个定点,成为安排西周历法的重要参考因素。

殷周时期使用什么历法,是现代学者们探讨了几十年的难题。传统的三正说在春秋以来的历史年代中都暴露出不少问题,要把它推广应用于西周和商朝就更难了。但是有相当数量的学者囿于前人成就,还只顺着这条路子摸索。张汝舟力辟三正说,但认为从来通用的只有殷历(以《史记》历术甲子篇的章法为标准),并认为可以用它来上推殷周时代。实际上这个应用是有问题的。

早在30年代,刘朝阳就对殷历提出了根本性的质疑。他倾向于认为商朝使用的是移动年(wandering year)历法,即每月固定3旬(并且皆自甲日至癸日),每年有12个月,月份和季节无固定联系。这样,某个月份可以顺序居于年中的任何阶段。他的看法可以解释卜辞中的某些现象,但有不能自圆其说之处。70年代庞朴先生提出上古曾使用过一种“火历”,它以大火星的运动为标准制定,而不是以日南至为标准制定。[22]80年代,常正光先生发展了这种想法,指出殷人之历的岁首就在大辰星(大火星)昏见以后的月份(相当于夏历四月)。[23]郑慧生同志更把殷正定在未月。[24]张培瑜和孟世凯先生则提出,从农事等卜辞看岁首是安排在申、酉、戌几个月内。[25]应该说,这几家的看法都很有新意,甚至可以说有振聋发聩的作用。但是事实上却反响不大。这一方面因为其说去传统过远,一时还难以为众多的人所接受;另一方面因为这种孤立的理论探讨还没有经过实践的系统检验。诸家在推算各种天象问题的文章中就没有实际使用一下建申酉戌的历法。更从未有人在排比西周青铜器时使用这类历法。

在国外学者中,成家彻郎是同意火历说的。 其实,这些不合传统说法的建正未必不能接受。这从经典注疏中可以隐约看出来。注疏家们并未完全无视其存在。如《诗经·正月》小序:“《正月》,大夫刺幽王也。”诗云:“正月繁霜,我心忧伤。”传:“正月,夏之四月。”夏之四月即周历六月。今本《竹书纪年》幽王四年“夏六月,殒霜”正是转述诗传,并把它的“四月”折合成周历六月了。 又《左传》昭公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祝史请所用币。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礼也。’平子御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余则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于是乎百官降物,君不举辟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故《夏书》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平子弗从。”注:“正月谓建巳之月也,于周为六月,于夏为四月。……平子以为六月非正月,故大史答言在此月也。”疏:“正义云:昭子虽不言正月,而云日食之礼,明此月即是正月也。……平子盖以正月为岁首之月,故云其余则否。太史以平子不识正月,故为辨之。” 按《左传》文公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礼也。”庄公二十五年:“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注:“非常鼓之月。长历推之,辛未实七月朔;置闰失所,故致月错。” 以上三条记事的六月朔,伐鼓、用牲,均属“非常”之事。而按之古历,则皆在正月。对此,太史是清楚的,并认为那是合礼的。

但是古代的注疏家并未始终相信周历六月可能是古历的正月。上引杜预注认为庄公二十五年辛未朔实在七月不在六月,而七月非为常鼓之月;他以此解释“非常也”,并未指出这个他推定的七月是古历正月。 昭公十七年孔疏批评太史所称“故《夏书》曰”云云“引《夏书》而与《夏书》违”。按所谓夏书是《尚书·胤征》,原文是:“惟时羲和颠覆厥德,沉乱于酒,畔官离次,chù@⑨扰天纪,遐弃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羲和尸厥官,罔闻知,昏迷于天象,以干先天之诛。”这里说的日食发生在季秋月朔,即九月初一;而太史引此以论证昭公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食应该伐鼓用币,等于说《夏书》的九月初一就是正月初一。所以孔疏说这是引《夏书》而与《夏书》违。 然而在我们看来,《夏书》的“季秋月”(九月,即按传统周历计算的九月,建申之月)完全可能是周朝实际用历的正月。至于上面《诗经·正月》毛传所说的夏历四月,和《左传·昭公十七年》杜注的建巳之月(周六月、夏四月),原来相当于古历(按说就是周人的实际用历)的正月;怎么正月又成了建申之月?那可能是羲和耽酒失职的结果,也可能是不同时代历法调整的结果。

综观各种建正,从建巳、建未直到建寅都是已经用过或可能用过的(都可以找到可据以解释的历史材料)。建正好像是逐步后移的。这可能正好反映了它们分属两个系统:一个系统以夏秋阶段的某一点为准来确定历正(那可能是大火星的见伏),另一个系统以冬春阶段的某一点为准来确定岁首(那可能是冬至或立春)。所以,看起来不仅所谓六月可能是正月,而且所谓九月也可能是正月。这也许并不违于古义。 用这样一个认识回过头来看《正月》:“正月繁霜,我心忧伤。”就觉得非常自然了。既然正月是建申之月,时节正当秋季,出现“繁霜”是不奇怪的。这两句是诗的起兴,完全是自然平顺的表述;对它的解释大可不必像过去的注疏家那样多绕圈子(“大夫所忧,则非常霜之月”)。

但是注意!今本《竹书纪年》却据此诗及其注疏编造了一条幽王四年纪事:“夏六月,殒霜。”夏字(指夏季,不指夏历)明明是以私意增添的。 《诗经·正月》后面一篇是《十月之交》:“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今本《竹书纪年》又照样编造了一条:“冬十月,辛卯朔,日有食之。”冬字是妄增的,证据至为明显,谁也否认不了。 而古本《竹书纪年》:“幽王十年,九月,桃杏实。”九月前便没有秋字。按今说,九月在夏初,可有桃杏实之事,不足异。 由此可见,对于今本《竹书纪年》(以及类似的由后人编定的古代文献)月名前的春夏秋冬之类字眼,不能过于相信。那可能不是实录,而是按后人的习惯在月名前加上去的。我们看看甲骨文卜辞里没有“春某月”、“秋某月”的说法,就可以推知:在夏朝,决不可能存在“季秋(九月)”那样的用语,更不用说尧以前的时代了。

 《十月之交》是我们研究西周历法的极其重要的线索和依据。据当代天文学者的计算,那次朔日辛卯的日食可能发生在公元前781年6月4日(辛卯)。我们推测,这个日子应该就相当于周幽王元年十月初一。由于这个问题既重要又复杂,下面详细加以讨论。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十月之交》是不是幽王时的诗(或写幽王时事情的诗)?(二)幽王时有无十月辛卯朔的日食? 对于第一个问题,本来诗序明言:“《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应该是可信的。但是郑玄作笺时却说是刺厉王,首先引发了争论。不过他的理由并不充分。比较起来,刺幽王说的根据更多些。诗中说到:“烨烨震电,不宁不令,百川沸腾,山冢zú@⑩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按《国语》和《史记》,幽王二年,西周三川(泾、渭、洛)皆震;是岁又三川竭,岐山崩。大夫伯阳父认为这是亡国之兆。诗中描写的正是这种灾变。诗中的“艳妻煽方处”,明显是讽刺幽王的宠妃褒姒的。但因“艳妻”在文献引用中或作“阎妻”,西周晚期铜器中又有个函皇父,于是有的学者说阎函本是同一氏名,函皇父就是诗中的“皇父”,他正是靠阎妻(函妻)和国王的关系才得势;而他不是幽王的大臣,国王也不是幽王,因为幽王之妻是褒氏而不是阎(函)氏。这些学者忽视了一个事实:王后只能称为褒姬阎姬等,决不能称为褒妻阎妻等。艳妻仍当如毛传所言,“美色曰艳”,也就是迷惑了幽王的褒姒。至于那些“皇父卿士、番维司徒、家伯维宰、仲允膳夫、聚子内史、蹶维趣马、@①①维师氏”,可以是朋党,不必尽是族亲。 如果这首诗是刺幽王的,幽王时有无朔日辛卯的日食呢?古今中外不少学者通过推算,发现幽王六年有这个时日的日食,它发生在公元前776年9月6日。然而经过仔细检查,这次日食见食地方偏北;对于接近周都的经度(约109°E),要在北纬40°左右的地方才能看到一分的偏食。张培瑜先生最新的计算结果表明:太原食分为0.02,大同0.08,石家庄0.02,银川0.05,西宁0.02;宝鸡、西安(京畿)、洛阳、郑州、济南、曲阜各地均不可见。因此,这次日食应该排除。[26] 在此前后的十月辛卯日食还有公元前833年9月5日(厉王时代)、公元前797年10月26日(宣王时代,在夏正十月)以及公元前735年11月30日(平王时代,在夏正闰十月)的日食可以考虑。但是计算表明前两次都是日偏食,在中国没有一个地方可以见到。最后一次日食倒是全国各地可见;不过其时已是平王三十七年,距离幽王初年达40年以上,很难设想诗人会在事隔这么久之后才作诗讽刺幽王,说是讽刺厉王就更不可能了(平王没有可供讽刺的类似事情)。

 以上种种考虑均有不妥之处。有的学者转而考虑公元前781年6月4日的辛卯日食。例如,方善柱就主张这个日子(实际上早在1889年英国主教S.J.Johnson就提出这个猜想)。但是这一天相当于周历七月初一,所以他设想“十月”是“七月”之误(周代“七”字写成一横一竖,后人看作“十”字)。[27] 我认为这里没有字误的问题。《诗经》在焚书以后赖以全体保存,其保存成分大于其他文献,是因为诗有韵律,便于吟诵记忆。而在吟诵时,“十”是不会读成“七”的。十月就是十月;但这不是建子历法的十月,而是另外一种建正的十月。可认为西周历法是建申的,它以周历九月为正月。但有时在时序调整上出了偏差,有可能出现建未或建酉的情形。周幽王元年十月(张表午月)之所以相当于公元前781年6月,而不是5月,就是因为上年置闰(把张表前783年的闰月移到前782年),因而这一年实际上是以酉月为岁首的;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即前783年照闰不误,前782年不闰,前781年闰在年中(即以张表午月之前某月为闰月):如此则幽王元年岁首仍然在申月,也讲得通。 用这种建申的历法来检查历史材料,能解释一些前此不能解释的现象。例如yù@①②簋铭:“唯六月既生霸,穆穆王在方京,呼渔于大池。王xiǎng@①③酒。yù@①②御亡遣。穆穆王亲赐yù@①②凫。”井鼎:“唯七月,王在镐京,辛卯,王渔于囗池。呼井从渔,攸赐鱼。”而《吕氏春秋·季春纪》:“天子焉始乘舟,荐鲔于寝庙。”又《季冬纪》:“命渔师始渔,天子亲往,乃尝鱼,先荐寝庙。”《国语·鲁语》:“古者大寒降,土蛰发,水虞于是乎讲gū@①④liǔ@①⑤、取名鱼、登川禽,而尝之寝庙,行国人。”陈梦家针对上述材料云:“凡此天子乘舟射鱼,登川禽,荐之寝庙,皆与金文符合。但其时间在季春季冬,与金文之在夏季者不合。”[28]实际上,yù@①②簋的六月,甚至井鼎的七月,都可以是季春,并无重大不合处。这正如他评述卜辞(前4.6.6)“今牙(屯)受年,九月”说:“称今春而系以‘九月’,甚不可解。”[29]实则原辞为“今夏……九月”,按建申是可解的。(即使读作“今春…九月”,也只有一点偏差,绝不至错位到陈氏想像的那种地步。)

五、西周铜器合历新谱

本文把建申的历法应用于西周的铜器的王年排谱,获得了较为合理的结果。这是对建申说的第一次全面的检验,实践证明它能解释现存铜器中的历法问题,王年安排也无gǎn@①⑥格不通之处。 在铜器年代问题上,现在有考古派和历学派之争(这两个名称是我杜撰的)。考古派是考古学家,他们科学态度严谨,不轻易把铜器的历日派入历谱,因此经常只能大致判断它属于早、中、晚期,或更具体些指明属于哪个王世。这些学者对铜器的形制、花纹、字体等比较重视。历学派大都不是考古学家,甚至不懂考古学,但是他们以推算古历为能事,并坚信其历术可以通于殷周时期。在考查铜器年代时,他们只看重历日的联系,经常为了迁就历谱而不顾铜器的形制、花纹、字体等因素。这一派人的代表有何幼琦先生和张闻玉先生。举例来说,何幼琦先生以@①⑦鼎、大簋、大鼎为标准来推得穆王在位15年,真是不可思议。@①⑦鼎铭明言:“王在周穆王大室”,这表明时王一定在穆王后;他的立足点不是落空了吗?而他还说:“以后如果有西周铜器出土的话,只要铭有纪时的文字,比拟上述例证,推算它们的王世和绝对年代,就不是什么难事,无需请教断代学者了。”[30]张闻玉同志将善夫山鼎定为穆王时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合谱。而考古界没有人不把它定为西周晚期器。比较起来马承源先生就客观一些。这鼎的历日在他的历谱中也找不到合适的位置;但他还是根据其他因素把它放在宣王时期,只说其干支可能有误差。 马承源、刘启益先生都属于考古派。但是在月相解释上一位持四分说,一位持定点说。我在铜器断代中非常重视他们的见解。然而不合定点月相的铜器颇多,欲使之符合定点则非“校正”铭文不可;董作宾已开此例,然于今为烈。张闻玉同志也是定点论者。对于不合定点的铜器,他采用“变例”解释,认为古人在乙亥日可以书作丁亥,等等。据我几年前的统计,被各派研究者宣布有错的铜器合起来已有20多件;而记时因素齐全的铜器总共也就几十件而已!古人铸作礼器,不能有那么高的出错率。我们是否要考虑一下:到底是古人有问题,还是自己假定的体系有问题?

我的铜器研究遵循以下原则:(一)充分尊重考古学家的研究成果;(二)不改动铜器的历日;(三)不固守传统的历法(包括闰法)。这几条与现在各家(尤其是历学派)是大不相同的。 由于具体铜器的问题纷繁复杂,这里不来详细叙述排谱过程,只将排谱结果作成西周铜器合历总表附在正文之后,以便观览。表中有的铜器无时日或记时要素不全,但可作为断代的重要参考,故亦列入;方括号里的要素是我拟补的。所有月份的起算日都依照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所给出的实朔。虽然当代的天文计算已经相当科学、严密,但反推几千年前的历日,仍然不能保证没有误差(天文学家承认这一点)。所以,本表给出的合历结果,有时会有一二天的误差。除了一例先天一日(标作-1)外,其余的误差情况都是后天的。这或许是古人观象结果的误差,或许是今人计算的误差。但这些误差都在可以容许的范围之内。有的同志标榜其历谱如何精密,误差在半日内;超过一日的坚决不用。这样绝对化的处理,是行不通的。应知可能我们自己的历谱越严密,就离周人的实际用历越远。古人早就明白:历术通于今者不能合于古,通于古者不能合于今;要想没有一点误差是不现实的。以前董作宾编写《殷历谱》时,就认定商朝已经行用与后世四分历一样严密的历法;为了找寻证据他不惜改造卜辞材料。有的学者早已指出,董氏殷周历谱费力甚大而功劳很小。黄盛璋先生反复强调一个观点:用四分法复原殷周历法不可信。“凡用四分历复原西周历法、历谱的,都属虚构。”[31]我的合历表虽然用张培瑜先生推定的实朔,但整个体系却不用严密的四分历。 表中宣王有两种纪年法。一种是传统的宣王纪年,称为亲政几年。另一种直接从共和元年起算。这是晋侯苏钟研究中王占奎同志提出来的新说。[32]其说有理,因而在排谱中采用。此套编钟铭文有4个记时,但无论用何种月相解释,其内部都存在矛盾;故不得不舍弃或改动其中一个。除此绝无仅有的例外,本表可以说是至今为止可以宣布全部铜器记时无错、因而也不加改动的唯一尝试。 我在研究中得到许多历史学家、考古学家、天文学家的帮助。谨向他们表示衷心的谢意。 西周铜器合历总表 (附图 

) (附图 ) (附图 ) (附图 ) (附图 ) (附图

资料来源: 鲜簋,《中国文物报》1990.2.22。 师朕父鼎,《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1期。 达xǔ@(18),《文物》1990年第7期。 齐生鲁彝,《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5期。 兑簋,容庚《商周彝器通考》323号。 师颍簋,白川静《金文通释》152号。 @①⑨鼎,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卷10。 @②⑩钟,《人文杂志》1983年第2期。 虢季子组盘,邹安《双王@②①斋金石图录》;刘体智《小校经阁金文拓本》9.77。 说盘,李光庭《吉金志存》3.31。 散季簋,吕大临《考古图》卷3。 晋侯苏钟,《上海博物馆集刊》第7期(1996)。 伯@②②父xǔ@①⑧,《文物》1979年第11期。 史伯硕父鼎,王黻《博古图》卷2。 其余各器均见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1988)。 注释: [1] 孔子曾称赞:“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他的话无疑为以后历代评价西周文化定下了基调。 [2] 这样说,并不是要一笔抹杀三统历的成就。从科学史的角度看它仍有其价值,参见吕子方《中国科学技术史论文集》(1983)。 [3] 据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甲午为上年十三月朔日。刘歆以此月为正月,另置闰二月。 [4] 参看李仲操:《西周年代》(1991)。 [5] 参看陈梦家:《商殷与夏周的年代问题》,《历史研究》1955年第2期。 [6] 谢元震:《西周年代论》,《文史》第28辑。 [7] 张钰哲:《哈雷彗星的轨道演变的趋势和它的古代历史》,《天文学报》19卷1期。 [8] 见《人文杂志》1989年第5期。 [9] 此为古说。《开元占经》引石申《星经》就说:“岁星所在之国不可伐,可以伐人。” [10] 《西周天象和年代问题》,《西周史论文集》(1993)。 [11] 伐徐偃王者有楚熊胜、文王、成王、庄王诸说(见顾铁符《楚国民族述略》)。此“年表”可疑,不具论。 [12] 参看张闻玉:《西周王年论稿》(1996)。 [13] 刘启益:《西周纪年铜器与武王至厉王的在位年数》,《文史》第13辑。他现在将305年减为300年,放弃早先主张的前1075年克殷说。参看《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6.5。 [14] 葛真:《用日食、月相来研究西周的年代学》,《贵州工学院学报》1980.2。 [15] 谢元震:《西周年代论》,《文史》第28辑。 [16] 陈梦家:《商殷与夏周的年代问题》,《历史研究》1955年第2期。 [17] 方善柱:《西周年代学上的几个问题》,《大陆杂志》51.1(1975)。 [18] 见其所著《西周年代学论丛》(1989)。 [19] 同前书。 [20] 赵光贤:《武王克商与周初年代的再探索》,《人文杂志》1987.2。 [21] 《用日食、月相来研究西周的年代学》,《贵州工学院学报》1980.2。 [22] 庞朴:《火历初探》,《社会科学战线》1978.4;又《火历钩沉》,《中国文化》创刊号。 [23] 常正光:《殷历考辨》,《古文字研究》(第六辑,1981)。 [24] 郑慧生:《殷正建未说》,《史学月刊》1984.10。 [25] 张培瑜、孟世凯:《商代历法的月名、季节和岁首》,《先秦史研究》(1989)。 [26] 张培瑜:《西周天象和年代问题》,《西周史论文集》。 [27] 方善柱:《西周年代学上的几个问题》。 [28]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考古学报》,1956.4. [29]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1956)。 [30] 何幼琦:《西周年代学论丛》。 [31] 黄盛璋:《从铜器铭刻试论西周历法若干问题》,《亚洲文明论丛》(1986)。 [32] 《周宣王纪年与晋献侯墓考辨》,《中国文物报》1996.7.7。 [33] 原文为“二月既望癸卯”,反在既死霜壬寅后一日。从全文记事顺序判断,癸卯为误刻;今校改为癸巳,容待再考。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艹下加部 @②原字爬去巴加失 @③原字马加肃 @④原字火加良 @⑤原字月加乙 @⑥原字辱加阝 @⑦原字足旁加俞 @⑧原字王加武 @⑨原字亻加叔 @⑩原字山下加卒 @①①原字木加禹 @①②原字辶加橘右 @①③原字乡的繁体下加食 @①④原字罗去夕加瓜 @①⑤原字罗去夕下加留 @①⑥原字扌加干 @①⑦原字勿下加白 @①⑧原字须下加皿 @①⑨原字疒内加兴 @②⑩原字害加夫 @②①原字金加尔 @②②原字穴下加见

学者新论:闰年说“闰”
米阿仑
  又逢闰年。按照中国传统历法,到了闰年,就在闰月加上一日;有时候要加上一个月,这样一来,一年就有十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名称是重复的,用闰字来区别,例如,二月和闰二月、八月和闰八月,等等。不管是加一日、还是加一月,都是用加法,即通过“加差法”来做时差调整。然而,您是否想过,“闰”的本意是做减法、是减差法而不是加差法?是否想过,大约两千年来,中国传统历法上有个调整时差的“千年之误”:明明用加差法,却叫作减差法的“闰”?

  单从字眼角度看,这个名不副实的“闰”字用法是个“错误”;然而,从历史角度看,这个“千年之误”的流传是个很幸运的事:它能帮助我们看到古代科技和文化的真相,从而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传统文化和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来做好文化发展事业。本文试图说明“闰”字的本意,顺藤摸瓜地考察一些古代文化的真相和来龙去脉。

  【考察中国古代历法的关键:闰月】

  在考察中国远古时代的历法纪年和历史文化的时候,不少是用一年365天和闰月加差法。这个方法有误。中国远古历法用的是一岁366天和用减差法来调整时差:

  《尚书·尧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

  《史记·历书》:“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

  《汉书音义》:“以岁之余为闰,故曰闰余。”

  “余”是多出来的意思;“闰余”是减去多余的意思;“正闰余”则是用减差法调整时差。这些记录说明,在尧典记载的时代,

  *中国远古历法以 366天为一岁,用闰月确定四时和确定岁的终始。

  *已经有日、月、旬和时的时间单位,具备了阴阳历的技术。

  *观察到了五大行星和日月的运动规律,用闰月减差法来调整时差。

  *历法实施成为重要大事,主要内容之一是“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和“正闰余”,即确定闰月位置和如何减去多余出来的天数(不是加上缺少的天数),由此来确定年岁的终结和开始。

  为了简便,本文按照尧典记载、姑且把这种历法称为“尧典历法”。尧典历法也有其他文字记载证明。例如,李圃的《甲骨文选读》考证说,拓片《前四.一七.三》和《前七.五二》记录有“十三月”。如此,一岁366天的历法计算是:

  30天 × 12个月 = 360天;

  加上“以闰月定四时”的“闰月”6天,360天 + 6天 = 366天。

  也就是《尚书》说的“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到了闰月,根据时差积累做“正闰余”,减去多出来的一天。如果用一年365天和加差法,那么,历史记载应该是“期三百有六旬有五日”和“正加差”,而不是“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和“正闰余”。不管是用日象(阳历)方法还是用月象(阴历)方法,都是366天,不同的是周期起始,即如何“以闰月定四时成岁”。这是考察中国古代历法变迁的关键,也是打开远古历史文化大门的钥匙。

  确定闰月,跟“日永”、“日短”和“日中”的选择有关。如果选择“日永”(夏至)作“正闰余”,那么,“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一年开始就是夏天。例如,商朝有建未之月(郑慧生《殷正建未说》,《史学月刊》1984.1),一年之始在夏历六月。这种方法,至今仍为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的历法所使用。“殷正建未”的建正排列是(数字为月份):

  …地支…夏历…殷历…周历

  …子……11……06……01

  …丑……12……07……02

  …寅……01……08……03

  …卯……02……09……04

  …辰……03……10……05

  …巳……04……11……06

  …午……05……12……07

  (闰)…………13……………“殷正建未”的闰月位置

  …未……06……01……08……“殷正建未”的正月位置

  …申……07……02……09

  …酉……08……03……10

  …戌……09……04……11

  …亥……10……05……12

  如果选择“日短”(冬至)作“正闰余”,那么,“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一年开始就是冬天。例如,商朝建丑,闰月在子丑之间,一年之始相当于夏历12月或周历二月,跟“建未”正好相差半年。商代建丑的建正排列是:

  …地支…夏历…商历…周历

  …子……11……12……01

  (闰)…………13……………建丑的闰月位置

  …丑……12……01……02……建丑的正月位置

  …寅……01……02……03

  …卯……02……03……04

  …辰……03……04……05

  …巳……04……05……06

  …午……05……06……07

  …未……06……07……08

  …申……07……08……09

  …酉……08……09……10

  …戌……09……10……11

  …亥……10……11……12

  建正不同,是闰月位置选择不同的结果,“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决定建正和整个纪年记录,决定全体人民如何按照时节变化做事,自然就是大事,有“敬授民时”的隆重仪式。而一年365天和在二月加差的历法,跟“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无关;“闰月”位置固定,年终年始固定;有过节活动、却没有“敬授民时”的隆重仪式。这样的历法不是中国远古历法,或者说,用这样的历法考察中国远古历史文化,就往往可能陷入困境和发生误解歧义。

  【从《诗经·七月》看周代多轨制历法】

  汉代史籍有“正闰余”的清楚记载,说明夏商周和秦代的历法很可能还在使用尧典历法。这种历法,在汉朝《太初历》和《三统历》以后就不见了。对考察秦汉以前的中国历史文化来说,使用尧典历法和多轨制历法互为补充的方法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更符合历史文字的记载。对此,《诗经·七月》里“某之日”记载的周代历法提供了很好的说明: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筚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春日载阳。……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二之日其同。……十月纳禾稼。……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万寿无疆。”

  古代注解把“一之日”解释成“十月之余,十一月”,别的说明就没有了。郭沫若先生把“某之日”解释为“一来呢,二来呢”的文字排比。许多年来,一些学者不同意郭老的论点,也不同意古代注解。他们问道:如果“一之日”是十一月、“二之日”是十二月,那么,“三之日”就应该是十三月、“四之日”就应该是十四月了,而历法没有十三月和十四月。于是,这些学者便将这些“某之日”解释成阳历十个月以后的年终“余日”,即每年365天,每月36天、十个月360天,加上“某之日”的年终余日,正好一年。一些报刊杂志把这个论证称为古代历史研究的重大突破。

  这些解释都太勉强,更说不上是重大突破。如果把“某之日”解释成年终“余日”的话,那么,所有的“某之日”活动就应该跟年终有关。然而,《七月》中每一个“之日”都有跟时令有关的事情要做,或者是农活,或者是服役,不是年终过节的“余日”。比如,“三之日于耜”和“四之日举趾”是是春天农忙的事情,不是年终过节。象“春日载阳”和蚤事等描述,就更不是年终过节的情景了。

  文学和民俗学专家孙作云在他的著作《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中华书局版)中说:“对《七月》篇能阐述得当,则可以为西周社会研究建立一块基石。”该书对“某之日”的说明是:诗歌直接使用的月份是农历,即“建寅”的旧历或夏历,而“某之日”是使用“建子”的阳历,即王室和贵族使用的官历或周历。如此一来,“某之日”的意义就很清楚了:

  …地支…周历…农历…诗歌所提到的百事(“*”为“某之日”的活动)

  …子……01……11……打狐狸,为公子裘。*

  …丑……02……12……打猎、习武,凿冰。*

  …寅……03……01……修犁杖,藏冰。*

  …卯……04……02……春耕,到公田送饭,采桑。*

  …辰……05……03……农业劳动,修理桑枝,养蚕。

  …巳……06……04……农业劳动。

  …午……07……05……农业劳动。

  …未……08……06……农业劳动。

  …申……09……07……农业劳动。

  …酉……10……08……收割作薄、纺织染色、为公子裳。

  …戌……11……09……筑场圃。

  …亥……12……10……割稻、交公粮、酿酒、修建等杂役。

  从上表看出,“一之日”就是周历一岁起始的一月,相当于农历十一月,古代文献解释为“十月之余,十一月”。“三之日”和“四之日”是周历的三月和四月,相当于农历一年之始的一月和二月,不是十三月和十四月。从文字方面说,“一之日”可以用现代汉语“(周历)一月的日子”、“二之日”可以用“(周历)二月的日子”来理解,等等。每年开始的时候,诗歌用周历月份(某之日)来吟唱,其它时候用农历月份来吟唱,自然就没有“五之日”和“六之日”了。

  与周历三月相对,是农历的一月和新的一年的开始,与干支的“寅”对应。这就是“建寅”。有些学者说“建寅”历法不可信,也许是忘记了考察《诗经·七月》这首诗歌。

  除了“建寅”,还有殷“建丑”、周“建子”和秦“建亥”,等等。这些是“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继承,不同的建正是闰月选择不同的结果。

  使用“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历法,闰月的选择跟朝代中心的地理位置、阴阳五行和干支的推导有关,其中包括国色、国数和国德因素。周历是全国使用的“公历”,各诸侯和各地民族部落还有自己的地方历法。这是春秋战国时期多轨制历法的一个重要因素。秦国的历法记载足够详细,也许能提供更直接的线索来说明问题。史书记载,秦始皇登基的时候颁布了“建亥”的历法:

  周得火德,秦代周从所不胜。

  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皆自十月朔。

  衣服旌旗等,皆上黑。

  数以六纪。

  这些历法因素之间的运作联系可以为:

  水德由七政和五行定位的水星冲火星而来,国德为水。

  水的方位是北方,北方属黑,故秦尚黑,国色为黑。

  水为阴,北为阴,故在河洛中弃“一”取“六”,数以六纪,国数为六。

  子亥水,六为阴,故在地支中弃“子”取“亥”,建正为亥。

  在周的“公历”中,“亥”对阴历10月,故皆自十月朔。

  这是用“日短”确定闰月的历法,符合尧典历法和《史记》中“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的方法。如果不知道“建亥”跟国德、国色和国数的关系,那么,用“建子”、“建寅”或其他诸侯的历法考察秦国的纪年历谱,就可能发生不合,甚至可能发生对秦朝建制的误解。

  《光明日报》(1999年5月21日)关于夏商周断代工程金文历谱研讨会的报导说:“岁首建正不同,直接影响到具体某月干支的推算。过去,学界大多相信夏正建寅、殷正建丑、周正建子之说。但是以周正建子去推算西周铜器干支,往往有所不合。本次会上,负责‘西周历法与春秋历法’的陈美东先生,作了题为《鲁国历谱与春秋历法》的报告。他从分析《左传》与《春秋》对同一事件的历日记载的不同入手,归纳出了春秋时期历法建正的具体状况,由此而上推西周建正问题。其结论为:春秋诸国历法中以建子者居多,建丑者次之,是否有建寅还有待进一步考查。如此说来,夏代历法建寅、商代历法建丑、周代历法建子的三正之说,是断不可信的。经过讨论,周正建子与建丑游移说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

  这样的结论和认可,是对周秦历史的误解,为社会大众提供的是误解的历史图景,关键就在于忽略了“闰月”功能、没有看到周代实行历法多轨制的史实。

  周代的多轨制历法由来已久,因而,只用一个历法(如周正建子或鲁国历法)推算,自然有所不合。《汉书》说:“历数之起尚矣。传述颛顼名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其后三苗乱德,二官咸废,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失方。”所谓“三苗”,是夏商周之前统治中原的民族(当今积聚西南的少数民族,亦有“九黎”)。“三苗”各有自己的历法,多轨制的重要标志是“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失方”,其中“闰余乖次”(闰月乱套)是关键。夏商周三代先后把“三苗”逐步排出中原,“三苗”由统治民族变成了“南蛮”,却给夏商周三代带来了“闰余乖次”的多轨制历法的现象。

  春秋战国时期,周室衰微,诸侯各行其是,其中包括历法。秦简(《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受衣者,夏衣以四月尽六月禀之,冬衣以九月尽十一月禀之。”这跟《诗经·七月》中的“九月授衣”的历法记录吻合,说明秦国使用的是周历方法。楚国诗人屈原的《离骚》说:“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摄提是“摄提格”的简称,是“寅年”的别名。孟取:夏历建寅,正月。这跟周历方法一样。秦楚历法也叫“颛顼历”(史称黄帝时代颛顼创建新历),汉代继承,直到实行《太初历》的时候才终止。

  其他诸侯的历法却不一定如此。就鲁国来说,孔子呼吁“行夏之时”(用周历的建寅方法),至少说明当时有不同的历法、鲁国和诸侯不一定按照周历行事,否则,孔子的主张就是多此一举、无的放矢了。用鲁国历谱上推西周建正问题,并且用这个推导的结论去考察诸侯历法和他们的铜器干支,当然有所不合。用同样的推导方法考察以前的历法年代,也会发生不合。用这种不合的现象作根据来说明“夏代历法建寅、商代历法建丑、周代历法建子的三正之说,是断不可信的”,也许是忽略了周朝历法的多轨制,至少忽略了秦楚两个大国的历法。至于“周正建子与建丑游移说”,也许是没有顾及到当时的历法不是建正“游移”,而是颇有根据的闰月和“正闰余”。

  《诗经·七月》的“某之日”记录了周朝多轨制历法。因此,在做周代和周代以前的历法推导考察的时候,首先要确定使用的是哪个历法和如何“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否则,难免发生不合、甚至会得出夏建寅、商建丑和周建子是“断不可信的”的错误结论,对当时的文化和事件来龙去脉也就可能发生误解。

  【继承“千年之误”】

  秦朝的历法,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历法,从汉朝初期开始,中国的历法出现了大转折,尧典历法成了历史。东周时期,地球公转接近一年365.25天,跟一年366天相差半天之多,用“正闰余”方法的误差,已经非常明显,而且,多年的知识积累、科学技术发展和各诸侯的历法变化也允许做全国性的历法革新了。然而,那个时期,中国处于诸侯争雄的分裂状态,没有条件做全国性的大幅度历法革新。西汉初期,天下统一已定,历法革新的条件完全具备了,汉武帝责成司马迁等人编写了《太初历》,后来,刘歆又搞出了《三统历》。

  《太初历》和《三统历》的基本内容是:规定孟春正月为每年开始的第一个月,一年365.25天,一年有二十四个节气,没有中气的月份用做闰月(中气指的是二十四个节气中数双的十二个节气)。如此,就有十二个数单(奇数)的节气用来确定闰月的位置。这是后来“闰二”、“闰四”、“闰五”和“闰八”等十二个闰月的来历,也是闰月位置选择的遗风。

  这次历法革新的重要特点是:年岁合一,一年的整数天数是365天,不再是尧典历法的366天;年岁之始固定下来,农历建寅,阳历建子,统一了全国历法建正;闰月只用来作时差调整,“定四时成岁”的功能消逝了;闰月的时候,加差法代替了“正闰余”的减差法。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阴阳五行的功能变化。在尧典历法中,阴阳五行是纲,也就是《史记》说的“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做法是:首先要考察五大行星和日月的运转位置。用《尚书》话来说,叫“七政”。这是决定“干”。根据北斗所指的方向,确定五行在地上的位置。这是决定“支”。根据干支的阴阳(双为阴,单为阳;日短为阴,日永为阳)和五行的对应,确定年岁终始和闰月位置。用司马迁的话说,是“起消息”(开始一个新的终始)和“正闰余”(确定闰月减差的位置)。可见,如果阴阳五行弄错了,整部历法就可能全错了。

  《太初历》和《三统历》以后,年岁周期起始相当固定,用数学计算就能确定闰月,用不着“考定星历,建立五行”。张衡发明了浑天仪,七政和阴阳两历的关系一目了然。从此,阴阳五行基本上退出了历法舞台。然而,阴阳五行的基本方法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而是借助医学和占卜等流传至今,例如相生相克的“五运”。用“五运”考察汉代以前的历法,有吻合,也有不吻合。例如,周朝得火德,按照五运的方法,周历的建正是“建巳”,而不是“建子”;用七政火德对应,周历落在“建子”。再比如,不管用五运或七政的方法,秦历都落在“建亥”。这种吻合与不吻合,也许提示了阴阳五行从历法功能变成了各门学说的来龙去脉。

  在春秋战国时代,已经出现了不同的阴阳五行学派。这说明,诸侯历法已有变革,阴阳五行等历法因素脱离历法功能的过程早在《太初历》之前就开始了。不同的学派反映了不同的变化。例如,《吕氏春秋》说:

  “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

  “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

  “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

  “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

  “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

  “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

  秦相吕不韦用五行运转向秦始皇陈述天下大变的规律,说明了秦国以水为国德来取代周朝的必然。到了汉代,董仲舒用阴阳五行来说明“天不变,道亦不变”的道理,阴阳五行成了代表“天意”的经学。

  汉史记载:汉武帝正历的时候改变了汉朝初建的国色、国数和国德,宣布汉朝色尚黄、数用五、国德为土。不过,这些东西的主要作用已经不是历法推算,而是从历史那里获取政权的合法性和权威了。董仲舒的“三统论”说:

  三统朝代:夏代 · 商代 · 周代

  三统国色:黑色 · 白色 · 红色

  三统建正:建寅 · 建丑 · 建子

  董仲舒用历法因素来说明“天之道周而复始”,到了汉代,就要按照汉代的“统”来行事。这跟秦相吕不韦的用法一脉相承,国德、国色和国数被用来说明合法与权威,脱离了历法。

  唐朝以后,除了表示国号和政权的象征以外,国德、国色和国数几乎没有更多的意义了。现在,中国还在使用传统的阴历和阳历,然而,国德、国色和国数已经荡然无存,连表示国号和政权的意义都没有了。

  在尧典历法时期,“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决定人们如何生存和国家如何运作,因而,掌管历法的人的地位非常重要,几乎是代表“天意”来作帝王的左右手,不但参与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战略策划,而且有权代表“天意”来否定帝王的重大决定。商周卜占之职能影响君王重大决定,是远古历法的遗风。汉代历法革新以后,“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功能停止了,掌管历法的人的作用仅仅限于历法。从此,历法中的神秘色彩消逝、历法成了更为独立的科学技术,其遗风之职的地位也随之逐步下降。

  汉代历法改革和统一了中国的历法,是中国历法科学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司马迁等汉代科学家把“正闰余”改成加差法的时候,没有改变“闰月”的“闰”字,时差调整名不副实地一直流传下来。从1912年选用公历到现在,也没有为加差法正名。“一字之差,千年之误”。今天,中国历法明明用加差法调整时差,却把它叫“闰”、称“加”为“减”,以至于一年365天和加差法成了不少人考察中国远古历法的根据了。不过,如果司马迁等人当年没有保留“闰”字,那么,今天要发现尧典历法中“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实际,可能就要困难得多。为了后人能了解历史记录的真相,我们也许应该长久地继承这个“千年之误”,每次调整时差的时候就专门犯一次“错误”,把加差法叫作减差法的“闰”。

  【本文引用的主要参考资料】:

  《尚书》,《周易》,《春秋左传集解》,《诗义会通》,《史记》、《汉书》;《关于甲骨文的基础知识》(李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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