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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逻辑教学 培养法律思维与实践能力

 沩江学者 2011-12-19

      

                 贺志明 刘东南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湖南长沙   410131

内容提要从逻辑学入手,引出了法律逻辑,并根据当前法律逻辑对法律工作者的重要性,提出了首先要明确法律逻辑自身特点,在教材上狠下功夫形成具有自己教学特色的教学方法,更好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工作者。

关键词:逻辑学,法律逻辑,教学,法律思维能力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的基础学科,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学科分类中,逻辑学被列为七大基础学科的第二位。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最早由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创立。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学科则是到20世纪才逐渐形成的。列宁曾说过:“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牛津法律指南》中指出:“法律研究和适用法律要大量地依靠逻辑。”作为法律工作者,充分运用逻辑工具是必须的。法律逻辑老师承担着更为重大的任务和社会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又要注意法律逻辑自身的特点,让受教育者真正学有所成、学有所用,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有用人才。于是,也就法律逻辑教学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明确法律逻辑的特点

法律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和逻辑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法律领域中特有逻辑现象和逻辑问题的一门学科。它不是形式逻辑加法律例子的简单组合,而是融于法学研究和法学实践之中。

法律逻辑与普通逻辑有一致性,都是以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和逻辑规律为研究对象,所独特的是法律逻辑是结合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表达方式来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的,横跨了普通逻辑和法学两大领域,是一门交叉学科。它能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更有针对性适用价值的逻辑知识及逻辑方法。在司法过程中,我国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查清事实、核实证据、适用法律一直到审理结案,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判断、推理、证明、反驳这些思维活动。因此一切法律工作者,从侦查人员到检察官、审判员,从律师到书记员、法医等,都需要掌握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知识,这是他们有效开展工作的必不可少的辅助工具。就法律教学的实践来看,国内外法律院校(系)几乎没有不把法律逻辑学作为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我们院校也不例外。

二、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缺乏教学特色的课堂,只能导致课堂上教师侃侃而谈,学生各行其是。

1、充分了解自己授课的对象,对症下药

    有的学生以前数学基础差,曾为数学伤痛了脑筋。本来以为在大学里不要学数学,大可以开心了,但一看到法律逻辑教材上有符号和公式,就死灰复燃,有了畏惧心理,于是怕学法律逻辑,从而产生不想学习法律逻辑的念头。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尽量避免用数学方面的知识来解释法律逻辑,同时要鼓励他们找出正在研究的问题和我们已知的常识之间存在着相应的联系,让他们自己去发现,去总结,去体会,从而产生自己能够解决问题的强烈自信心,并让他们尝试着自己得出正确的结论,领略其中的成就感。有的同学掉以轻心,因为前面学的内容较简单,以为后面也不难,于是不去预习,也不去巩固,更不会去查看相关资料,这样就导致连锁反应,恶性循环,前面的不懂,后面的无法弄懂。要尽量鼓励学生,发扬团队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扬长避短和取长补短,把不懂的补过来,那后面学起来就不会吃力了,许多问题也变得迎刃而解。

2、努力做到吃透教材,有力论证

    系统地把握好整个教材,其实教材就是这么几大块:演绎逻辑、归纳逻辑、类比逻辑、思维的逻辑规律及其论证。由于法律逻辑是具有法律专业性质的工具性学科,要求理论知识讲得透彻,让学生从点上理解,又从面上系统性把握,给学生创造身临其境的感觉,这就需要通过大量的事例和文案分析来做论证,真正把逻辑理论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做到相互渗透、相互补充,抓住具有法律特色的思维方式、思维规律来进行教学,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缩短逻辑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距离。

3、采用可行的教学方法,形式多样

    在采用讲授法的同时,注重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采用多媒体教学法,形式直观,声图并茂,感知性强,可以让学生体会其中之意境,有较强的感染力,还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采用讨论式教学法,是调动学生主动性的一种有效方法,是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论证问题等多种能力的方法。爱因斯坦曾说:解决一个问题也许是一种教学或实践上的技巧而已,而提出问题则是从新的角度看待旧的问题,它需要创造性想象,有时大胆想象或标新立异会使学生想象的空间无限延长,推动他们从已知和实践去追求创新,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采用探究式教学法,给学生提供一定的思考题或预习题,让他们自己去思考、去领悟,而不给予任何提示,引导他们按自己的思路去得出结论,解决问题,而不受老师思维模式的局限,这样也可以让学生进行发散性思维,只要能自圆其说,他们的逻辑水平就有所提高了。力求做到教学方法多样化而不单一,培养学生的真正参与意识和增强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我们教法律逻辑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即要把法律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能力结构中的决定性因素。法律思维能力主要体现在:探知法律事实过程中的收集、整理、分析、判断和采信能力;归纳、概括案件争执焦点的能力;确定案件性质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阐释法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严谨的法律推理和论证能力。

法律实践能力,就是完成各项具体任务的能力。法律实践能力主要体现在: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证据操作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论辩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程序的能力等,几乎每种实践能力都要以法律思维能力为内核。

法律逻辑研究的是逻辑的基本原理在法律领域中的具体应用,以及法律思维过程中的特殊的逻辑现象。它有助于法律工作者和准法律工作者养成在法律学习、研究和实践等活动中自觉遵循逻辑规则和规律的能力。法律逻辑是训练法律思维能力的必要的有效的工具。法律逻辑对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和培养主要表现在:

1、准确把握和理解概念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须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就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可理解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给他人,如果我们试图完全否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将化为灰烬。”可见,准确把握概念是非常重要的。有了明确的概念,才能做出恰当的判断,才能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使人们正确的分析和研究问题,不断获取新的知识,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否则,思维就会发生混乱,人们不能正确认识事物,不能有力的论证思想,还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出现。

法律逻辑正是从结构入手,剖析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及其逻辑特征,对法律概念进行定义、划分、概括和限制等,这些逻辑方法是准确把握和运用概念的工具。

2、正确进行推理、反驳和论证

从思维进程来看,法律逻辑为我们提供了由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推理,由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推理,由一般到一般或者由个别到个别的类比推理,这为我们司法工作和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工具,让我们从已经知道的推出未知的或者由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同时还可以运用假说和论证来进行法律论辩。这里要注意法律推理的特征,它是以确定的具体事实和援用的一般法律条款这两个已知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推理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它具有专门性和权威性、程序性和严肃性以及强制性的特征,便于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同时还要弄清楚法律论证是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来证明某种立法意见、法律表述、法律学说或法律决定的正确性与正当性。因此,我们运用好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就可显示出我们的法律思维能力已不同于一般。不过这是一个逐步培养和提高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提升、与时俱进。

总之,法律逻辑教学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一个较为复杂和抽象的过程,对法律逻辑教学的探究也还在不断的探索中,笔者仅仅对它作了浅显的探讨,还有待深入的认识和不断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列宁,《哲学笔记》,人民教育出版社,1974年版

2David M.Walker,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 ,Publish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n 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1980.

3、郭哲,《法律逻辑学教学过程初探》,湘潭工学院学报,2003

4、【美】博登海默,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

 

作者简介

贺志明1963—),湖南人,哲学学,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教部主任、教授;

刘东南1975-),女,湖南人, 哲学硕士,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教部

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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