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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重新犯罪视野下的大五人格模式---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1

 沩江学者 2011-12-19

预防重新犯罪视野下的大五人格模式

---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1

                             李科生12    贺志明1     唐娟2

(1.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湖南 长沙 410205 ;2.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湖南 长沙 410205)

 

【摘要】青少年的社区矫治工作中,社区矫正对象需要社区的接纳、集体的关爱、改过的机会、宽松的环境、发展的平台。大五人格模式是一种国际通用的、指导性很强的人格评价模式,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矫治和辅导的过程中,我们积极地以大五人格模式为标准,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心态,培养他们生存的技能,成功的进行角色转换,以期促进他们尽快回归正常生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重新犯罪。

【关键词】五因素人格  社区矫正对象 角色转换

【作者简介】李科生(1983- ),,湖南涟源人,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执行系助教研究方向:社区矫正、罪犯心理改造

贺志明(1963-),男,湖南宁乡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教部教授,湖南省高职德育教学研究会秘书长.研究方向:哲学。

唐娟(1986-),女,湖南永州人,湖南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研究方向:社会化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区力量的协助下,对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帮教,以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法。[1]从人格的角度分析犯罪原因,“人格发展滞后”是犯罪的根源。在青少年阶段,由于他们还处于社会人格的完善期,“心理年龄”的不成熟使他们容易冲动犯错误,可通过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法引导他们习得社会规范、进行角色转换、完善“社会人格”。“大五人格模式”作为一种常用的社会人格评定模式,可以应用于帮助监督、管理、帮教不良青少年再社会化的教育,最终帮助他们重建“社会人格”,使他们真正回归社会,重新融入社会正常生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重新犯罪。

一、 大五人格模式适用于对青少年罪犯的社区矫正需要

(一)大五人格模式的主要内容

20世纪50年代,大五人格理论在西方首先提出,80-90年代期间对它的研究有了实质性的突破,研究者对不同年龄、性别、种族、语种和文化的个体或群体进行了广泛的比较研究后,对大五人格模式五个维度的认识逐渐趋于一致,并且逐渐达成共识。其各维度的描述性特质[2]如下:

外倾性(Extraversion):正面表现为健谈,好表现,面部表情丰富,并喜欢做出各种姿势;果断,好交友,活泼,富有幽默感;容易激动,好刺激,趋向于好动,乐观。负面表现为沉默寡言,呆滞。

宜人性(Agreeableness):正面表现为善于为别人着想,似乎总是在与别人互动;富于同情心,直率,体贴人。负面表现为充满敌对情绪,不友好,给人不信任感,缺乏同情心。

责任感(Conscien-tiousness):正面表现为行为规范,可靠,有能力,有责任心;似乎总是能把事情做好,处处让人感到满意。负面表现为行为不规范,粗心,做事效率低,不可靠。

情绪性(Emotionality):正面表现为情绪理性化,冷静,脾气温和,满足感,与人相处愉快。负面表现为自我防卫,担忧;情绪容易波动,易产生负面情绪,还易产生非理性的想法,难以控制冲动,在压力状况下比他人效果差。

开放性(Intellect):正面表现为对新鲜事物感兴趣,尤其是对知识、各种艺术形式和非传统观念的赞赏;勤于思考,善于想象,知识丰富,富于创造性。负面表现为自我封闭,循规蹈矩,喜欢固定的生活和工作程式,不善于创造性思考。

[1]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102011年度立项课题编号:1011247B);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编号:201011ZZ74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十二五”院级课题“男性未成年犯再犯危险性因子验证研究”成果。

 

 

 


(二)大五人格模式的介入能适应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大五人格模式已发展的比较成熟,并被一些相关领域广泛应用。对人格结构五因素模型进行基于跨文化的词汇研究发现,各个不同语言体系中都显现出了表示人格特质的五个相对显著且稳定的因素,而且这五个因素具有较大的一致性(研究结论可以相互佐证);有许多研究都表明自我等级评定与同伴和配偶评定在所有五个因素上都有很大的一致性,即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个体在五因素上的自我等级评定反映了实际行为,而不是被评定者虚构的自我表征。可以说,从目前的研究来看,人格结构的五因素模型更接近于人格的真实维度。该模型还广泛用于人格障碍的描述和诊断,认为人格障碍就是处于正常人格连续体的另一端。例如,强迫型人格的个体可以视为是在责任感维度上得分特别高的人,而反社会人格就是在宜人性维度上得分特别低的人。这为社区矫正干预措施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因为在人格结构五个维度中,宜人性和责任感属人际维度,外倾性属气质维度,神经质属情绪维度,而开放则与认知有紧密相关,所以这就为人格的发展和整合明确了具体内容。

二、大五人格模式介入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表现

(一)全面、真诚接纳矫正人员的社会回归,发展他们人格的外倾性

    青少年由于年轻气盛、情绪冲动,易产生过激犯罪,法律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对他们进行处罚和教育,剥夺他们一定的权利让他们到社区进行服刑改造。由于他们以往的过错造成社会成员对他们认识的偏差, 导致他们受到不同形式的社会排斥, 使得他们缺乏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 处于“社会性失权”的状态。[3]面对这种失权,青少年觉得社会在排斥他们,由于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再加上自己内心的负罪感,容易产生严重的自卑心理,觉得社会已经没有他们的容身之处,这种负性情绪容易使青少年罪犯产生悲观、冷漠、消极、抵触等不良心理。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是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社区矫正工作者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帮助他们树立重新面对社会的勇气,应该敞开心扉、消除偏见的心态主动地与青少年罪犯交往,走入到他们的生活中去,建立真正的友谊,不失时机的把我们对他们的乐观态度通过言语和行为表现出来,让他们感觉社会没有抛弃他们,大家都是真心实意地接纳他们的重新回归。

(二)积极关注行为矫正,拓展矫正人员人格的的宜人性

青少年由于生理与心理发展不平衡, 导致其言行失范, 容易诱发犯罪行为,但事实上却没有任何复杂的犯罪动机[4]。在社区服刑过程中,青少年往往通过不友好或偏激行为来证明自己已“成年”, 而他们这种行为模式与社会格格不入,这种自我为中心的个性成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绊脚石。社会对他们的否定使他们内心十分的焦躁,而这种焦躁又往往通过暴力的形式表现出来,导致他们无法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我们应该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待这些不良青少年,及时调整我们的工作思路,社区矫正工作者应该是服务者,而不是管理者,对青少年罪犯更多的应该是采取一种包容的态度,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在与青少年罪犯互动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了解他们有哪些具体需求,而后再用朋友的方式去帮助他们。比如说,他们在实际的生活中遇到挫折以后,我们主动地去关心他们、了解他们,做到直率、体贴、富有同情心,给他们提供一些中肯的意见或建议,而非传统的家长式说教来告诉他们怎么办。这种社会工作方式能够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和科学性。例如,在社会工作中遵守个别化处置的原则,强调服务对象的差异性,主张根据对象特点和问题的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这与社区矫正中的分类管理、分类矫治制度相呼应 [5]。通过“融入—支持—理解—建议”这种平等的方式去帮助青少年罪犯,让他们感觉到是自己在帮助自己,这是一种“帮助”,而非“拯救”。

(三)尽职尽责帮助矫正人员,增强他们人格的责任性

不良青少年犯罪后经法院判决直接到社区服刑,通常得到的都非严厉的刑事处罚,他们的生活、学习环境照常不变,原有的社会环境继续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由于青少年本来的自我约束能力相对较低、社会责任感差,青少年很难迅速地摆脱原来生活圈子中不良诱惑对他们的影响,再加上社会对他们的偏见,青少年罪犯在改正过程中再一次遇到挫折以后,不良诱惑像磁铁一样动摇着他们进步的决心。因此,对青少年的帮助工作不是一时一刻的问题,而是长期的过程。作为社区工作者,我们把对不良青少年的矫正工作当作一个事业、一种社会责任、一个人生追求来对待,而不是我们过去的应付式的工作态度。责任感 [6]作为一种社会情感, 是在一定社会认识的基础上逐渐培养起来的,也是社会化的结果, 自觉地把个人的工作事业与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 尽职尽责, 敬业乐业,是责任感的敢赌体现。社区工作者应该主动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给他们学习、培训的机会,以及给他们提供各种工作的机会,要根据他们的特长,给他们更多的就业机会。社会工作具有预防功能, [7]一方面可以强化个人或群体的功能,包括提高他们对问题的认识能力和思想准备, 鼓励他们进行必要的资源积累; 另一方面强化环境支持体系, 健全和强化社会环境中的助人系统, 形成社会支持网络, 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及时而有力的反应。在社区矫正方面的矫治功能方面,我们要对他们进行严格的考核,对他们进行循序渐进的教育,以及良好的监督。

(四)以宽容的心态对待矫正中的行为反复,促进情绪的理性化

青少年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既是一个成长的过程,也是一个痛苦的过程。改变原来的生活模式势必受到各种挫折,再加上社会的偏见,在短时间内有可能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时,情绪一时难以控制就容易产生冲突。

青少年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考核,发生打架冲突时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势必给青少年带来更大的心理压力,使青少年心理年龄退化,失去重新面对社会的勇气。社区矫正工作者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社区矫正对象违反规定的时候,首先应该冷静,以理性化的情绪状态来进行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矫正对象在整个改造过程中有很大的进步,这次只是他人的原因偶尔犯错,并且对自己的错误有充分的认识,我们就应该积极的帮助他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从轻处罚,帮助他们不断的进步。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者可以利用一些比较简单的心理辅导方式,给他们做心理疏通,如用ABC合理情绪疗法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合理地面对问题、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心理压力,去理解他们这些不良的反应,尊重、了解、同情他们,帮助他们主动去适应社会、调节情绪,缓解压力。

(五)提供展示才能的机会与平台,发展他们人格的开放性

青少年通过社区改造,不良的行为习惯基本消除,开始融入正常的社区生活,但是,不良经历和传统的评价模式影响青少年重新融入社会,使他们缺乏勇气和足够的自信。我们刑法改造的目的不是淘汰人,而是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合社会,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就是帮助青少年重新融入社会。我们应该 [8]承认和尊重矫正对象的潜能。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只有承认和尊重矫正对象的潜能,坚持矫正对象具有“可塑性”这样的信念,矫正工作者才能更好地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受助对象改变其与社会生活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等,实现恢复其社会功能、重新成为正常社会成员的目标。实际操作中应该积极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的特长,给他们提供一个可以展示他们自己的舞台,通过实际的工作来证明自己是可能重新适应这个社会的。同时,我们要把他们这种进步适当的夸大化,做一点的宣传,如,青少年通过自己的能力给社区做了一件小事,我们要通过宣传来告诉社区的居民,他们已经在进步,使他们最终发生质的变化[3]: 重新认识自己、发现自己的长处, 激发自身的潜能, 重塑自我形象。

三、大五人格模式介入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的条件

(一)形成良好的心理状态是介入成功的前提

不良青少年在社区矫正机构的帮助下,基本可以适应社会,但是要做到真正的融入社会,只有通过自己的角色转换和实践的考验,社会才可能真正的接纳他们。在社会潜意识中的心理防预是肯定有的,青少年自卑的心理、社会的防御、未来的渺茫,致使他们心理出现自我同一性混乱。一般情况下,人们在进入一个角色状态后会形成惯性,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表现出这个角色所赋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因而往往会对新角色的转换感到措手不及,不能适应。再加上这一时期青少年正处于自我同一性混乱阶段,在进行角色转换的过程中很难找到角色转换的方向,这就要求在进行角色转换时,个体能够有意识、有准备地进行角色的转换,这样才能更加迅速、顺利地完成行为模式的改变。不良青少年在刚回归社会初期,由于社会对他们是一种排斥的态度,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用宜人性、情绪性的工作模式帮助他们克服了无助感。专家在研究中发现[9] 个体在进行角色转换时,不但要意识到角色转换的必要性,更要首先在心理上明确新角色所规定的行为规范、权利与义务、态度与情感、知识以及技能等等。在青少年融入社会过程中,他们会把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思维模式和人际交往模式迁移到自己处理问题的模式中来,在日常交往中做到直率、体贴,学会用一颗平常的心主动地去关心他人,在遇到挫折以后,用”A-B-C”合理情绪疗法,对自己进行有效的情绪调节,避免在回归社会的过程中把自己的思想引进死胡同,以良好的心态去面对人生的角色转换。

(二)过硬的职业技能是介入成功的必要条件

 不良青少年回归社会以后,从一个不良的角色转换成一个受到社会认可的角色,重要的一点是他们必须在职业上获得社会的认可,在社会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因此获得良好的职业是青少年融入社会的关键。但是青少年处于不成熟阶段,自我得约束力相对较差,再加上有不良的行为习惯,在学习和工作上都会出现责任心相对缺乏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帮助青少年的过程中都是用责任心和爱心去帮助他们,根据青少年的兴趣和爱好对他们进行职业培训的同时,要具有开放性,让青少年打破过去的一些陈旧的思路,帮助青少年敢于面对新问题,发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青少年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工作以后,兴趣和成就感会增加他们对事业的责任心,从而让人感到满意,最后良好的工作表现就会使青少年得到社会真正的认可,取得社会对他们更多的信任,得到更多的回报。得到他人的认可,可以增进人们的自我概念、自尊、幸福感及重要感,从而对自己进行更好的约束。同时青少年在工作中要放下包袱,发挥年轻人勤于思考,善于想象,知识丰富,富于创造性等开放性特点,开创事业中属于自己的一片新天地。

(三)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介入成果巩固的重要支持

青少年回归社会以后,我们最终的目的是帮助他们回归社会,融入到和谐社会之中来,但是在实际的角色转变过程中势必发生角色冲突。有研究证明,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角色转换,在人际关系处理适当时,个体的角色行为与角色认知或角色期待处于协调状态,个体就会产生愉悦、舒畅的心理感受,有助于角色转换,反之,个体就可能处于角色冲突状态,产生焦虑、烦恼的情绪。社区矫正工作者在监督、管理、帮教中用外倾性和情绪性的模式教育帮助青少年。在帮助青少年的过程中以积极友好的态度,愉快地与青少年相处,在这种良好的人际关系下,帮助不良青少年顺利地渡过适应期,使他们真正融入社会。在社会的期望下再次进行角色调整,需要更广泛的社会支持,在社会交往中,我们的青少年要体现得积极主动,受到挫折以后要及时进行情绪调节,从他人和社会的角度来处理人际关系,得到社会的支持和关心,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资源,正如西方学者赫尔洛克指出,融洽的人际关系可以给青年以稳定感和归属感,发展对集体的忠诚心,提高青年宽容和理解的能力等。[10]

【参考文献】

[1]张桂霞. 新的选择 新的挑战——对我国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思考[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6113-115.

[2]丁立平.人格与社会[M].中国铁道出版社,2002:35-36.

[3]李小燕.社工在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增权”中的多重角色[J].社会工作,2008(01) :43-45.

[4]胡俊文.青少年犯罪心理原因剖析及教育对策[J].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6(10) : 44-45.

[5]钟莹.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功能定位与实现途径[J].求索,2007(10) 65-66.

[6]陈锡敏.健全人格与大学生社会责任感[J]. 高校理论战线 , 2005(11):47-49.  

[7]邓蓉.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介入[J].云南社会科学,2007(6) 86-88.

[8]付立华.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伦理运用探析[J].山东社会科学,2009(08) 128-130.

[9]牛黎、董娟. 角色转换时角色冲突对心理健康的影响[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5):53-55.

[10]荫山庄司等.现代青年心理学[M.上海: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5141.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102011年度立项课题(编号:1011247B);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编号:201011ZZ74;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十二五”院级课题“男性未成年犯再犯危险性因子验证研究”成果。

 

 

通讯地址410131  长沙市 远大二路 1069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教部

贺志明 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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