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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核中常见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探讨

 rococoke 2011-12-23

中正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孙久华

  [内容摘要] 分析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工程量计算  工程套项  单价处理  费用计取  合同理解  资料审核
       前言
      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甲乙双方经济利益,涉及到业主的投资效益和承包方的经济效益。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尤为重要,对投资方而言,能控制投资造价;对承包方而言,能获得最大收益。因此,切实解决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常见问题,搞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把关,是工程建设有关方面共同关心的大事。对造价工程师而言,认真分析结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也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工程结算审核中常见问题分析
根据本人近几年的结算审核工作经验分析,不管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还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施工单位所报的工程结算中均或多或少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工程量的问题:工程量是计算工程一切费用的基础,工程造价会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对工程结算造价影响极大。为了达到提高工程造价的目的,施工单位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加大工程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群体工程或大型工程中,经常由两个或以上的施工单位共同承建、这就存在混淆工程界限、交叉工程重复计费的现象:特别是对交界工程,从基础、砌墙体开始,到楼层找平,屋面防水找平,结构粉刷。两个不同的施工单位都报价因而造成重复计算。
       2、有的工程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了工程项目,在计算时计算了变更增加项目的工程量,却不扣除图纸内原有项目的工程量,使工程量重复计算。
       3、计算工程量时该扣减的工程量未扣除,如计算砌体时不扣除门窗过梁、圈梁、构造柱、门窗洞口射钉块、厨房卫生间止水台等。
       4、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定额分项中全部包含,又单独计算,如散水、刚性防水屋面、砼路面定额分项中已经包含了做分格缝、嵌缝等内容,在计算时又单独计算伸缩缝工程量。
       5、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定额分项中部分包含,又单独计算,如块料楼地面分项中已经包含部分砂浆结合层的厚度,在计算找平层厚度时未扣除该部分工程量。
       6、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工程量清单分项中包含,又单独计算。
       7、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清单工程量按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人为加大工程量。
     (二)、工程套项的问题:
       1、采用定额计价工程,工程结算的是依据省市现行的定额,定额套项是否正确,在选子项时是否有重复等现象,都是影响工程结算价格高低的关键。
       有些施工单位采用低套高、少套多等手段来增加工程费用,有的穿插套用市政或土建定额。有些工程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套用了综合定额项后再套用单项定额,重复计算同一块费用,或不执行定额规定的计算原则等。
       对于用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或取费类别的提高。
       更改项目计费基础的范围,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
       对定额规定的系数不安规定计取,如砼采用泵送后的垂直运输应有0.8的系数等。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清单子项的单价套用直接影响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往往混淆分部分项清单子项,在结算时不按中标的投标单价结算,采用单价较低的项目套用特征相近且单价较高项目的单价或根据合同约定重新组价的方法。
      (三)、单价的问题: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形成工程直接费的关键,也是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其价格高低,直接影响着各单项工程的造价进而影响着整个工程造价。
       1、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往往对定额单价或招标时的暂定价就高不就低,市场价低的,就执行定额单价,市场价高的,则形成价格签证计入结算,有的施工方甚至直接将签证价格计入定额直接费参与取费。
       2、现场有批价、定价的,施工单位在提报结算资料时,故意把有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批价资料、转账资料拿掉,造成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高于现场定价。
       3、有的施工单位,现场批价资料是含税价,结算书又参与取费;或现场批价是成活价、综合单价,结算书却按材料价进行处理,又重新取费。
       4、定额基价或价目表套用与合同约定不符。
      (四)、费用计取的问题:工程结算是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组成,取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占很大比例的。施工单位在计取费用时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不应计取的费用继续计取。如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继续计取定额测定费。
       2、不按规定的费率计算费用。
       如税金不按工程所在地的费率标准计取。
       安全施工费的费率与工程合同约定时间段内的地方规定不符。
       其他相关项目的费率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
       3、取费程序、费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4、本应扣除的费用未扣除,如让利等。
      (五)、合同问题:
       1、曲解合同条款,钻合同规定不严的空子。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时,由于条款不严格、不完善,缺乏约束性、规范性,是引起施工单位多算、冒算的又一原因。尤其是在包干工程项目中,对包干范围及调整和调整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其结果是包干项目包不死,成为按实结算。
       2、技术标同商务标的脱离。目前工程招标标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是包括计算完成分部分项目工程量所发生的直接费、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总和。技术标标内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方案确定的数量,由施工单位在商务标里以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形式自主择项报价或包含在综合单价里,可结算时一些施工单位又往往把属标内应考虑的技术措施费的一些项目列入结算,计取工程费用。
        3、合同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六)、资料问题:
        1、混淆施工图与竣工图的区别。施工图是工程项目招标的依据和工程施工的基础,竣工图是对竣工工程的具体记录,包括了施工过程的设计、联系单等变更,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尤其是一些大中型复杂的工程,两者项目出入会更大、有些施工单位把已取消的施工图项目仍列入结算,计取工得费用。
        2、更换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是施工过程中图纸政变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把关不严,变更联系办理不及时,时间一长,就会模糊不清或不齐全,有些施工单位就利用联系单来做文章,办理有利于乙方的联系单,故意删改、省略利于己的内容,更换联系单内容为多计费下埋下伙笔。还有的施工单位对变更联系单重复报量,同一变更内容有时会有两份或以上的变更联系单。
       3、含糊洽商部位、涂改洽商内容。工程洽商记录是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对一些图纸描述不清或图纸以外的内容进行商谈、处理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办理不及时,待时间一长,各方记忆模糊时再去办理,办理有利于乙方的洽商记录,故意删改、省略不利于己的内容,为多计费下埋下伙笔,个别单位甚至提供虚假的洽商记录。
       二、造价工程师针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工程量的问题:工程量的核对是工程结算审核的重点。
       工程量的核对是结算审核时最繁琐的环节,由于计算规则多,工作量大,是最容易出现多算、重算或漏算的地方。因此,造价工程师必须根据竣工图纸、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情况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逐项核实,从中审查出由于计算上的错误造成工程量与图纸和施工现场不符的项目,特别是一些施工单位预算人员做结算时有意加大工程量和重复计算的情况。实施审核时,应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施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变更签证单,以做到对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有一个系统、全面、完整的认识,计算时应审查有无多计工程量或者重复计算工程量的问题。
工程量的审查办法,要根据需要和具备的工作条件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选择全面审查法。工程量的审查要突出重点,重点放在容易重复计算及隐蔽工程部分,审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于群体工程和大型工程等有多家施工单位参建的项目,一定要注意书面资料和现场实际相结合,弄清楚各单位之间的实际施区域,避免重复计算。
       2、计算工程量时一定要注意变更资料与施工图的对比,注意扣减变更取消项目的工程量。
       3、注意各分项工程量之间的相互关系,该扣减的部分一定要扣减。
       4、审核工程项目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出现多设或少设项目,划分方法要注意与定额项目或清单项目一致。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部分工程内容以项目特征的形式体现在清单子目中,不得重复计算,如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墙面刷喷涂料子母,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已经注明满刮腻子的要求,则满刮腻子的价格就已经含在该清单项目中了,不能再次计算其费用;又如土方项目中已含了挖、运、钎探等工作内容,均不得再单独列项,而依据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上述项目都是可以单独列项计算的。
       5、审核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与定额规则或清单规则保持一致,并注意定额规则与清单规则的不同。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好的,工程量是按图纸和合同约定规定规则计算的,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合同约定规则计算,如计算框架梁砼工程量时,不扣除砼柱,重复计算,在砌体计算时不扣除砼过梁和孔洞,工程量的增加无形中提高了工程造价。又如独立基础土方工程计算时,清单计价模式下是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考虑工作面及放坡,而定额计价模式下独立基础土方工程量计算时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考虑工作面及放坡。
      6、审核工程量的计量单位是否与套用定额或清单一致。
定额中有些计量单位是10m,10m?2等,因此容易疏忽导致工程量成倍加大;还要注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计量单位的不同,如清单计价模式下门窗工程的计量单位为“樘”,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7、严格控制签证,防止任意加大工程量。
首先检查隐蔽工程签证,把好现场签证关。对于隐蔽工程要严格执行签证制度,做好现场签证和记录,防止事后补办签证;其次,各种变更等现场签证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做好调查研究,杜绝不实际的开支。
      (二)、工程套项的问题:审查定额套用或清单子项套用是否正确,把好套项关。
       1、 审核补充定额子目
       审查定额套用的合理性,竣工结算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不能哪个项目单价高就往哪个套,套价时应熟练掌握定额本中的说明、工作内容及单价组成,对定额缺项的项目,依据自身的经验结合实际的施工情况测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合理地编制补充定额子目。?
  2、审核套用定额的子目
       套用定额分为直接套用与换算套用。对直接套用的审计,通过对实际套用定额价格与定额规定的价格是否相符加以对比进行审查,着重应对主要材料、主要机械、人工等价格进行审计,审查套用定额有无就高不就低或多套定额的问题。
对换算套用除完成对直接套用的审查工作外,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费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同时,换算的方法是否正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
       3、审核所套定额种类是否合理
       根据合同约定审查结算选用的定额是否正确,如合同未约定,按以下原则处理:建筑工程新建的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为主,改建的工程以修缮定额为主。同时看定额文件颁布的时间、适用的范围、定额的名称、含义,以及关注定额编制说明中的注意事项,以达到科学地使用定额,准确地套用定额,核准工程造价。如同样是挖土方工作,我省现行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都有相应的子目,具体套用哪一本定额要看该工程是否符合定额说明中的适用范围,同时要注意施工合同中对定额套用的规定,按合同指定的定额来计算工程造价。
        4、注意定额中一些项目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和安装定额中说明系数的计取范围,注意不能混在一起。
        5、审核套用清单子项
       清单子项应根据项目与清单子项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一致来选用,如二者一致,可以直接套用;如不一致但相近,可以通过置换主要材料价格来借用。
      (三)、单价的问题
       审核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等对人、材、机价格的规定,对那些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施工企业按市场价格包干的部分,不得因市场的起伏变化予以调整,对于可以调价的部分,应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与承发包双方进行沟通,确定其合理的价格。对价格的审计具体要从以下几方面把关:
       1、确定可以计算差价的材料,不该进行调差价的决不进行调差价。
       2、按设计图纸核算定额所需材料用量或按实际核定用量。
       3、核定所报结算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差额以及按规定应计取的采购保管费,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建材市场上的材料成千上万,价格千差万别,特别是一些新型高档建材,施工单位往往利用这些材料在市场上价格的不确定性在结算时高报材料价格。
       4、对于按系数法计算的材差部分,注意材差系数的动态变化和材差计算的基数规定,以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下发的文件为审计标准,注意材差系数计取的时间与施工进度一致。对于按实结算的材料在审计其价差时,以审计材料用量和材料的实际价格为主。对那些可以据实调整的材料直接审查施工企业的原始票据,特别对装饰材料加强审计力度。
       5、根据合同约定或地方文件规定,确定可以调整的材料价差。
       6、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注意合同约定价目表或基价、招标暂定价的选用,以便材料价格调整,不能混淆;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注意合同约定基价、招标暂定价的选用,以便材料价格调整,不能混淆。
      (四)、费用计取的问题
       审核费用时,确定取费标准,准确套用各项费率,取费基数是否正确是该部分工作的重点。取费费率是根据工程类别按照省市规定的费率或由合同双方协商或招标确定的。进行审核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项目及各项费用的计取条件、适用范围、计算基数及取费费率,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审查有无随意扩大取费基数或费率的问题,费用项目有无重复计算的问题等。
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必须按照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定额及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同时结合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来确定费率,审查时应  注意:
      1、取费文件的时效性。
      2、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合同约定相符。
      3、计算时的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计取基数不同的是否分别计取。
      4、费率计算是否正确等。
      5、合同约定的费用是否已经扣除。
  另外,对取费的审查首先要把招投标的工程和非招投标的工程区别对待,对于招投标的工程要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一般按招投标时的取费口径计取,这里要注意的是对于费率有下浮或总价有优惠的工程,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有同比下浮;对于非招投标工程要注意:是否按施工合同规定来取费,在计取各项费用时所确定的基数及费率是否符合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
      (五)、合同问题
       1、首先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进行竣工结算;
其次应按照规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有些项目是总价包干的项目,则在竣工结算时包干部分就不再调整工程造价,而是按合同包干价结算,结算时只对有设计变更或业主另外签证部分追加合同价款。
      (2)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条款,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文件中是否有按合同约定进行优惠。
      (3)有些项目合同中已经约定了风险包干范围,也计取了一定的风险费用,审查时应注意这部分项目的费用不得计入工程结算价款中。
       对于闭口合同不留活口;对于开口合同,明确结算要求。
       2、对合同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审核人员应遵循处理方式:
       这种不一致一般有三种可能:
       第一是招标文件有而施工合同没有的内容,此时应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为准。
       第二是招标文件没有而施工合同有的内容,此时应看该内容的性质而定,如果该内容严重违背了招标文件的主旨,则该内容应确定为无效,其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该内容没有违背招标文件的主旨,则该内容应确定为有效。
        第三是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都有的内容但不一致,此时其处理方法类似于第二种情况。
        3、对曲解合同条款的处理:造价人员应认真核对施工合同条款,合同条款规定明确的执行合同规定,否则按第(2)中的方式处理。 
       (六)、资料问题
        1、对施工联系单、签证单、洽商记录有效性、合理性鉴定问题
        签证单、变更联络单或其它施工记录等工程资料是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和形成工程造价的重要技术资料,其真实性对造价影响自不待言。现场签证往往是甲乙双方争议最多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如乙方提出,甲方未签;甲方签经手人姓名,未签处理意见;甲方签字认可,经查与实际不符。对于现场签证的审计采取的方法依具体情况而各不相同,但应遵循三个原则:
       首先是客观性原则,不仅要审查有无甲乙双方的签字与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
       其次是整体性原则。应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
       第三是全面性原则。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
        对签证有效性,比较容易判定,按施工合同约定,严格执行确认的程序,无相反或足够证据证明,只要欠缺某一签字或手续环节,就鉴定为无效,因为合同约定有效,而且约定必守。
对签证合理性判定,需借助造价人员精湛的专业知识,一方面看定额是否包含,是否属于重复签证,另一方面,需对施工工艺要有全面的了解。
       2、审查变更及签证的真实性可用以下几种方法:
     (1)因果判断法甄别虚假签证。
       首先按时间顺序对相关资料作专题收集并组成资料链,再按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判断这样的“因”是否可导出这样的“果”,或这样的“果”是否源于这样的“因”。某管线工程签证挖管沟39.5km,另增加5.5km淤质土管沟,2.8km石方段管沟(果),结算时按签证共计入管沟47.8km。经查管线的设计长度和竣工验收长度均为39.5km(因),最终认定资料造假和虚假签证,核减8.3 km 的管沟挖埋。
      (2)反向逆证法识破数据篡改。
       首先应注意所关注的资料是否具有这些特征:是不是复印件,笔迹或着色有无存在明显差别或拼贴痕迹。发现异常后,再采用逆证法从怀疑数据着手反向推算出与已知的关联数据相矛盾的结论,就可以基本认定资料遭恶意篡改。某楼房工程基础验槽记录(复印件)有关开挖深度、宽度的数据存在明显私改痕迹,根据这些数据结合土壤类别和放坡系数等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推算,无法与设计基础尺寸匹配,审计基本认定存在造假嫌疑。经向原建设单位调阅备案的原始资料,结果证实推断准确。
      (3)对比分析法纠正单向变更。
       工程发生变更时,很多情况下也遵循有增必有减的法则,而不总是只增不减。基础回填改用砂砾石(增加),就意味着原设计灰土的取消(减少)。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可以发现和纠正联系单只增不减、一边倒的倾向。某房屋建筑工程联系单增加了大面积的天棚装修、内墙装修以及水磨石地坪等工程量,却没有任何对应的减少工程。审计师凭职业敏感认为这里可能有问题,经过对比分析,很快就掌握了设计有规定而实际并未实施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联系单虽有增也有减,但只减小的不减大的、或只减明的不减暗的、减而不全的情况更具有欺骗性。
       (七)、其他问题及处理方式
       1、可套定额的项目不套定额,而以签证独立费的形式结算,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按定额执行,或补充相关依据。
      (2)签证独立费低于套定额价的,执行签证独立费;签证独立费高于套定额价的,套定额。
      (3)如果甲乙双方确认程序合法,并现场签字认可,可按包干价计算。
      (4)如果是小而繁杂的项目(如果清理场地、挖树、栽树、拆人行道砖、安装零星水电等),可进行粗略的测算,包干价比测算价低,则不一定套用定额。
       2、送审结算的工程量的内容、数量不清楚或与实际工程现场不符,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按甲方及监理确认的意见办理。
     (2)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3)按工程实际量结算。
     (4)请甲方重新确认并说明情况。
     (5)对送审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实结算。
      3、部分结算项目将日常用品、办公用品也计入结算书,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不计入。
    (2)在审核说明中说明,对该类项目不出具审核意见。
      4、结算书包含工程前期费用,对该类项目不出具审核意见。
    (1)属于建设单位费用,在预结算中不予计取。
    (2)在审核说明中说明,对该类项目不出具审核意见。
     5、预算设有暂定价,结算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结算时按经建设单位及监理确认的购货合同或发票计。
    (2)应由甲乙双方、监理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定价,结算时进行价差调整。
    (3)按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规定的暂定价结算方式结算。
     6、送审结算的部分工程量的内容、数量缺少结算依据而又不能补充依据,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按甲方及监理确认的意见办理。
    (2)请甲方重新确认并说明情况。
    (3)经勘察工程现场实现场情况,确实符合送审结算内容,应按实结算此部分造价。
     结束语
     总之,把好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关,既要讲原则,按法律、法规办事,又要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做到既合法又合情理。近几年,随着建筑市场科技水平的飞速发展,一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新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广泛应用,这些都给我们造价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只有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市场调查,及时向有关权威机构咨询,才能有效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为国家、企业的效益守好最后一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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