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2年稀土出口企业名单,下达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起,对稀土出口配额实行按轻稀土和中重稀土分类管理的办法。 二、2012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下达数量约为企业全年应得配额量的80%(详见附件1). 三、对于待审核企业,为其预留2012年第一批出口配额量(预留量约占企业全年应得配额量的80%),暂不下达。企业如在2012年7月底前通过环境保护部的环保核查,我部将即时下达配额;如2012年7月底前仍未通过环境保护部的环保核查,我部将不再对其下达出口配额,所余配额另行分配。 四、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应得配额=此类稀土配额量×(A1+A2) A1=(各企业近三年出口数量÷全国出口总量)×0.5权重 A2=(各企业近三年出口金额÷全国出口金额)×0.5权重
注:★第一批配额预留量此次暂不下达,待表中企业通过环境保护部稀土环保核查后,将即时补充下达。 应得配额=此类稀土配额量×(A1+A2) A1=(各企业近三年出口数量÷全国出口总量)×0.5权重 A2=(各企业近三年出口金额÷全国出口金额)×0.5权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