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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发展的“变”与“常”

 文山书院 2011-12-30

文化发展的“变”与“常”

——儒法“述”、“作”之义的现代启示

傅永聚 郑治文 《 光明日报 》( 2011年12月30日   15 版)

    儒学不仅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动力源泉,也是世界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于建立和谐世界、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版今日刊发曲阜师范大学儒学研究中心的学者文章,进一步关注儒学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推动儒学在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任何一种文化在自己的发展之路上都会遇到继承与创新即“常”与“变”的纠结。在文化转型的今天,汲取历史上孔子“述”、“作”之义的智慧,借鉴儒法创制的经验,对建设中华新文化,无疑具有明显的启迪作用。

    孔子之时,礼乐崩坏,旧制不行。他坚信“斯文未丧”,矢志要“复周”。然旧制已不行,孔子虽有“从周”之志,也不得不从“礼坏乐崩”的现实出发去思考新文化的创制。于是,“传统与现代”的问题不可避免地摆在了孔子面前,儒家之所以为儒家,孔子之所以孔子者,就在于孔子于自觉不自觉中担当了“述而有作”创建新文化的历史使命。

    本着“述而有作”的原则,孔子在继承传统文化合理内核的同时,又给古老的礼乐文化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仁”。“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纳仁于礼”,给礼注入“仁”的新精神,使礼乐文化深植于仁的基础上,孔子之贡献实在于此。如果孔子之于礼主要是“述”的话,那么全新意义上的仁,完全是孔子动心忍性、敏求善思,自家体悟出来的,是孔子述中所作。换言之,面对“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孔子从“述而有作”的原则出发,既承继了“传统”之礼,又有“现代”开新之仁,由此建立了“仁礼合一”的政治伦理学说体系,奠定了儒学的根基。可以说,述(礼)、作(仁)就是儒学之逻辑性展开,古老的礼乐文化因仁的纳入而重新焕发生机得以延传。

    旧制崩坏,法家试图另立新制以代旧制。处于对传统的“绝望”,法家坚决反对儒家的“从周”、“复古”,主张新文化之创建必立足于现实。由此,法家从“国相攻,家相篡,人相贼”(《墨子·兼爱中》)的乱世现实出发,“绝去礼学,兼弃仁义”建构了“乱世法则”。

    至此,我们会发现儒法两家对待“传统”之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如果说儒家走的是述中有作的路子,法家则走的是一种“作而无述”或者至多是“大作略述”的路子。这种迥异的文化品格当然会在两家之学说内容上反映出来。其中,法家“作而无述”的理路集中表现在其思想学说的“原创性”上,也即法家的新“经典”、“新学说”。 

    以“文化认同”学说来解读焚书坑儒与独尊儒术,或许会更清楚地看到这一点。“焚书坑儒”其实就是以秦始皇、李斯为代表的统治者以暴力推行法家思想价值,以暴力来塑造“文化认同”。但是,文化认同是一种文化价值理念如春风化雨般对人们长期熏陶和浸润的结果,是人们对这种文化价值理念心悦诚服地接受和认可。显然,法家本于偏颇的述作观而建构的极端功利政治哲学是不可能为人们自觉接受和认可的,因为这套价值理念不合乎人之情性,不合乎人的精神价值追求。因此秦皇、李斯以暴力来塑造法家式的“文化认同”只会适得其反,招致强烈反抗。可见,法家“作而无述”,片面注意现实,虽有“切中时弊”之长,也难免有“矫枉过正”之弊,行之乱世尚可,长用治世则危。司马谈“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论六家之要旨》),此之谓也。

    汉兴,改秦之弊,当面临同样的思想任务时,汉武帝、董仲舒就比秦始皇、李斯高明得多。实质上,“焚书坑儒”、“独尊儒术”的内涵是相同的,汉武、董仲舒之成功在于思想学说选择的正确与手段上的和缓,那么,儒学有什么特质避免了法家之命运呢?如果说,法家之失在于“作而无述”的“乱世法则”仅有符合政治意识形态的一重“合法性”,那么儒学之兴则在于符合政治意识形态和文化意识形态的双重“合法性”,所谓文化意识形态“合法性”主要是指汉代中华先民对儒家基本价值理念的接受和认可,即“文化认同”。这种双重“合法性”明显体现于董仲舒“君权神授”、“三纲五常”的新儒学体系中。(傅永聚、任怀国《儒家政治理论及其现代价值》中华书局2011年版)由此可见孔子儒家“述而有作”、继承亦开新的文化创制观于古代中国“文化认同”建构的巨大影响。

    近代以来,“向西方求真理”似乎成了时代主题,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从器物文化到制度文化都效法西方,结果,“救亡”、“独立”、“自强”的任务仍然没有真正实现。苦苦探索中的中国人在反思“失败”的教训时,发现中国文化唯独在精神层面还尚未向西方“靠拢”,于是一场清空孔家店以“欢迎”德赛两先生入住的文化运动“合乎逻辑”地展开了。殊不知,这种隐去传统、“打孔家店”式的狂飙有类于法家之“作而无述”的文化创制。相类的文化创制原则,则必有相类的思想品格。当然,与法家之短长类似,这场隐去传统、全然外铄的新文化运动既有“切中时弊”的历史合理性,也有矫枉过正、转变过急之弊。“打孔家店”其实是一种对本民族文化断裂的精神继承和彻底的文化否定,这对中国现代文化建设产生了相当的“破坏力”,时至今日我们也不得不承受断裂传统所带来的“后遗症”。面对“传统与现代”、“文化认同”的时代课题,如果能平心静气地反观传统,我们会发现孔子儒家那里早已有过成功范式了。

    面对“传统与现代”课题,孔子应之以“述而有作”之道,述礼作仁,一继承一开新,亦“传统”亦“现代”,由此礼乐得以存、仁学得以立、儒学得以开。借助于仁,中国传统文化顺利地实现了由上古向中古的转折;借助于仁,孔子之前数千年和孔子之后数千年的文化血脉得以沟通连接,而没有中绝断裂。如果说是儒家述而有作、返本开新的文化品格成就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延绵不辍,那是因为这种文化品格揭示了人类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常”与“变”是文化发展的双重张力,两者相反相成,对立统一,不断推动文化前行。文化之“常”就是文化之民族性继承;文化之“变”是文化之时代性转换,文化之民族性继承必以“时代性”为指引;文化之时代性转换必以“民族性”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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