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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籍居民可在本市出入境办证 仅民生路总部受理

 情系故乡 2012-01-05

  据《劳动报》报道,从昨天起,上海出入境部门正式受理非沪籍居民办理证件的申请。据悉,这也是上海首次试点持居住证办理出入境证件。不过,目前受理该申请的地点仅限于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区县窗口暂无该业务。

  依据有关规定,非上海户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不满16周岁的子女,昨起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不满7周岁的儿童申请普通护照,不满16周岁的儿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可由父母代办。申请人员需要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但有所区别的是,这次符合标准的申请人员在申请护照时需额外提交有效期3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时,需额外提交有效期1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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