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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精神卫生法草案原则性通过

 龘龘清欢 2012-01-07

【书】精神卫生法草案原则性通过

提要:在“被精神病”事件层出不穷的今天,26年议而未决的精神卫生立法的确有些姗姗来迟了。但迟到总比不到强。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草案的出台,对于守卫“精神卫生”仅仅是一个开始,还有许多更为现实的问题等待我们去解决,维护法律威严还需要社会各方持久不懈的努力。


精神卫生法获得原则性通过

  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最新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在全国精神卫生法立法工作持续26年以来,尚属首次。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通过不同方式参与讨论。另外,有来自不同领域的多位专家,以不同形式座谈、讨论,并最终以机构或行业协会的名义,递交了自己的立法建议。围绕《精神卫生法(草案)》的内容,社会各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获得原则性的通过。

  确保精神病患者的治疗权应该是精神卫生法最大的主题。据统计,我国各类精神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其中,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经超过1600万,而且这1600万名重症患者中只有不到30%的人可以得到救治。正常人“被精神病”只是个案,相比无法得到治疗的患者以及因得不到治疗而发生危害社会事件的患者而言,“被精神病”者的比例就太小了。

  但也有人指出,精神卫生立法应该“严进宽出”:进院之路,层层设卡,唯恐“错治一人”;离院之道,一路绿灯,唯恐“留下一个”正常公民。精神卫生法,其立法目的不应是将精神病人“一法治尽”,而应是妥善的保护公民自决自愿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资格决定自己人生的方向。法律,可以也应当让每个人免于“被精神病”的恐惧。

  在“被精神病”事件层出不穷的今天,26年议而未决的精神卫生立法的确有些姗姗来迟了。但迟到总比不到强,那些曾经“被精神病”的人们,看到草案的出台,心里也许会重新生出对法律和公正的希望,而这些仍然保留的希望,恰恰是整个社会稳定最有效的缓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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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不再“被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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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草案通过 或防被精神病》
《精神卫生法删除收治扰乱公共秩序者条款》

  一句话点评:草案的出台,对于守卫“精神卫生”仅仅是一个开始,还有许多更为现实的问题等待我们去解决,维护法律威严还需要社会各方持久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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