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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定义扩大,男人也会“受伤”

 昵称535749 2012-01-07

美联社  2012年1月6日  

华盛顿-美国奥巴马政府1月6日宣布修订强奸的定义,首次将男性包括在受害者范畴内。

支持者认为其实早已应当修订强奸的定义。这一修订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政策制定者和立法者会根据犯罪数据来分配预防犯罪和救助受害者的资金。

在新闻发布会上,白宫高级法律顾问瓦莱丽·加内特称这一改变“非常非常重要”,原因有二:首先根据新的定义,男性也会成为受害者;其次强奸女性的定义也扩大到身体反抗以外。

自1929年开始,美国联邦调查局就将强奸定义为违背女性意愿,强迫其进行性交。修订后的定义中,受害者或罪犯可以是男女任一性别;当受害者因为药物或酒精影响,或年龄太小无法表达同意的意愿,也可认定为强奸。且并不一定要受害者进行身体反抗。

新定义并不会改变美国联邦或各州的法律,也不会改变原先的指控或起诉。

美国副总统乔·拜登在声明中说:"强奸是毁灭性的犯罪,我们必须对它有彻底全面的了解才能打击这一犯罪行为。”

 当拜登还在参议院时,曾制订《防止对妇女施暴法》。他指出这一新的定义对那些“在过去80年里遭受痛苦但又无法可依的”女性和男性是一个胜利。

政府数据表明,女性中每五个就有一个是强奸受害者,男性则是71比1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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