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以抑制不断上涨的食品价格,减少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成本。 近几个月来,尽管其他种类食品价格已有所回落,但蔬菜价格仍在上涨。上周商务部的数据显示,过去八周蔬菜价格涨幅约为30%,其中去年12月底一周的蔬菜价格环比上涨3.4%。 根据权威部门的静态测算,该政策实施后,蔬菜流通环节减税规模将达到150亿元左右。其中,蔬菜是指可做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做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