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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局出台“轴承生产企业纳税评估指标”

 东东东gd 2012-01-15



 

  轴承生产企业部分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对四类企业的指标进行了设定:一是轴承锻造企业。二是轴承热处理企业(退火)。三是轴承热处理企业(淬火)。四是投入原材料自制或委托加工的轴承生产企业。

 

  长期以来,对于轴承行业的纳税评估到底依据是什么?如何科学、有效地进行测算,一直是困扰税收管理员的一道难题,613日,该局出台了轴承生产企业部分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及时解决了税收管理员对轴承行业纳税评估的难题,对今后开展轴承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将发挥现实的指导作用。

  轴承生产企业部分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对四类企业的指标进行了设定:一是轴承锻造企业。确定能耗指标为:吨产成品平均耗电量为200度;理论产废率不低于5%。二是轴承热处理企业(退火)。能耗指标为:吨产成品平均耗电量为230度。三是轴承热处理企业(淬火)。能耗指标为:吨产成品平均耗电量为500度。四是投入原材料自制或委托加工的轴承生产企业。理论产废率(内外圈、滚子)分别为30%40%之间和20%30%之间。

  在评估指标制定过程中,税收管理员按照纳税评估程序,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评估,结合评估指标反映的疑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决杜绝搞一刀切、按评估指标直接计算补税情况发生。同时,及时搜集和反馈指标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进一步完善轴承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使其更具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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