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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学概要(北师大精品课程)04
2012-01-16 | 阅:  转:  |  分享 
  
第四章汉字的构形关系和使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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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汉字的构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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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的构形关系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共时的,即在同一个历史时期的汉字之间的形体关系;另一种是历时的,即在不同历史时期汉字构形的传承关系。共时的构形关系包括异写字、异构字,历时的构形关系包括传承字。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文字现象,就是同形字。

一、异写字

异写字是同一个字(音、义、用完全相同的字)因写法不同而造成的形体差异。

在早期汉字中,由于书写带有随意性,形体不固定,所以异写现象大量存在。例如:甲骨文的“羽”有多种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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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金文的“”,象水脉之形,也有很多种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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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写字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构件写法变异造成的异写字,一种是构件位置不固定造成的异写字。

(一)构件写法变异造成的异写字。

如甲骨文的“虎”字是一个零合成字,它的许多写法就是由书写变异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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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金文中的“酉”字有许多异写形体,当它充当其它字的构件时,又会造成所构字的许多异写形体,金文“奠”的许多异写形体就是主要由“酉”的异写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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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汉字的使用非常广泛以后,在个人使用汉字这个层面上,由于书写人的个人习惯不同,也会形成一些异写字,例如隋唐碑志中就有许多异写字,下边是一组“龙”字的异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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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历史时期的汉字积淀到同一共时层面上,隶定方式不同也造成异写字。如:“春”从小篆发展为到楷书,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字形“春”和“萅”,“萅”是将小篆的字形用楷书的形制来转写的结果。在隋唐碑志中,“垂”有“垂”和“”两种写法,“光”有“光”和“灮”两种写法,也都是隶定方式不同造成的。

(二)构件位置不固定造成的异写字。

在有些字中,构件放置的相对位置不同,可以形成不同的构意,如“東”、“杲”、“杳”等,在这些字中,构件的位置就成为字与字之间的区别手段。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字,构件放置的位置是不影响构意的。这些构件位置不同而构意相同的字,也是异写字。在早期汉字里,这种构件位置不固定的异写字相当多。如甲骨文的“吏”字或作“”,或作“”,手的位置在左在右不定;“祀”字或作“”,或作“”,“示”和“巳”的位置可以互换。金文的“福”,或作“”,或作“”,“示”和“”的位置不定等等。在汉字规范时取消的异体字中,有不少其实是这类异写字。例如:

案――桉鞍――鞌

峰――峯鵝――鵞

濶――闊幕――幙

棋――棊慼――慽

异写字的相互差别只是书写方面的差别,没有构意方面的差别。从社会用字的角度看,这是一种对全社会文化交流不利的现象。首先,它增加了汉字使用者的负担。同是一个字,却要记很多形体;其次,它影响印刷与汉字信息处理,使排版与打印字库增加许多无谓的形体,字形增加,信息量却没有增加;第三,在基础教育与对外汉语教学中,字形的混乱使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备受干扰,文化的传播也必然因此受到影响。所以对异写字必须进行规范。规范异写字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直接在异写字中确定一个字形作标准体,其它形体只要能与标准体认同就可以了。例如在上各例中,确定“峰”、“鵝”、“幕”、“棋”为标准体,其它的形体,在教科书和公开的社会用字中,一律取消;遇到历史文献用字,只要与标准体认同,用标准体置换,也就达到规范的目的了。

第二,对基础构件加以规范。由上述各例可以看出,异写字的形体差异,很多都是在汉字最小的基础构件内部产生的,如果我们把汉字的基础构件形素规范化,由基础构件构成的字也就避免了异写现象。例如“奠”的异写字可由“酉”来规范,“龙”的异写字可由“”来规范。

二、异构字

异构字是与异写字相对的一个概念。异构字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音与义都相同,而在构件、构件数量、构件功能等方面起码有一项存在差别的一组字。异构字的构意肯定是有或多或少的差别,这就是我们称之为异构字的原因。但异构字记录汉语的功能是相同的,它们在书写记录言语作品时,不论在什么语境下,都可以互相置换。异构字有以下两种基本类型:

(一)因构形模式不同而形成的异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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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的“皿”是象形字。“”是在“皿”上加表义构件“金”,原来的“皿”就成了示音构件,“”就成了义音合成字。

韭――韮

“韭”是象形字,小篆作“宴”,《说文解字》:“象形,在一之上。一,地也。”“韮”是义音合成字。

丘――坵

“丘”是象形字,甲骨文作“”,象山丘形。“坵”是义音合成字。

岳――嶽

“岳”从“山”从“丘”,是会义合成字。它的异构字“嶽”是从“山”、“狱”声的义音合成字。

泪――涙

“泪”从“水”从“目”,是会义合成字。它的异构字“涙”从“氵”、“戾”声的义音合成字。

埜――野

“埜”是从“林”从“土”的会义合成字。它的异构字“野”是从“里”、“予”声的义音合成字。

(二)构形模式相同,构件不同的异构字

有些异构字都属于会义合成,而表义构件不同。如:

灾――災明――朙

尘――塵――塟――葬

有些异构字都是义音合成字,而表义构件不同。如:

鲠――骾雞――鷄

醎――鹹唇――脣

有些异构字都是义音合成字,而示音构件不同。如:

线――線粽――糉

吟――唫咽――嚥

“俯”和“俛”等都是示音构件不同的异构字。

有些异构字都是义音合成字,而表义构件和示音构件都不同。如:

村――邨寨――砦

碗――盌腿――骽

从上述诸例可以看出,异构字之间的差别,是构件及构件功能等构形属性上的不同,因此不能将它们认同为一个字,只能说它们是记词功能相同、构形不同的两个或数个字样。异构字的差别既然发生在构件、构形模式和构形布局等构形属性上,它们的构意也就必然不相同。在利用字形探求词义的时侯,多一个形体,便可以多一个认识角度,异构字在帮助我们对字所记录的词的本义有更清楚的认识方面,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但是,异构字的记词职能是完全一致的,在记录语言时,是一种不必要的重复。这些字的存在不但增加了识字量,还有可能使读者视异字为异词,造成理解上的障碍,所以异构字在社会用字中应当加以规范。不过,规范异构字只能优选一个字形作为通行字,另外的形体在记词功能上认同,却不能贸然取消。因为这些字在某一历史层面上虽成为异构字,到另一历史层面上却有可能分别承担着几种不同的功能,因此,整理汉字时,遇到异构字要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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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传承字

传承字是指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传承关系的汉字,可以说它们是不同时期、不同构形系统中的同一个字。我们把确定字与字之间的历史传承关系称作汉字的历时认同。证明字与字之间有历史传承关系,首先需要认同它们的记词职能,因为传承字记录的是不同时期的同一个词。

历时汉字的传承大约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汉字经过发展,因为总的形制变化,笔法有所不同,但构形全同,全然可以断定是同一个字。例如:

小篆的“果”用圆转线条;而楷书的“果”形制发生了变化,笔划变平直了,但构形仍是上象果形下从“木”。

甲骨文、金文、小篆和隶书、楷书的“日”字,笔势上虽有差异,构形属性却是一脉相承的。由于构形属性没有发生变化,构意的解释当然也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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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汉字经过发展,结构要素、结构模式和结构层次与分布都没有改变,只是形素的样式发生了变化,直观上不象同一个字,但只要通过构形分析,便可知道它们是同一个字。例如:

甲骨文的“果”作“”,上面的果形比小篆的形体更具象形意味,但仍是上象果形下从木,这种变化是发生在结构元素的内部,发生在组合的最底层。

金文的“受”作“”,是用上下两手受付舟(承盘)来会授受之意,发展到小篆作“罗”,上面一只手略有变形,中间的“舟”简化为“冖”,下面一只手不变。

笼统地直观看来形体变化很大,但采用形素分析法将变异的形素认同后,很容易分析出它们的形体传承关系。这类传承我们称作形体变异传承,简称变异传承。变异传承最值得注意的是一部分后来变成结构部首的汉字。例如:

小篆的“汪”,楷书写在右边时变为“”。

小篆的“水”,楷书写在左面时变成“氵”。

小篆的“譊”,楷书写在左边时变成“衤”。

这种变异我们称作位移变异,它的特点是,传承前的汉字是成字,传承后成为非字,只能充当构件,不能单用了。但是,含有这种变异构件的字构意没有变化,传承关系是显而易见的。

(三)汉字在发展过程中,发生了构形元素或其他构形属性的改变。例如:

金文的“射”,是以手持弓箭形,到小篆时,弓箭变成了“身”字,《说文解字》将其构意解释为:“弓弩发于身中于远也。”

——如

甲骨文的“尽”从皿从手持涤器,象食毕洗涤器皿的形状,战国文字稍有变异。小篆因手持涤器形与手持毛笔的“聿”字相近,因而将字形上部改为从“聿”从“火”的“”字,整个字成为从“皿”、“”声的义音合成字:

————敲

“更”在周代金文中上像钟形,下边从“攴”,以示用锤击钟。小篆变为从丙声,从“攴”,到隶书时“丙”与“攴”粘合成一体,无法分析了:

——更——更

由于构件或其他构形书属性发生了变化,构意的解释自然也不同了,但是在形体上还能找到后一时代字形由前代字形演变过来的轨迹。

历时认同是古文字考据的基本功,也是现代文字溯源的基本功,在汉字构形字中,它的应用意义是很大的,但也是较有难度的,我们在这里只是大概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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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形字

同形字是指记录不同词的相同字形,并且几个词的词义没有引申或假借关系。上述异写字、异构字和传承字的记词功能相同,在文字整理和文献阅读时,需要作认同的工作;同形字则是不同的词用了相同的形体,在文字整理和文献阅读时,则需要将同形字区分开来。

同形字从其产生方式上大致可分为两种:

(一)造字的同形。分别为不同的词造字,而形体偶然相同。如:

“杷”,从“木”、“巴”声,是收麦器的名称,今天写作“耙”。人们还造了一个“杷”字,记录“把手”的意思,今天写作“把”。这样当“收麦器”讲的“杷”和当“把手”讲的“把”在造字的时候就同形了。

“铝”,周代金文里有一个“铝”字,指铸铜器的原料,与现在的金属铝无关;汉代扬雄的《方言》中也有一个“铝”字,义为雕磨;而现在的“铝”字则指一种金属。这三个“铝”字是不同时代的人为不同的事物而造的同形字。

我们把《说文》中的“铊”和现代化学家所造的“铊”看作同形字,把金文的“铝”和现在的“铝”看作同形字,是就它们积淀到楷书层面的字形来说的,也就是说,这些字在用楷书书写时变成了同形字,而就分别为它们造字的当时来说,它们属于不同的字体,形体并不相同。如金文的“铝”作“”,和现代汉字的“铝”是不同形的,但当我们用楷书转写当时传下来的文献时,或在字书中用楷书转写古文字时,两者变成了同形字。

还有一些字,本来并不同形,后来因为重新造字或改换构件而变得同形了。如:

“忧”,《说文解字》有一个“忧”字,“忧,心动也。从心,尤声。”“忧愁”的“忧”本作“憂”,《说文解字》:“憂,和之行也。从夊,声。”表示“悠闲”义。在简化现代汉字时,为“憂”造了一个新形声字“忧”,与表示“心动”义的“忧”同形了。

“腊”是一个形声字,读xi,本义为干肉。“臘”,本义为农历十二月举行的一种祭祀活动,故称农历十二月为“臘月”。近代民间把“臘”的声符写成“昔”,就与表示“干肉”的“腊”同形了。

“价”,古音jiè。《诗经·大雅·板》:“价人维藩。”郑玄注释说:“价,甲也。被甲之人,谓卿士掌军事者。”依此说则“价”为甲士。价格之“价”(jià)原作“價”(初文作“贾”,本指商人,引申指价格),后简化作“价”,与“价”(jiè)同形。

“叶”,本音xié,为古“协”字。《后汉书·律历志》:“遂觐东后,叶时月正日。”树叶的“叶”(yè)原作“葉”,后简化为“叶”,与“叶”(xié)同形。

“怀”是形声字,从“心”、“不”声,本义是“怒”。“懷”也是形声字,从“心”、“”声,本义是“思念”。后来人们把“懷”写作“怀”,与表“怒”义的“怀”同形了。

(二)书写演变的同形。为几个词所造的字本来不同形,在形体演变或书写的过程中变得同形了。如:

“胄”,在《说文》中本为两个字,一个在“肉”部,作“秘”,“胄,胤也。从肉,由声。”胤即有血统的后裔;一个在“冃”部,作“虞”,“胄,兜鍪也。从冃,由声。”兜鍪就是现在所说的甲胄。隶变以后,二字同形了。

“栝”,在《说文》中本为两个字,都在“木”部,一个作“蘕”,“桰,檃也。从木,声。”即矫揉曲木的工具;一个作“蘚”,“栝,炊灶木。从木,舌声。”即烧火棍。隶变以后,“”旁变成了“舌”,“桰”和“栝”变成了同形字。

在文字的书写过程中,因书写省减或书写随意性等原因也造成一部分同形字。如在隋唐碑志中,“木”作偏旁时,经常写作“扌”,这样就造成一些同形字:“標领”的“標”有时写作“摽”,就与“擗摽”的“摽”同形了。“楊柳”的“楊”有时写作“揚”,就与“飞揚”的“揚”同形了。“楷模”的“模”有时写作“摸”,“兰桂”的“桂”有时写作“挂”,“楷模”的“楷”有时写作“揩”,“樞纽”的“樞”有时写作“摳”,都造成了同形字。

由于同形字实际上是用一个字去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在阅读文献时,我们就必须搞清该字在具体语境中究竟表示的是哪个词,否则,就会将不同意义的词因书写形式相同而认同为一个词,从而影响对文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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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汉字的使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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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音借用字

文字承担着与它的字形相一致的本义,也承担着由本义引申而尚未分化出去的引申义,这是它固有的职能。但文字在使用时,其记词职能却常常发生变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些文献在使用汉字时存在着因声音相同而互借的情况。也就是说,汉字在使用过程中,有时不写本字而写借字。遇到这种情况,本字的职务就转移到借字身上了。

借字代本字的现象,又分两种情况:

(一)造字阶段的假借。即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所说的“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假借”。当语言中产生了某个新词来不及造字,或本应为这个词造字,但某些词词义抽象,很难据义构形(如副词、连词和表人称的词等),便借已有的同音字来表示这个词,不再造新形。这些字的形体,无法用后一词的词义来解释。例如:

“它”是“蛇”的本字,表第三人称的“它”未造字,而借本义为“蛇”的“它”字记录。

“夫”是“丈夫”义的本字,代词“夫”的词义难以构形,于是借“丈夫”之“夫”为之。

“難”是从“隹”、“”声的形声字,本义为鸟名。“困难”义难以构形,就就借用“難”字来记录。

(二)使用阶段的假借,就是“本有其字的假借”,又分两种情况:

1.借字通行,本字废除

本来为某个词造了字,但本字未通行,借同音字记录,同音字反而通行了,本字表义的职务转移到借字上。如:

“健康”之“康”的本字应是“犺”,《说文·十上·犬部》:“犺,健犬也。”引申而泛指“健康”。《广雅·释诂》:“犺,健也。”但“健犺”之“犺”常借“康”字为之。“康”即“糠”的本字,本义应是“谷皮”,但后来在表达“健康”之义时,“康”行而“犺”废。

“旧”的繁体作“舊”,《说文·四上·萑部》训“鸱舊”,是一种鸟名。“新旧”之“旧”的本字应为“”。《说文·四下·肉部》:“,熟肉酱也。从肉九声,读若旧。”肉酱必经久而成,故引申而有“陈旧”义。

“雅座”是指整洁、安静的客席。但“雅”字从“隹”,本义是一种鸟,《说文·四上·隹部》:“雅,楚鸟也。”“雅座”显然不应是“鸟座”,这个“雅”是“庌”的借字。《说文·九下·广部》:“庌,庑也。”“庑”是客堂,庌座是设在客堂的座位,也就是待客之席。但今天“雅”行而“庌”废。

“毛”的本义是动物或人身上的毫毛。“羊毛”、“鸿毛”、“毛发”等都用的是本字本义。但“毛手毛脚”、“毛躁”的“毛”的“毛”是借字,本字应是“冒”,《说文·七下·冃部》:“冒,冡而前也。”意思是“没有目标地往前走。”正是“毛躁”、“毛手毛脚”的本字。但“毛”通行而“冒”不通行。

本字的职务转移到借字身上后,由于借字的长期沿用,约定俗成,借字反而变成承担这个意义的通行字并为用字者和阅读者所承认。这种情况一般不影响对意义的理解,只有当我们想通过字形对字义作进一步的了解时,才需要通过声音线索找到本字,了解其形义结合的原始状态,从而弄清词义的发展轨迹。

2.临时代用,借字、本字同时通行

本有其字且本字通行,但有时不写本字,临时用其它同音字代替。例如:

①借“裁”代“才”

《促织》:“复之以掌,虚若无物;手裁举,则又超乎而跃。”这里的“裁”当“刚刚”讲,与“裁”的本义“剪裁”无关,“刚刚”的本字应是“才”。《说文·六上·才部》:“才,草木之初也。”引申为“刚才”、“刚刚”义。

②借“归”代“馈”

《论语·阳货》:“归孔子豚。”这里的“归”是借字,本字应是“馈”,即“馈赠”之义。

③借“涂”代“途”

《孟子·梁惠王上》:“涂有饿莩而不知发。”“涂”在这里是“道路”的意思,当为“途”的借字。

④借“蚤”代“早”

《孟子·离娄下》:“蚤起,施(读yi)从良人之所之。”“蚤”是“早”的借字,在这里是“早晨”的意思。再如:《史记·项羽本纪》:“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这里的“蚤”也是“早”的借字。

⑤借“弊”为“蔽”

《韩非子·定法》:“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道则乱于下,此不可无一,皆帝王之具也。”“弊”是借字,本字应为“蔽”,在这里是“受蒙蔽”的意思。

⑥借“冯”代“凭”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请与君之士戏,君冯轼而观之。”“冯”是“凭”的借字,《说文·十四上·几部》:“凭,依几也”,“凭轼”就是依傍着车轼。

⑦借“窥”代“跬”

《中山狼传》:“君能除之,固当窥左足以效微劳,又岂讳之而不言哉?”这个“窥”用的是借字,本字当是“跬”,当“举足”讲。

这种临时代用字使形义关系脱离,往往影响对文意的理解。有些虽经注疏家将意义注出,仍很难知道这个意义从何而来。因此,就必须沿着声音找到本字,从而做到对词义的正确而透彻地理解。

二、职能分化字

职能分化是指原来用一个字记录的词或义,为了区别,分开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来记录。用来分化职能的字,就是职能分化字。文字符号是要求相互区别的,但是由于意义引申或同音字借用,汉字的记词职能常常兼用,如“臭”,从“犬”从“自”,本义是“嗅闻”,后引申指“气味”,这样“臭”就具有两个意义,即“臭”字兼有了两方面的职能。到一定的时侯,从求区别的原则出发,就会产字的分化。如,为了表义明确,后来在“臭”字上加表义构件“口”造了分化字“嗅”,专门记录“嗅闻”义。

分化文字职能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一)借用同音字分化职能

1.借用同音字承担本义:当假借义或引申义成为一个字的常用义后,其本义就借用另一个同音字来表示。例如:

“何”的本义是“担荷”,它的甲骨文字形作“”,画的就是一个人有所担荷之形。由于“何”被假借用来表示疑问代词“何”,并且这个借义成为它的常用义,因此,它的本义“担荷”就借“荷花”的“荷”来表示。

“内”的本义是“纳入”,《说文·五下·入部》:“内,入也。”《荀子·富国》:“婚姻娉内,送逆无礼。”用的就是“内”的本义。后来,“内”引申而为“内外”的“内”,这个引申义成了它的常用义,它的本义就假借“纳”字表示。“纳”字从“糸”,本义是形容湿丝的状态的,《说文·十三上·糸部》:“纳,丝湿纳纳也。”

2.借用同音字承担假借义或引申义:当本义仍是本字的常用义时,则借用其它同音字来记录假借义或引申义。例如:

“女”本义指“女人”,曾假借作第二人称代词,后来,这一借义又改借“汝水”的“汝”来表示。

“指”本义是“指示”,引申而有“意旨”的意思,后来假借表示味美的“旨”来表示这一引申义。

借来分化职能的字,通常是本义跟假借义很少发生混淆的字充当,而且有不少字的本义是不常用的,如“纳”和“汝”。不然,一方面减少了某些字义混淆的可能性,一方面又会增加另一些字义混淆的可能性。

(二)利用异体字分化职能。异体字是形体冗余现象,利用异体字的不同形体分担不同的职能,使几个形体各司其职。例如:

箸―著-着“箸”,小篆作“配”,隶变时,有的将上边的“牛”写作“”,有的将曲笔拉直写作“艹”,造成异体字“箸”和“著”。“箸”的本义是“筷子”,假借来记录“显著”义,于是就利用异体字“箸”和“著”来分担这两个职能。在行书中,“著”上边的“艹”可以连写作“”,将其楷化,即为“着”,这样“著”和“着”成为异体字。“著”本来承担了“显著”的意思,又被假借表示动作进行状态的虚词“着”,于是就利用异体字分工,由“着”来专门承担虚词义。

亨--享“亨”和“享”本是一字异体,用法并无区别。本来,祭享、享受的“享”也可写作“亨”,如《易·大有》:“公用亨于天子”。亨通的“亨”也可写作“享”字,如:《周易·乾卦》“元亨利贞”的“亨”,马王堆汉墓帛书和东汉时代的张公神碑都作“享”。大概从唐代,两字的分工才基本固定。

(三)用新造字来分化职能

有些字在有了常用的假借义或专用的引申义后,会另造一个新字来承担它的本义,大量的分化字是这样产生的。而且,由于汉字形声化的趋势日渐明显,这些分化字又大部分是由源字加一个形声偏旁组成的。

1.分化本义与借义。例如:

孰-熟“孰”本义是把食物煮烂,用作虚词,当“谁”讲,它的本义另造“熟”字来记录。

然-燃“然”的本义已是“燃烧”,借作虚词后,本义另造“燃”字来分担。

莫-暮“莫”的本义是“晚上”,借作否定词后,本义另造“暮”字来分担。

以上三例是本字被借用后,本义和借义共用一字,后来为了区别,本义反而另造新字分化出去,借字占用了原字。也有另一种情况:本义与借义共用一字,后来为了区别,分化出去的是借义而不是本义,如:

舍-捨“舍”的本义是“屋舍”,借作“舍弃”义,两词共用一字。以后又造“捨”字,将借义分化出去。

象-像“象”的本义是长鼻动物的名字,借作“像似”字后,两义共用一字,后来为了区别,另造“像”字将借义分化出去。

2.分化本义与引申义。例如:

当引申义已与本义的距离较远时,也会产生分化字,或引申义分化出新字,本字仍承担本义;或本义分化出新字,源字反而被引申义占用。例如:

坐-座“座位”义本是“坐立”义的引申,都写“坐”后来才分化出“座”字承担“座位”义。

齐-剂“齐”的本义是“平齐”,引申为“协调”义,又引申为“剂量”义,分化出“剂”字。

尉(熨)-慰“尉(熨)”的本义是将织物熨平,引申而有“安慰”义。分化出“慰”字。

竟-境“竟”的本义是乐曲的终结,广度加大有一般终了的意义。引申为疆土的边界,分化出“境”字。

以上是引申义分化出新字。

要-腰“要”的本义是“腰”,引申有“要害”的意思,且“要害”成为“要”的常用义后,于是另造“腰”来承担它的本义。

止-趾“止”本义是“脚趾”,后来引申义“停止”成为“止”的常用义,于是另造“趾”来承担本义。

以上是本义分化出新字。

由于引申而产生的分化字,源字与分化字之间有同源的关系。

三、同源通用字

具有同源关系的字,即源字和分化字或分化字与分化字,在记词时互相通用,即为同源通用字。

随着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新词便会随着词义的引申而不断派生。起初,这些新词是由源词的字形来承担的,但一字多义终究不利于交际,因此,在词义的推动下,就会不断由源字而分化新字。源字和分化字或分化字之间具有同源关系。当分化字已承担了源字分化出的新义,与源字有了明确的意义分工以后,由于过去长期的习惯,在新词尚未被完全习用的阶段,仍有分化字与源字混用的情况。同一源字分化出的两个以上的新字,也可能在过渡阶段因分化未成熟,尚未成为多数人的习惯,而出现分化字相互混用的情况。这就是同源通用现象。例如:

风-讽“风”的本义是指自然之风。引申而有“风化”义。《诗·序》:“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下以风刺上”即今天所说所“讽谏”。后来又造了一个“讽”字来承担“讽谏”这个意义。但在《汉书》中,“讽谏”义都写作“风”,凡几十见,且注作“读为讽”。

正-政“正”有“正直”义,引申而有“教化”、“治理”的意思,后来造“政”字来表示这些引申义。但文献中常有以“正”代“政”的现象。如《左传·文公六年》“弃时政也”,《昭公十五年》“以为大政”,在《汉书》中《汉书》中“政”都写作“正”。

取-娶“取”的本义是捕获,《说文》:“取,捕取也。”引申指娶妻。《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后专造“娶”字表此义。《左传·隐公元年》:“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但文献中多有以“取”代“娶”者。如《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终老不复取。”褚少孙:“巫行视小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即娉取。”

说-悦《论语·学而》:“有朋自远方来,不亦说乎?”这里的“说”当“高兴”讲。“说”是将道理解释开,“悦”是因想开而喜悦,“说”与“悦”同源而经常通用。

同源通用字与同音借用字在形式上相似:第一,它们都不写本字而写它字;第二,本字和通用字以音同或音近为条件。两种现象的不同之处是:同音借用字之间没有意义关系,两者音同音近而义不通;同源通用的双方意义有渊源关系,音同音近而义通。

这是两种本质不同的现象:同音借用是文字使用中的表音趋向的反映,是单纯的文字现象,只是因为本义与借义的形体混同而造成意义混淆。而同源通用是语词分化推动文字分化的过渡阶段源字与分化字界限模糊的表现,它不仅仅是文字现象,同时也反映词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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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翰林 故事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