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讲解一、现金流量表中的相关概念 (一)现金、现金等价物 1、 现金 本准则中所称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同 时又注明:“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因此,此处的“现金”既不同于会计科目中的“现金”科目的含义,也有别于其他具体会计准则中“现金”的概念。 可见,本准则中的“现金”有两层含义。一是与现金等价物同时提及时,其内容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二是更广义的,包含“现金等价物”在内的“现金”。 2、现金等价物 本准则中所称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 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一般指企业购入的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这里的“三个月内到期”,应指从企业购入之时至债券到期之日,而非债券本身的期限)。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这类债券投资视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看待,故称“现金等价物”,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与这类债券投资相互之间发生增减变动时,不计算现金流量。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划分标准。、变更、划分标准,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通俗地理解,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更接近于我们日常所讲的“现款”,是相对于“赊欠”而言的。“现金流量”可理解为“现款的收付金额”。 (二)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 1、本准则所称经营活动 “是指企业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2、 本准则所称投资活动 “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 投资及其处置活动。”这里的投资活动是广义的,既包括企业对外的投资及处置活动,又包括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购建和处置活动。 3、本准则所称筹资活动 “是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的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包括股东权益、各类借款、债券的筹集、归还及转让;利润(股利)、利息的支付等活动。 因此企业现金流量相应划分为三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直接法、间接法 1、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2、间接法是指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剔除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以上二种方法都是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现金流量表主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采用直接法计算,附注中再以间接法计算一次,以相互验证。 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目的和基础 (一) 编制目的 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作为权责发生制的补充,弥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不足,为报表使用人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流入、流出的信息。 企业一定时期现金流量情况,特别是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获取现金的能力,是关系到企业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大事,报表使用者希望获得这些信息,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报表无法提供这些信息,故需编制现金流量表。 简言之,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要是按一定格式,对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除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划为现金等价物的债券投资在一定会计期间增减变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小企业可不编制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四条:“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二) 编制基础 企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 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现金流量表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的。 现金流量,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际发生的现金收付金额。计算现金流量时,只注重现金收付是否发生在当期,而不考虑这些收付金额是否应在当期确认收入或费用, 正因为现金流量表编制的特殊性,现金流量表未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而是单独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规范。 三、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现金流量表包括主表及附注二部分。 1、 主表部分划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外币的,还有“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三类,各类中又细分为若干项目,分别计算现金滚入量和流出量,并计算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附注部分又分为四块: 1)是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即以间接法计算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是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3)是以总额披露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有关信息; 4)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这是将现金流量拆分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两部分 列示,以期末数减期初数求其增(减)净额。 四、主表填列 (一)增值税的处理 1、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项目中。 2、 收到的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计入“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 3、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项目中。 4、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计入“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中。 (二)职工薪酬的处理 会计核算中,支付的职工薪酬,按职工所在部门或岗位,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开发支出等项目。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计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将在建工程、开发支出中的职工薪酬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职工薪酬包括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金额,具体可分为: 1、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各项报酬,如工资、奖金、福利、津贴、补贴等; 2、为职工支付的各项支出,如缴交的各类社会保障缴款、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为 特殊工种、特定职业支付的商业保险除外); 3、 代职工缴纳的款项,如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负担的各类社会保障缴款和住 房公积金等。 (三)借款费用的处理 会计核算中,借款费用可能计入财务费用、存货成本、对外投资成本、在建工程、开 发支出等项目中,但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为总括反映借款费用支付情况,全部作为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其中利息费用列入“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筹资费用列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溢折价的摊销、汇兑损益的计算本身不产生现金流量,不须考虑)。 因此,“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中不含借款费用。 五、“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填列 1、加:财务费用 此处的财务费用仅限于已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中的借款费用金额。财务费用导致了净利润的减少,因主表中未将列作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故应加回。 2、加: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包括两部分内容 1、 资产负债表“存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2、“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科目中负担的借款费用。此费用导致了净利润的减少,但 主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未包括这部分费用,故应加回。 3、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此处的应收项目应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中所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 4、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此处的应付项目应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中所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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