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不断调整,部分城市及地区逐渐放开,受着疫情的影响,很多小伙伴都担心这些问题:工作感染新冠算不算工伤?感染期间工资怎么发?因疫情不能及时报税怎么办?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 一、人社部政策 早在2020年1月,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有明确: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人社部回应 2020年2 月人社部发布的“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问题”的解答中的回复: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根据这两个文件来看:只有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人员,感染新冠后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感染新冠后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也有小伙伴比较关心,上下班途中,比如坐地铁感染新冠算不算工伤?不算!所有劳动者,包括医护人员,防疫工作者等特殊人员,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一律不构成工伤。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只有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构成工伤。 一、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情形的,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二、对于劳动者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①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③对于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 答:构成违纪,但不一定算旷工。员工担心感染可向单位提出申请,协商居家办公,在未得到许可的前提下,自行居家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但是否算旷工,要实际居家办公情况,是否对实际工作构成影响以及单位规章制度的。 如果公司出现阳性,公司有义务对相关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进行终末消毒,如果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消杀,符合恢复办公条件,员工还是不愿意去上班,此时构成旷工。如果员工以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该种情况并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答:如果明知感染新冠肺炎,故意隐瞒不报,导致传播,造成同事及公司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要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如果隐瞒不报,单位也可以解除与该劳动者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有申请延期申报的权利。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的,以及存在不可抗力因素的,可以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2.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注意:提醒大家,延期申报不是延期缴纳税款,本征期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需要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在本征期内预缴税款。并且,记得要在税务机关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结算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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