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诗: 君子虽有,主善之心,而无胜人,之色德足, 以君天下,而无骄肆,之容行足,以及后世, 而不以一,言非人之,不善故曰;君子盛德, 而卑虚己,以受人也,旁行不流,应物不穷, 虽在下位,民愿戴之,虽欲无尊,而得乎哉! 诗经有曰:彼己之子,美如英殊,异乎公行. 君子易和,而难狎也,易惧而不,可劫畏患, 不避义死,虽好利而,不为所非,交亲不比, 言辩不乱.荡荡乎其,易不可失,磏乎其廉, 而不刿也,温乎其仁,厚之光大,超乎其有, 以殊于世.诗曰美如,玉美如玉,殊异公族. 君子正直,慎独不阿.商容也者,尝执羽龠, 冯于马徒,欲以化纣,不能遂去,伏于太行. 武王克殷,立为天子,欲封三公,商容辞曰: 吾常冯于,马徒欲以,化纣而不,能吾愚也; 不争而隐,吾无勇也;愚且无勇,不足以备, 乎三公也.遂辞不受.君子闻曰:商容可谓, 内省而不,诬能力矣!君子哉去,素餐远矣! 诗经有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商容之谓. 晋文侯使,李离大理,过听杀人,自拘于廷, 请死于君.晋文侯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 下吏有罪,非子之罪.李离曰臣,居官为长, 不与下吏;让位受爵,为多不与,下吏分利; 而今过听,杀人而下,吏蒙其死,非所闻也. 辞不受命.君曰自以,为罪则吾,亦有罪矣. 李离对曰:法失则刑,刑失则死.君以臣能, 听微决疑,使臣为理.而今过听,杀人之罪, 其罪当死.君曰弃位,委官伏法,亡国非所, 望也趣去,无忧吾心.李离对曰:政乱国危, 君之忧也;军败卒乱,将之忧也.夫无能以, 事君闇行,以临官是,无功不食,禄臣不能, 以虚自诬.遂伏剑死.君子闻之,曰忠矣乎! 诗经有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李离之谓. 【原文】
1,君子有主善之心, 而无胜人之色, 德足以君天下, 而无骄肆之容, 行足以及后世, 而不以一言非人之不善。 2,“彼己之子,美如英,美如英,殊异乎公行。” 译文: 【原文】 出自《荀子》卷3不苟篇诗解1君子不苟真情义正【原文】 【原文】
2,龠,古代汉族管乐器,像编管之形,形状像笛。古龠发源于“吹火管”,至少在近万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完形的多音孔乐器。据史载黄帝命伶伦作律,伶伦截竹首制为“黄钟之宫”,也称“黄钟之龠”。 【译文】 商容是主管礼乐的大臣,曾经执着跳舞的羽和乐器的籥,跟随着纣王的马夫,想以礼乐教化纣,却失败了。于是离开了殷商,到太行山隐居起来。武王克殷当了天子之后,想封商容为三公。商容推辞说:“我曾经跟随着马夫想教化纣而没能做到,说明我很无能;没有诤谏而归隐山林,说明我很没勇气。无能又无勇,不足以担当三公这个重任。”坚决推辞不肯接受。君子听说这事后评价说:“商容可算是能自我反省而不错误估计自己的能力了,这是真正的君子啊!远远地脱离了吃白饭这个错误了!《诗经》里说'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就是说商先生这样的人啊!” 【原文】
【注释】出自《史记·循吏列传》刘向《新序》卷7士诗解9石奢父罪纵之伏斧锧命而死失生即生失杀即死李离错杀无辜伏剑而死 原文: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⑤。过听杀人⑥,自拘当死⑦。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⑧,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⑨,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⑩,失死则死(11)。公以臣能听微决疑(12),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13)。 译文: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贱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wěi,伟)于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注释: ⑤理:法官。⑥过听杀人:听察案情有过失而错杀人命。 ⑦当:判罪。 ⑧居官为长:担任的官职是长官。长:首长。⑨傅:附着,此指把罪责推到别人身上。 ⑩失刑则刑:错定刑罚就自己受刑。(11)失死则死:错判死罪就自己以死偿命。(12)听微决疑:听察细微的隐情事理,决断疑难的案件。(13)伏剑:用剑自杀。伏:受到惩罪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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