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得了解“免、抵、退”的含义:“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抵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于未抵完的税的部分给予退税. 回到你提的问题上: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汇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他所计算出来的结果和“当期应纳税额”中当期期末留抵额作比较,然后得当期应退税额. 1、“免、抵、退”税额大于等于当期期末留抵额, 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额. 2、“免、抵、退”税额小于当期期末留抵额,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 简单的提一下: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进项税-(当期进项税—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的“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入深一步的计算. 当我写到这里的时候,如果不是个专业人士,肯定看得迷迷糊糊了,里面的一些专业名词需要有一定的专业背景,这样就比较容易明白.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 企业销售产品分为内销和出口, 内销产品增值税=内销产品销项税-内销产品进项税 出口产品增值税=出口产品销项税-出口产品进项税 根据出口免抵退规定,出口产品出口免征销项税,那么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产品增值税-(内销产品进项税出口产品进项税) 公式中的出口产品进项税=出口产品离岸价*退税率(这是理解该项政策计算方法的关键) 注意,我们必须明白两点: 税率.出口产品进项税的税率虽为17%,并不是按照17%的税率来抵减销项的,而是按照退税率(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有17%、l3%、 ll%、9%、8%、6%、5%六档)计算出的出口产品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的,也就是说,公式中的出口产品进项税 2、离岸价.出口产品进项税的计税基础为离岸价,而不是出口前道环节购进材料的实际购买价. 知道了上述两点之后,我们就不难得出这个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为=内销产品销项税-【当期进项税-出口产品离岸价*(17%-退税率)】 【该公式的得出,是单纯的数学运算,将内销产品进项税与出口产品进项税合并为当期进项税,因为当期进项税是不区分哪些材料为生产内销产品还是出口产品的,它是统一的材料生产产品的,,这些材料的进项税税率统一都是17%的税率,然而按照政策,出口部分的产品的进项税按照退税率来抵减内销的销项税,那么就产生了进项税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额.这从一个侧面又说明了一个问题,我们所说的出口零税率其实并不是完全的零税率,而是超低税率,这个超低税率就是征税率17%与退税率的差额,于是我们计算出口产品的应纳税额时,就可以直接用出口产品离岸价*(17%-退税率)】 如果遇到免税购进原材料生产出口产品的情况,则出口产品进项税就应当将该部分扣去,因为该部分并未征收进项税, 即, 出口产品进项税=(出口产品离岸价-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那么: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产品销项税-【内销产品进项税(出口产品离岸价-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化简合并,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产品销项税-【当期进项税-出口产品离岸价*(17%-退税率)-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17%-退税率)】 再化简: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产品销项税-【当期进项税-(出口产品离岸价-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17%-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将当期应纳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比较,实际退税额为两者孰低,举个例子,当期应纳税额为-100万(负数表示期末留抵税额100万),当期免抵退税为80万,则当期实际退税80万,免抵额为零,剩余20万,留抵下期应纳税额;反之,当期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当期免抵退税额为100万,则当期实际退税80万,免抵税额为零. 以上当期应纳税额的公式,如果存在上期期末留抵,则应当在公式后“-上期期末留抵”.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 举例说明: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退税税率为13%.购买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票价款200万,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为34万.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收款117万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试计算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并写出相关账务处理. 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4 贷:银行存款 234 内销: 借:银行存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 出口: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出口销项税为零. 合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贷:库存商品 200 假设,材料就是库存商品. 出口进项税有部分进项税不可以抵扣,那么这部分进项税就得转出,这其实就是税法所说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00*(17%-13%)=8万 ————————————>出口产品纳税额,税率为超低税率4%.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 之所以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是因为进项税是在购买材料的时候发生的,进项税转出,进项税减少,则相应的就增加了材料成本,材料销售出去,则转为营业成本. 当期应纳税额(负则为期末留抵税额)=17-34 8=-9万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 比较而得,当期应退税额为9万,剩余17万为免抵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7 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总结:免抵退的原理就是免去出口产品的销项税,用出口产品的原料进项税(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销项税,未抵减完的予以退税,根据这句话可以看出,是先确定抵顶额(免抵额),再确定应退税额.根据课本(2009CPA税法)举例,我们不难看出,实际上是先确定退税额,再确定抵顶额(免抵额)的,即,免抵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退税额的确定是通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孰低”的方法得出的.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应退税额就为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免抵额就为零,说明当期出口产品原料进项税没有抵顶内销应纳税额,而是直接另行退税,退完税后剩下的留抵下期应纳税额. 补充小知识点——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 ⑴“免、抵、退税政策”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⑵“先征后退政策”适用于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 补充: 为什么“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应退税额就为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免抵额就为零”? 回答:这是一个数学的换算问题,假设a为内销销项税、b为内销产品进项税、c为当期免抵退税额(外销产品进项税额扣除超低税率算得的税额),z为期末留抵税额. a-b-c=-z z>c时,即,-(a-b-c)>c——>a-b-c<-c——>a-b<0——>a<b,即只有当内销产品进项税额(b)大于内销产品销项税额(a)时,才会出现当期期末留抵税额(z)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c)的情况,这一情况说明,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a)完全由内销产品的进项税额(b)抵消掉了,当期免抵退税额(c)的免抵作用就忽略了,所以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额为零,将免抵退税额即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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