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放,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保单红利]
保险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保险公司确定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合同已持续有效达一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保险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证现金价值与交清 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之和,扣除保单各项欠款本息后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 额。办理减额交清后本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本公司退还投保人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及用于抵交保险费的红 利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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