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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春草图书馆 2012-01-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其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其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50%为限。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其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20%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如为境外就医,医疗费用按照国内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的50%为限。如为境外就医,医疗费用按照国内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的20%为限。如为境外就医,医疗费用按照国内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
  如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已部分得到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报销或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给付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医疗费凭证复印件及单位、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报销或给付金额证明,按规定承担其剩余部分的赔付责任。
  本项保险责任中的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均按保险事故发生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
  四、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每份保险依据公式(合理住院天数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因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进行的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天数以180天为限。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每份保险依据公式(合理住院天数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保险金额” 50%)给付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因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进行的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天数以180天为限。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每份保险依据公式(合理住院天数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保险金额” 20%)给付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因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进行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天数以180天为限。
  投保人在投保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责任基础上,可自行选择是否投保意外伤害医疗或者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时,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轮船时,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指自进入火车车厢或踏上轮船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火车车厢或离开轮船甲板止;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时,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指自进入汽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止。
[费率]
①每万元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保险费2.40元;
②每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保险费6.00元;
③每天10元的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保险费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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