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同一节车厢里出现的两件不文明行为,香港人的不同态度
《香港地下铁路附例》 第27条 任何人不得在列车上或在已付车费区域内进食或企图进食任何食物或饮用或企图饮用任何饮品(不论是酒精类或非酒精类饮品)。 第28条 任何人于铁路处所之上,不论何时不得在未获地铁公司书面同意并受依照地铁公司所施加的条款及条件规限的情况下,使用任何录音或录影或拍摄器材以进行访问或拍录或制作影片或录像。 面对内陆人士在车厢里吃东西,不但当时车厢内的香港乘客群起而攻之的大声斥责,在网络上更是口诛笔罚。 而面对同样在车厢内用手机偷拍的香港人不但不予制止,即使之后将之发布于网络也没有香港人站出来指责。 如果说香港人对内陆人在车厢里吃东西的指责体现了香港同胞对不明行为的痛恨和强烈的正义感。 那么对于用手机拍摄这种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的,同样是不文明行为的包容和视而不见又是什么? 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同样违法,同样的不文明。但香港人的态度却截然不同,为什么哪? 是因为两种行为的性质不同?还是因为两个行为人的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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