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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长.doc
2012-01-26 | 阅:  转:  |  分享 
  
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长是所辖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国家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前详细勘察现场环境及高压线的安全距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种防护措施,组织好机械、电气、脚手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及“五口”、“四防”的检查工作,并组织好工序交接的安全检查工作。

4、对负责施工的区域、栋号,应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5、负责分工种、分项目、分部位的向作业班组及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并负责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形成制度化、档案化。

6、对新工人和外用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指定老工人做操作上的安全技术指导,根据本现场的具体情况,提出安全活动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并对检查进行班组之间的评比总结活动。

7、负责组织好一般轻伤事故的责任分析工作,按照“三不放过”(即指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改进与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分析吸取教训,不得隐瞒不报。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组织对伤者进行抢救,摸清事故发生原因,参加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分析会。

8、对上级部门安全员提出的安全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一定以安全为主,坚决纠正只管生产,不管安全的错误倾向。

9、对分管项目工程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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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宁馫儿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