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冒充国家机关或国企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当事人,所购买的汽车等物品国家给予退税优惠且活动即将结束,从而诱使当事人在取款机等处立即进行操作,借机将当事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转移。
六、以短信或网上发布招工、代办贷款信息,并预收手续费。
七、盗取QQ号码或截取聊天视频,通过网上聊天或打电话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冒充熟人借款。
八、通过网上交友或婚介,接触之中假借各种理由借款。
九、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其所持有的银行卡发生大额异地消费应核实,并提供核实方式,借此转移当事人账户中资金。
十、打电话告知当事人,其家属、朋友涉嫌违法或发生意外,需用大量现金,并提供汇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