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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保险惊诧:保费比人保寿险贵3倍 -3

 听雨小馨 2012-01-29
友邦保险惊诧:保费比人保寿险贵3倍

 

  友邦保险产品定价不道德?

  费率不过高是保险产品定价的第三个目标,如果说费率充足是保险产品保费(价格)水平的一个下限的话,那么费率不过高是保险产品保费(价格)水平不能突破的一个上限,因为过高的保费(价格)水平必然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为此,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保险发达国家,对健康险(包括了重疾险)保单都设定了保费水平的上限,规定保险公司的赔付(即预期或实际支付的保险金)至少达到所收保费的一个最低标准。比如有的国家规定不得低于50%。2006年友邦保险发生重疾险风波时,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就明确提出,友邦重疾险条款是否合理,关键看赔付率。而根据公开资料,友邦保险恰恰在这最关键的数据上,也是最能证明自身清白的证据上,始终没有公开实际赔付率。

  保险产品的定价尽管比较复杂,但必须包括三个部分:事故发生率、公司管理费用和公司利润。事故发生率是定价的基础,但是影响不同保险公司价格不同的主要因素还是后二者。如果一家保险公司计提的费用率和利润率过高,必然导致保费(价格)水平的上升,导致价格过高。过高的保费(价格)水平必然是不道德的,因为它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过多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管理人员的利益。众所周知,平衡消费者、公司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的利益,是保险公司经营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友邦保险价格过高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偏爱和大力扶持商业保险的发展,因为商业保险不但可以降低国家的社会保障负担,同时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过高的保险价格会抑制保险需求,影响保险服务社会经济大局。国外专家通过研究发现:保险价格与保险需求存在负外部性关系,保险价格每提高10%,保险需求会下降7%。相对于人保寿险“精心优选”标准体的保险价格,友邦保险的价格提高了100%多,按照此理论测算,相当于友邦保险抑制了中国社会保险需求70%多。因此过高的保险价格严重违背了《国十条》的精神,违背了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发展要求。

  如果说2006年友邦重疾险风波,是消费者质疑友邦重疾险条款极不合理的话,那么友邦保险定价过高,将会导致消费者对保险行业更大更多的不满,甚至是对保险行业的愤怒!将有可能再次重创中国保险业本就脆弱的社会形象。

  友邦保险“回家”20年之际,世纪保网将进一步解读友邦20年发展之路,由此来反思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之路、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之路。尤其是中国保险监管如何推动诚信文化的建设,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敬请各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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