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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跨境人民币FDI禁投资证券及衍生品

 昵称4735378 2012-01-31

据港媒报道,中国商务部公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FDI)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投资者(含港澳台投资者)可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开展直接投资活动,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该通知指,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房地产业、战略投资境内上市公司等均应按照现行外商投资管理规定执行。该通知亦明确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审批管理程序,对于3亿及3亿元人民币以上投资项目以及融资担保、外商投资性公司、宏观调控行业等项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报商务部审核同意后予以批准,商务部将根据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实践情况逐步简化有关程序。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及商务部亦公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境外投资者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直接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人行和有关部门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加大事后检查力度,动对资金使用的延伸检查,强化银行的风险防范责任,将有效监管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活动。

人行指,积极稳妥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将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香港人民币市场发展,切实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指,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管理细则落实,料新措施可令香港人民币业务增多,并吸引外资在本港筹集人民币。

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指,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大增香港人民币资金的出路,促进人民币债券和融资的发展,令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发展晋升上一个新台阶。

东方汇理指,跨境人民币FDI细节出台,料于市场较稳定时,吸引更多企业发行点心债,较长线而言,将可逐步推高点心债的收益率。该行指,更易与内陆债券市场接连,亦有助推高点心债收益率。该行认为,内陆希望就人民币推行双向流通,而扩大人民币通行性方法,就是将其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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