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转让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酒店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人): 乙方(被转让人): 一、 转让标的: 甲方将位于 酒店内所有财产、设施(见财产清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 元。 二、 转租标的: 甲方将租赁房屋 间(共 平方米)租赁期限 年整,从2012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转让费的缴纳方式: 甲方于 年 月1 日将位于 酒店内所有财产、设施交付乙方并验收后,乙方即付清转让费 元。 四、 租赁费的缴纳方式: 在签订协议时交纳当年租金 元,以后租金依次类推。 五、转租条款: 甲方在将本协议项下的房屋转租给乙方时,应当通知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知悉本协议,并应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本协议。 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如经营发生困难,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房屋再行转租给第三人经营。 六、费用承担: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甲方承担。在协议签订之后,因经营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 七、装饰装修: 在乙方经营期间,有权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装饰装修物乙方在不改变房屋原状的情况下可以带走。 八、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经营损失 元,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如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应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经甲方催要后,逾期15天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负责人 电话: 乙方:负责人 电话:
2012-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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