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克隆”卡纠纷案件的审判难点及对策

 胡杨369 2012-02-05

“克隆”卡纠纷案件的审判难点及对策

时间:2011-11-25 16:39来源:中外民商裁判网 作者: 丁海湖 田飞 点击: 259次 
笔者拟在正确厘清银行卡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对解决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以及裁判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随着网络和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银行卡在我国得到积极推广,渐渐成为人们昔遍接受的新型支付结算工具,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随着不法分子非法“复制”他人银行卡并盗取银行账户内资金现象的出现,“克隆”银行卡盗取卡内资金所引发的纠纷案件相继高发。2007年至2009年10月,广东法院受理一审“克隆”卡纠纷案件781宗,其中2007年受理38宗,2008年受理127宗,比2007年增长234.2%。2009年1至10月受理616宗,比2008年增长385%,案件受理数量呈大幅递增趋势,严重影响储户和银行的资金安全。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对“克隆”卡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什么、如何衡平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储户的利益、如何公平分配举证责任等问题,银行与储户双方各执一词,不同法院的裁判结果也不一致,理论界对此颇有分歧。笔者拟在正确厘清银行卡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对解决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以及裁判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一、银行与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定位

 

    “克隆”卡引发的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克隆”卡纠纷)一般是不法分子利用“克隆”卡进行消费或取现后,储户持银行卡取现或消费时被银行拒绝后诉求银行赔偿损失的案件。案发后,因犯罪分子一时难以抓获,被盗款项难以追回,储户往往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从审理结果来看,有的法院判储户败诉,有的法院判银行承担三成责任,还有的法院判银行承担五成责任。从最近两年出现的案例来看,许多案件判银行承担全部责任,银行责任大有扩张之趋势。为定位分析此类案件的民事责任,妥善解决此类纠纷,首先要厘定银行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银行卡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发卡行、储户、特约商尸,其中最重要的足银行和储尸。银行卡法律关系主要是银行卡发卡行和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银行卡一般包括借记卡、贷记卡和储值卡,我国现阶段的银行卡以借记卡为主。所谓借记卡,是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借记卡一般先存款,后消费,不允许透支,在本质上与一般的储蓄并无区别,银行卡法律关系实质上是开户行与储户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各银行均已加入银联体系,银行卡不仅可以同行异地取现,还具有跨行交易的功能。在跨行交易和异地取款过程中,交易行和支付行只是作为开户行的代理人履行还款义务,并不改变储户和开户行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的性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