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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书谱》中“真态”与“私意”之辨

 聽雨軒sjh 2012-02-06

《续书谱》中“真态”与“私意”之辨

 
    《续书谱》有云“魏晋书法之高,良由各尽字之真态,不以私意参之耳。”关于真态与私意,后人颇有争议。要理解其内在的含义,必须从姜夔的倡古尚雅,推崇自然的精神谈起。
 
    姜夔倡古尚雅是一种古典的美学祈向,而其最终归缩是自然精神。自然精神推崇艺术要能抒情达性。姜夔论诗以自然为最高境界。如姜夔《诗论》所云:“天籁自鸣”,“余之诗余之诗也”,“陶写寂寞则可”。《诗集自叙》云:
 
    “诗本无体,《三百篇》皆天籁自鸣。下逮黄初,迄于今人异韫,故所出亦异。或者弗省,遂艳其各有体也。近过梁溪,见尤延之先生。问余师自谁氏。余对以异时泛阅众作,已而病其驳如也。三熏三沐黄太史氏,居数年,一语噤不敢吐。始大悟学即病,顾不若无所学之为得,虽黄诗亦偃然高阁矣。┅┅余又自唶曰,余之诗,余之诗耳。穷居而野处,用是陶写寂寞则可,必欲其步武作者,以钓能诗声,不惟不可,亦不敢。”[1]
 
    姜夔《诗论》云诗有四种高妙,一为理高妙,二为意高妙,三为想高妙,四为自然高妙。关于自然高妙,即“非奇非怪,剥落文采,知其妙而不知其所以妙,曰自然高妙。”赵晓岚认为“试从用语的多寡所状的深浅高低,以及姜夔本人所擅的'一篇全在尾句’等角度看,这(自然高妙)无疑是四种高妙中最高的一种,是创造之极诣。”[2] 的确如此。
 
    姜夔书论与诗论具有相似美学倾向。姜夔《续书谱》之《情性》一章云“艺之至,未始不与精神通。”又云:“消息多方,性情不一。乍刚柔以合体,忽劳逸而分驱,或恬谈雍容内筋骨,或折挫槎枿外曜锋芒。”“虽学宗一家而变成多体,莫不随其性欲便以为姿。”[3] 学书者尽管取法某一家,但没有不根据自己的性情而形成独特风格的。
 
    在《续书谱》的《方圆》章云“方圆曲直,不可显露,直须涵泳,一出于自然。”可见,追求自然的精神是其一以贯之的艺术思想。
 
    姜夔推崇钟王楷书神妙之处在于各尽字之真态,而不用私意来刻意加以改造。所谓真态即是一种自然的精神,而私意则是人为的雕琢,不自然。姜夔以为私意如“专喜方正,极意欧、颜;惟务匀圆,专师虞、永”。又如献之书法长短相补,斜正相拄,肥瘦相混,以此来追求姿媚漂亮,百般点缀修饰,便是不自然。即如孙过庭所云:“大令以下莫不鼓努为力,标置成体。”这种自然精神还体现在姜夔所总结的真书八法中,其真书八法以人体及四肢为喻,十分自然、贴切。姜夔推崇具备风神的书法,就会长短、大小、面目各异,天然不一,十分丰富:象君子,象健儿,象隐士,象豪门公子,象武夫,象美女,像醉仙,象贤士。
 
    这种崇尚自然的精神有老庄的影响,更近点也受到了苏轼的影响。东坡谓“吾文如万斛泉源,不择地皆可出,在平地滔滔汩汩,虽一日千里无难。及其与山石曲折,随物赋形,而不可知也。所可知者,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如是而已矣”[4] 又认为诗文应“大略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文理自然,恣态横生。”[5]姜夔亦云:“其来如风,其止如雨,如印印泥,如水在器。其苏子所谓不能不为者乎?”在诗论方面,学江西诗派的姜夔欲以东坡的自然思想改造江西诗派的过于雕琢的弊病。
 
    因故,可以明白说真态就是崇尚自然;而私意则是人为的雕琢,不自然。关于其所论“私意”与“真态”后人却众说纷纭。邓散木《续书谱图解》后记中说:“本书也有若干值得商榷之处。例如真书节里推崇魏晋书法,说是能各尽字之真态,不以私意参之。真态,就是本节里所指长短、大小、歪斜、疏密、天然不齐的字形。试拿'口’字来说,它的字形,就是一个方框子,而书法家写'口’字,有的窄,有的宽,有的斜,有的正,有的高,有的低,因地制宜,各不相同,就是魏晋书家,也无不如此。如不凭'私意’,各尽'真态’,则凡'口’字都应写成方方正正的框子,请问这算得什么书法艺术呢?我们看钟繇的《宣示》、《力命》两表,王羲之《乐毅论》、《东方画赞》等,非但每篇布局不同,就是字形,也千变万化,各具姿态。这些都是极好的例字,不知姜白石凭什么根据才说魏晋书法各尽'真态’,不参'私意’的呢?”[6]
 
    邓散木所论部分观点不无道理,然而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其一,就姜夔本意而言,“尽真态”就是大小各顺其自然,“私意”当指唐人楷书大小一伦,“小字展令大,大字促令小”的作法。由于唐人碑版楷书受界格影响,又小楷受科举及实用影响形成的字形大小接近的风格,就远不及魏晋楷书那么天然自在。
 
    其二,邓所言“如不凭'私意’,各尽'真态’,则凡'口’字都应写成方方正正的框子,请问这算得什么书法艺术呢?”这是基本的常识问题,试问自古以来书家有谁将“口”字写成方方正正的框子呢?姜夔所云尽真态,就“口”字而言,应指其字形应该比笔画多的字小得多,而不能凭私意将“口”字展大。
 
    其三,邓散木所举钟王小楷千变万化、各具姿态正是姜夔所说“尽真态”,邓实有自相矛盾之嫌。
 
    陈方既认为“其实,这话是似是而非的。没有'私意’即没有造字者,造书者的'私意’(主观意志),哪有文字、字体、书体的创造?但是造字作书,主体若不能从不同层次方面'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把握运笔结体规律,又何以运笔结体?这就是说从文字创造到书法追求,都是主体按客观规律,以私意创造表现出来,没有无客观感受的私意,也没有私意中无客观规律的感受和运用?姜夔在这里将二者对立起来,就片面了。然而人们常说的得之自然,恰是书家根据人的实用和审美需要,创造了自己的又反映客观规律的形式。当初甲骨文或长或宽,或这一字比别一字大若干倍,都是私意的创造。但当需要以之表达思想语言,将单字连缀成行成为表达语言的齐整形式,就曾多次将'大字蹙令小,小字展令大’,长字变短,宽字变窄,均以私意参之,若不结合私意,就没有逐渐演变的文字形势,就没有不同的书体。为什么古人不断以私意领会自然之道而'参之’,今人'参之’不得?所谓真意,不就是凭自己对客观规律的真实感悟以书法形式抒发自己?而不是不知此理,只知按古人创造的形式学步。姜夔把真意与私意对立起来,而不知按古人'真意’创造的艺术勉力临仿,虽是不求私意,却失去真意。真意之有无,不决定于字形的大小、奇正。作正书将字形作适当调整,求视觉效果的统一,与单纯求平正是两码事。字大小悬殊,同样也可写得平正如算子。”[7]
 
    其一,陈方既此文将“私意”理解为一种主观意志。显然与姜夔所指“私意”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作为宋代的一代词宗、诗人及书家,姜白石何尝不知道任何艺术都含有主观意识呢?姜白石所说的“私意”是指人为的雕琢,即唐人“着意”造型,自结体的点线构成至点画用笔的起止转折皆无不刻意。[8]'私意’主要指“大字蹙令小,小字展令大”的行为,而非普通的主观意识。
 
    其二,“当初甲骨文或长或宽,或这一字比别一字大若干倍,都是私意的创造。”甲骨文或长或宽,或这一字比别一字大若干倍,这恰恰是自然真态的体现。
 
    其三,陈文所论“当需要以之表达思想语言,将单字连缀成行,成为表达语言的齐整的形式,就曾多次将'大字蹙令小,小字展令大’,长字变短,宽字变窄,均以私意参之”主要出于书法实用性目的。陈文将艺术性和实用性完全混为一谈,是一种实用主义。这正是姜夔所要批评的,姜夔讥贬唐楷的科举习气便是反实用主义的美学。
 
    综上所述,拙见以为白石认为“魏晋书法之高,良由各尽字之真态不以私意参之耳”,与其诗论所云:“诗本无体,《三百篇》皆天籁自鸣。”一样,其实质是推崇自然的精神而批评人为的雕琢,不可片面、机械、简单地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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