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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女儿系妻子与其前夫所生 离婚时不能索要抚养费

 燕山村夫926 2012-02-08

 慈溪有一对夫妻,没有孩子,领养了一个女孩。几年后,丈夫发现这领养的女儿竟然是妻子亲生的,看着乖巧的女儿丈夫舍不得,只好接受了这个事实,可后来,妻子嫌丈夫赚钱太少,两人闹起矛盾离了婚。

  “我帮你养了10年的女儿!把抚养费还给我!”丈夫起诉向妻子追要5万元抚养费。近日,法院开庭调解了此案。

  □时报记者 吴海婕

  通讯员 亦茗文

    妻子提议领养孩子

  丈夫李宏(化名),今年40岁,慈溪人;妻子王娟(化名),今年38岁,贵州人。

  12年前,王娟从贵州老家来慈溪打工,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本地男人李宏,王娟年轻漂亮,李宏老实本分,两人一见倾心走到一起。没多久,两人开始同居,2001年登记结了婚。

  孩子慢慢长大了,到了该上学的年纪,没有户口意味着每年都要交一大笔助学费。“你赶紧回趟老家把孩子的户籍事给落实一下。”在李宏的催促下,王娟只好再次回到贵州。这一次,她带回了孩子准确的户籍证明,同时,也揭开了一个秘密。眼前这个领养的女儿竟然是妻子的亲生女儿!王娟承认,原来在和李宏结婚前,王娟有过一段婚姻,生下一个女儿后,离婚了,李佳就是王娟和前夫生的女儿。

  去年11月,李宏一纸诉状,把王娟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王娟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王娟支付他对女儿10年来的抚养费5万元。

  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一开始,王娟同意离婚,但拒绝支付这笔抚养费。李宏气得跳起来:“孩子的爷爷奶奶每天接送孩子,付出感情不说,孩子这么多年吃我的用我的,十几万都有了!现在孩子去贵州了,谁知道以后还能不能见得到了。”

  慈溪法院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李宏最初是想收养李佳,与李佳之间是养父和养女的法律关系,在最初几年内,他也一直这么认为。但后来李宏得知李佳其实是妻子王娟与前夫所生,从法律关系上讲李佳实际上是李宏的继女。

  但无论是养子女还是继子女,养父母和继父母对其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他与王娟的婚姻关系解除,也无权向王娟追讨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

  但从情感上讲,王娟最初在李佳身份问题上欺骗过李宏,而李宏一家人在抚养李佳期间,确实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财力和情感,现王娟已将李佳带回贵州老家,李宏与王娟离婚后,李宏与李佳之间的继父女关系已名存实亡,李宏指望李佳日后尽赡养义务也难以实现,王娟应该在经济上对李宏作出一定补偿。

  近日,经过法官调解,双方离婚,女儿随王娟生活,抚养费由王娟自理,王娟同意支付李宏8000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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