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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6化工業
2012-02-08 | 阅:  转:  |  分享 
  
案例廿六

行业别:化工

数据内容:培训手册 26-2



培训手册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求配合公司整体发展之需要,培养各级员工相关知识与技术,进而充分发挥其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增进员工工作生活品质,完成公司整体经营之目标,特订定本办法以资规范公司整体培训之相关事宜。

二、培训之政策目标

1. 增进员工工作能力,提升经营绩效。

2. 提高员工工作意愿,发挥敬业精神。

3.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工作安全。

4. 激发员工个人潜能,储备所需人才。

三、培训执行方针

1. 配合经营目标。

2. 过程与成果并重。

3. 整体系统观之规划。

4. 选、训、用三者合一。

四、培训实施原则

1. 人性化。

2. 公开化。

3. 实务化。

4. 整体化。



五、培训之组织

公司培训之组织图如下所示:

图一培训组织图





六、人力资源处之职掌

1. 依循上级之裁示,确立公司培训政策、目标与体系。

2. 公司整体培训需求之调查、确认、汇总及检讨。

3. 年度培训计划之拟定、执行与评核。

4. 协助各部门及特定培训推广单位,设计及推动内训及在职培训计划。

5 外训计划之审核、实施与管理。

6. 员工自我进修教育之初步审核与管理。

7. 内部师资之培训、认证与管理。

8. 汇总各部门所编列之培训经费预算,以订定公司整体培训经费,并针对预算执行进度加以控制。

9. 建立培训计算机档案,运用及维护员工之培训履历。

10. 汇总培训评核及成果报告,分析检讨培训成效。

11. 各项培训测验之举办与记录。

12. 政府培训法规之因应。



七、培训体系

1. 培训别体系

本公司之培训主要有新进人员培训、集中培训、工作岗位培训与进修教育等四大体系,如图二所示:

图二培训别体系图





2. 阶层别培训体系

依公司现行之职等分类制度,对于公司目前之管理职位建立如图三之阶层别培训体系图,非管理职位之阶层别培训体系则如图四所示。

八、培训办法之效力

本培训办法经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始生效力,并得以依法推动各项培训。本法之修订与废止程序亦同。图三管理职位阶层别培训体系

职等 管理职位 培训体系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图四专业职位阶层别培训体系

职等 管理职位 培训体系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第二章培训计划之编订与执行

一、负责单位

(一) 人资处负责下列有关培训计划编订与执行之事宜:

1. 根据上年度之培训档案,于每年九月份提出各厂区部门培训执行成效之相关统计资料,以供各厂区部门参考。同时并拟定培训需求调查表,送交各厂区部门相关人员填写。

2. 回收各厂区部门相关人员所填写之培训需求调查表,进行必要之分析,依照培训需求分析之结果,配合培训体系之内容,搜集相关的培训课程数据,提供各厂区部门作为选择课程、制定计划及编列经费之参考,并以作为审核培训计划之依据。

3. 将各部门之培训课程计划与经费预算加以汇整,编列公司整体之年度培训计划,并编列培训经费预算表,一并送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核。

4. 依据审核通过之培训计划表及经费预算,每半年对各厂区部门提出培训计划执行表,并支持相关之培训行政工作。

5. 将各项培训之相关评核结果汇整、归档与分析,并定期检讨培训之执行状况与成果,呈报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查。

(二) 各厂区部门负责下列培训计划编订与执行之事宜:

1. 依据各厂区部门之营运状况,研订下一年度之工作及培训重点,并参考人资处所提供之培训成效之相关统计,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

2. 针对人资处所提供之培训需求分析与培训课程数据,选择培训课程,安排派训人员,并拟定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表,交由人资处统筹规划。

3. 依照人资处每半年所提供之培训计划执行表,分派员工受训,并进行相关评估工作,连同相关培训成果一并送交人资处,以便进行整体培训之分析。

二、董事长



第三章培训经费之预算编列与控制

一、编列与审核培训预算之权责单位

各厂区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之经费预算,应由各厂区部门自行编列,并于每年十月送至人资处汇整及进行初步审核,并由人资处统筹编列下一年度公司整体培训之预算,呈报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查通过,方可运用培训之经费。

二、培训预算编列原则

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之预算编列,应以上一年度全公司薪资总额之3%为上限。

为因应非计划性培训之需要,得以上一年度全公司薪资总额之0.5%为培训准备金。

三、计划性培训经费之运用与控制

凡属于审核通过之培训年度计划,人资处应每半年提出培训计划执行表,以通知各厂区部门派训员工。

属于外训之课程,各厂区部门所派训之员工应填具派训申请支付相关费用。培训课程结束后二周内,派训员工应填写请款单连同报名发票(或收据)及相关结训证照与心得报告,经部门主管签核后,送交会计处请款冲帐,并由会计处转送人资处查核会签。

派训申请单签核核准权限依『请款授权准则』办理。

若是属于内训(包含集中培训、新进人员培训、内部师资培训与工作岗位培训)之课程,各主办单位应于开训前,凭人资处核发之培训计划执行表,向会计单位办理暂借款,以支付相关费用。且主办单位应于课程结束后二周内提出请款单,连同相关收据及学员签到名单,送交会计处请款冲帐,再由会计处转送人资处查核会签。

至于海外派训与员工自我进修之经费,由人资处统一运用管理,其相关办法另定专节规范之。

凡有不依照上述规定办理者,尚未取得该项培训经费者,不得请领相关款项;已取得该项经费者,应即主动退回,且公司有权追讨相关损失。

四、非计划性培训经费之运用及控制

凡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之课程,若确有实施之必要,各厂区部门应填具培训计划单依「请款授权准则」权限签核后,送交人资处备查。

一经审核通过,该项计划经费之运用与控制皆比照计划性培训之规定。

五、预算执行之检讨

人资处应每半年提出全公司培训计划经费运用分析表,并检讨各项预算执行状况。

六、培训经费项目

培训经费包含下列项目:

1. 讲师费。

2. 培训材料费、教材费用、教学器材、文具费用。

3. 场地费:场地租赁、布置费用。

4. 学员报名费、差旅费。

5. 行政管理费用。

6. 外训相关费用。

7. 其它杂费。

第四章培训之实施

培训之工作者在统合运用集训、派训、讲习、研讨等各种方式,实施各项培训,以提高员工能力及素质,俾能满足现在及未来公司经营、厂区运作及员工发展上之需要。本章即针对各项培训之实施程序加以规范,以便利培训体系之推动。

第一节新进人员培训

一、新进人员培训之目标

新进人员培训之目标主要有五:

1. 公司意识培养:使新进员工了解公司经营理念及概况,进而对公司产生认同。

2. 员工权益介绍:透过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规定之介绍,使新进员工能了解其应有之权益。

3. 一般工安培训:提高新进员工之安全卫生知识与技能,增加对防灾之认知与应变能力,减少不安全的行为或错误的操作以避免灾害发生。

4. 品质培训:增强新进人员之品质意识以落实品质系统之执行。

5. 工作职务培训:经由直接主管及资深员工之引导,配合在职实习之职能养成计划,使新进员工尽早达成适任之目标。

二、新进人员培训之实施方式

新进人员培训之实施方式包括进公司前教育、职前教育、在职实习与跟催培训。

三、进公司前教育之实施

人资处/管理课应于寄发新进人员录取通知时,一并寄上公司简介、员工福利及其它相关资料,使新进员工能于正式报到前对公司及其本身之相关权益与工作执掌有所了解,俾使员工适应新环境之时间得以缩短。

四、职前教育之实施

人资处或各厂区之管理课应于新进人员到职后一周内,安排职前教育。

职前教育之内容应包含下列各项:

1. 公司沿革、经营理念及产品介绍。

2. 公司/工厂组织架构及各部门业务介绍。

3. 工作规则及员工福利设施介绍。

4. 公司/工厂工作环境及视其工作所必要之一般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课程介绍(时数及课程及内容依法令规定)。

5. 品质意识之宣导及品质系统概况说明。新进人员之职前教育应由人资处或各部门单位主管及相关之主管共同担任讲师,并应于工作时间以内施训,以便于新进员工了解各厂区部门之工作现况。

新进人员为副理级(含)以上人员时,得由人资处视实际需要偕同相关单位主管另行安排时间调训之。

五、在职实习之实施

各厂区部门应于所属之新进人员报到前,拟妥新进人员在职职能养成培训计划表,确定负责指导人员,并送交人资处备查。

新进人员之在职实习应以40天之工作岗位培训方式进行,由部门主管或资深员工指导新进人员相关专业知识与技术,以加速新进人员胜任其工作执掌。

新进人员为现场操作人员时,另须依安全卫生法有关规定,施以正式执行工作前须取得有关安卫证照之各项培训。

在职实习结束后,新进人员应即提出一篇在职培训工作报告,内容详列受训心得、工作问题点及建议提案,经部门主管审核批阅后,送交人资处记录收存,以为培训期满后任用考核之评审资料。

新进人员在职实习结束后,得由各厂区部门考核新进人员之表现,并将考核结果送交人资处,以作为正式任用及核薪之审核参考。惟各厂区部门于新进人员在职实习期间,若发现不适任或工作表现不良经辅导无效者,应立即签报上级处理。

六、跟催培训之实施

人资处得于每年四月、十月举办新进人员之跟催培训,统一调训各厂区部门之新进人员,以宣导公司经营理念,加强新进员工公司意识。

第二节集中培训-内、外训

一、集中培训之目标

集中培训之目标,在于培训员工之知识、技能与观念,藉以提升工作士气与工作品质,并增进整体之生产力。

二、集中培训受训对象之选取

集中培训受训对象之选取,由部门依培训需求及培训课程之属性决定,并经主办单位核可。惟同一课程时数业已修满合格,不得重复受训,以避免培训资源之浪费。

受训对象名额有限时,职位高者得优先选取为培训对象。若二者职位相同,则以年资较长者为优先。惟各厂区部门主管对所属单位之受训员工,得依其工作绩效之表现而有变更受训人选之建议权,并应呈上一级主管审核之。

三、集中培训之实施

各厂区部门得依工作之需要,设计培训课程,并提出培训计划(如第三章所规定之程序),针对管理培训(一般管理及专业管理)、信息培训、专技培训、品管培训、品保培训、工安培训、管理干部培训及其它方面之培训,采取内训、外训或海外派训的方式,实施集中培训。

四、集中培训受训员工之权利义务

参与集中培训之受训员工,应有下列之权利及义务:

1. 培训课程在上班时间实施,公司除支付相关费用外,仍支付受训员工全薪。若在非上班时间实施,则经单位协理认定其课程与工作相关,且属须取得证照所需之培训者,得依加班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或给予换休时数。

2. 主办单位应依需要统筹供应受训学员三餐,其膳食费用比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3. 员工因受训而产生之必要交通费用,得依公司相关规定申请补助。

4. 经指定参加培训之受训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凡有上述情形者,主办单位应于培训后将名单呈报上级议处。

5. 因公务未能出席者,需于事前填具请假单,送交主办单位备查,并由主办单位通知培训机构。

6. 因病假或重大事故而未能出席、并无法上班者,除依规定请假外,并需于事后补填请假单,送交主办单位备查。

7. 凡未上班、未请假、且无故缺席者,依旷职论处。

8. 受训学员缺课(含请假,但公假除外)超过总时数三分之一时视同受训不及格。如所参加之培训属外训性质,学员应负担所有培训费用。

9. 参加外训之员工应于培训结束后二周内,将受训所获得之数据影印乙份,连同受训之测验记录或心得报告及证照正本,呈送部门主管审阅,转交主办单位汇总后,送交人资处备查。且参加外训员工有义务担任公司内部相关课程讲师。

10. 参加内训之员工应于受训结束后二周内,缴交心得报告予部门主管,经主办单位汇总后,送交人资处备查。

11. 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即填写意见调查表,供主办单位汇整参考。

12. 集中培训结束后三个月,由人资处寄发培训成效追踪调查表,各厂区部门主管填写回复,再送交人资处汇整存档。

第三节集中培训-海外派训

一、海外派训之目标

海外派训之目标在于提高本公司员工之管理与技术能力,并增进对国外科技发展之探讨,以因应公司长期发展之需求。凡由公司安排时间、支付费用,且以提升员工身份资格、学识技能为目的而派遣参加由国外之投资公司、法人团体或私人机构等于国外办理之各项培训课程,均属海外派训之范围。

二、海外派训对象之选取

派遣参加海外培训之员工,需符合下列之条件:

1. 在本公司服务满二年以上,且最近一年之考绩在甲等(含)以上者。惟经总经理、董事长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2. 对本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具有特优潜能者。

3. 海外派训之课程在一个月以上者,参加学员应具备相关外语普通会话及阅读能力。

三、海外派训之申请

不论海外派训之性质属计划性或非计划性,参加之员工应于出国前一个月详填海外派训申请书,经部门副总经理核准后,送人资处签办,并呈报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核。

四、海外派训经费之动支与控制

员工取得经董事长签准之海外派训申请书后,另需签订海外研修培训合约书壹式两份,一份由人资处统一存查,另一份由员工保留。派训员工并应以海外派训申请书及海外研修培训合约书,向会计处办理研修费用及差旅费用之借支手续。

海外派训结束后,参训学员应于一个月内,将受训所获得之数据影印乙份,连同受训之测验记录及心得报告,并附上相关费用之收据,呈送部门主管审阅,并经人资处查核后,再由人资处通知会计处冲帐或支付相关费用。

凡有不依照上述规定办理者,尚未取得该项培训经费者,不得请领相关款项;已取得该项经费者,应即主动退回,且公司有权追讨相关损失。

五、海外派训之权利义务

参加海外派训之员工有下列之权利义务:

1. 于派遣出国前,需签订海外研修培训合约书,约定于结训后应在本公司继续服务。其服务年限依照派训地点与时间长短决定,详细规定如下:

?东南、东北亚地区:派训期间未满一周算一周,服务三个月;每满一周,增加三个月。

?欧美地区:派训期间未满一周算一周,服务六个月;每满一周,增加六个月。

?服务年限最长以二年为限。

2. 参加海外派训期间,公司支付派训员工全薪,并依国外出差办法支付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等。

3. 结训回国后,需义务担任公司内部相关课程之储备讲师,授课时间由人资处决定。

4. 结训后,应依签订之海外研修培训合约书履行继续留任公司及其它相关之义务。如未能确实履行,应就公司所支付之相关费用,于离职前依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服务年限之20%者,全数归还。

满20%(含)以上,未满40%者,按支付金额之40%归还。

满40%(含)以上,未满60%者,按支付金额之30%归还。

满60%(含)以上,未满100%者,按支付金额之20%归还。

5. 曾参加海外派训人员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与本公司有相同产品之其它公司服务。若违反本项规定,本公司有权加倍追回为其参加海外研修所支付之相关费用,并责由其保证人负连带赔偿之责任。

6. 海外派训人员,若无故中途辍修或结训而仍滞留国外逾期不归者,除依有关法令报请政府机关处理外,本公司有权加倍追回为其参加海外研修所支付之相关费用,并责由其保证人负连带赔偿之责任。

7. 海外派训结束后三个月,由人资处寄发培训成效追踪调查表,由派训学员之上一级主管填写回复,再送交人资处汇整存档。

第四节工作岗位培训

一、工作岗位培训之目标

工作岗位培训之目标在于经由工作实务之演练,使员工在工作中学习专业技能,以亲身实行及体验稳固学习基础,落实培训之成效。

二、工作岗位培训对象之选取

工作岗位培训受训对象,应以八职等(含)以下员工为主,并由各厂区部门主管依工作要求及员工需要选取之,惟应以不超过该厂区部门八职等(含)以下员工数的二分之一为原则。

三、工作岗位培训之申请

各厂区部门主管应针对工作岗位培训之受训对象选定培训指导人员,并由该培训指导人员提列工作岗位培训计划书,详列工作岗位培训预定达成之目标、课程内容、受训人员及指导人员、时间(以不超过半年为原则)等等,经各厂区部门主管签准后,于每年五月及十一月送交人资处汇总,并呈报总经理审核。

四、工作岗位培训之实施

工作岗位培训计划书经审核通过后,各厂区部门应依计划确实执行,并于计划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检讨报告。

为确保工作岗位培训便于实施,各厂区部门应责成单位主管与资深员工建立完整之工作说明书及工作手册,以利指导人员培训时之说明。

五、工作岗位培训指导人员之奖励

为奖励工作岗位培训指导人员尽心指导学员,公司每半年发给每位学员之指导人员伍佰元奖金。惟受训学员若有培训不及格之情形,其指导人员之奖金折半发给。

六、工作岗位培训学员之考核及奖励

参加工作岗位培训之学员应于结训后一个月提出训后提案,训后提案比照公司提案改善办法奖励之。若未于期限内提出训后提案,视同培训不及格。

第五节自我进修教育

一、自我进修教育之目标

自我进修教育之目标,乃在帮助员工突破自我,培养新观念,充实专业知识技能,以追求员工生涯之发展。

二、自我进修教育之申请资格

欲申请自我进修教育之员工,需符合下列之条件:

1. 在本公司服务满三年以上。

2. 过去三年之绩效考核均属甲等以上。

3. 所申请之自我进修课程需在非上班时间进行。

三、自我进修教育之申请

员工如欲申请于国内公私立大专(学)院校及研究所攻读学位,或参加其它进修机构办理半年(含)以上之培训课程,应填具自我进修申请单及自我进修教育合约书,确定取得学位或结训后之服务年限及其它相关义务,经部门主管签核后,始可进行。

四、自我进修教育费用之动支

员工应以经董事长签准之自我进修申请单及自我进修教育合约书,附上注册单或相关收据,经人资处会签后,向会计处请款。

五、自我进修教育之补助原则

公司对员工自我进修之经费补助,应以实际学杂费之二分之一为原则。

六、员工参加自我进修教育之义务

员工参加公司补助之自我进修教育,应有下列义务:

1. 取得学位或结训后,应继续留任公司,服务年限参照补助金额决定之。

2. 倘员工于自我进修期间离职或未能取得学位(结训)者,应赔偿公司已支付之费用。

3. 员工若于取得学位或结训后,如未能确实履行继续留任本公司之义务者,应就公司所支付之相关费用,于离职前依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服务年限之50%者,全数归还。

满50%(含)以上,未满100%者,按支付金额之50%归还。

第五章内部讲师培育及管理

一、本章主旨

为求充分运用公司之人力资源,并使培训得以落实,特订本办法规定内部讲师之管理事宜,以积极培育公司内部培训师资。

二、内部讲师之资格

各厂区部门主管、公司专业人员或参加外训之员工,均可由人资处或各培训主办单位聘请为内部讲师,并依是否取得内部讲师证照而有正式内部讲师与储备内部讲师之别,惟皆以目前服务于本公司,并兼任本公司培训讲师为前提。

三、储备讲师之分类

公司内部储备讲师主要有下列三类:

1. 人资处得安排参加公司派外培训同仁,于受训之后担任公司内相同课程储备讲师。

2. 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经由员工个人申请、厂区部门最高主管推荐或人资处推举,并经总经理及董事长认定足以担任公司内部储备讲师者。

3. 本公司经理级(含)以上之人员尚未通过师资培训课程者,应以内部储备讲师资格聘之。

四、储备讲师之权利及义务

1. 储备讲师需针对相关培训课程编撰、修订详细之教材、讲义、测验题目及相关数据,经该部门主管审阅后,提供人资处作为培训标准化之依据。

2. 本公司举办相关培训课程时,有义务接受各主办单位安排授课。

3. 培训课程结束后,视需要针对学员进行评核及测验之阅卷。

4. 储备讲师钟点费以3000元为原则。

5. 讲师若因业务或个人因素,以致未能依原订计划授课时,应于接获上课通知后,尽速回复主办单位未能授课之原因,以利主办单位另行安排讲师。

五、正式讲师资格之申请条件:

公司内部正式讲师之基本资格如下:

1. 于本公司服务满两年(含)以上,且工作表现良好。

2. 职位三职等(含)以上者。

3. 曾在本公司或其它组织有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 曾于本公司担任相关课程讲师,授课时数达24小时以上者。

凡本公司之人员欲申请内部正式讲师证照者,需同时具备以上各项条件,方可向人资处提出内部正式师资资格之申请。

人资处初步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后,应针对通过审核之人员安排师资培训课程(过去三年内曾受师资培训人员得免受训)。结训后,经复审申请人教学讲授技巧及专业知识等资格,并呈总经理及董事长核准后,即可授予申请人内部正式讲师证。

六、师资培训之重点及要求

为求增加培训之成效,凡申请担任正式讲师之人员,应在通过资格初审后,接受师资培训之课程。其培训之重点如下:

1. 学习的原理。

2. 成人学习之特质。

3. 企业培训之教学原则。

4. 教材与教案的设计与制作。

5. 培训之相关技巧(表达技巧、时间控制等)。

培训进行方式以讲授及实际试讲为主,且受训期间之表现及试讲之成绩将为资格复审之依据。

七、正式讲师之权利义务

公司内部正式讲师之权利义务如下:

1. 正式讲师需针对相关培训课程编撰、修订详细之教材、讲义、测验题目及相关数据,以提供人资处作为培训标准化之依据。

2. 本公司举办相关培训课程时,有义务接受各主办单位安排授课。

3. 培训课程结束后,需针对学员进行评核及测验之阅卷。

4. 正式讲师钟点费以5000元为原则。

5. 讲师若因业务或个人因素,以致未能依原订计划授课时,应于接获授课通知后,尽速回复主办单位未能授课之原因,以利主办单位另行安排讲师。

八、内部讲师资格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人资处得将相关之资料呈送总经理核定,予以取消内部讲师之资格。

1. 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并受到惩处者。

2. 课程进行中对公司作不当与不实之言论,或严重人身攻击者。

3. 以抄袭作假方式取得讲师资格者。

4. 泄漏培训测验题目者。



26-20企业员工培训服务业案例



制造业-化工业案例介绍26-1





专业、专技培训



领导能力人际沟通时间管理公关技巧成本管理(行政法令)(成本管理)



一般管理



培训师资培训



自我进修教育



协理



厂长



资深经理



MTP中阶主管培训管理基础工作改善工作控制工作协调部属培育TWI督导人员培训工作教导工作方法工作关系工作安全





储备干部培训



经理



副理、主任



副厂长



课长、副课长



OJT工作岗位培训



新进人员培训



组长、

副组长、

领班



专业、专技培训



储备干部培训、师资培训



自我进修教育



总干事



高级专员



(总)特别助理



高级工程师



高级研究员



高级管理师



管理师



专员



工程师



研究员



高级秘书



新进人员培训



OJT工作岗位培训



调度员



资深秘书



业务代表



副工程师



副研究员



副管理师



拖车司机



司机



秘书



业务助理



管理员仓管员庶务员事务员出纳会计



分析员修护员品管员



程师助理工



助理研究员



技术员、操作员



随车



清洁工厨房守卫



包装员



卡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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