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用去世者名字骗婚 男方离婚难状告民政局2012年02月10日23:57 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何金燕 实习生 贺田 家住江西吉安县的刘朋(化名),困扰刘家一年多的骗婚案依旧没能了断。 2010年,刘朋和胡素珍相亲成功,次日领了结婚证。刘家给胡家近4万元彩礼钱。两个月后,胡素珍消失得无影无踪。 原来老婆是个冒牌货,刘朋要结束这段婚姻,但在跑遍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后才发现,他竟处于一场无法离掉的婚姻当中。无奈之下,刘朋只得将吉安县民政局告上法院,并寻思如何挽回自己血汗拼来的数万元礼金。 闪婚 :4万元彩礼娶回美丽媳妇 现年三十多岁的刘朋家住江西省吉安县郊区,高中毕业后在家附近一家工厂打工。看着刘朋年纪越来越大,他的婚事成了全家人的心病。 2010年8月30日,刘朋父亲的老朋友为刘朋介绍对象,女孩名叫胡素珍。刘家当日去女方家相亲,胡素珍父亲胡正根提出只要4万元彩礼钱。按照当地习俗,结婚彩礼等费用一般要五六万,刘鹏觉得这桩婚事划算,遂提出先领证再给彩礼钱。对此,胡正根父女无异议。 8月31日,刘朋和胡素珍在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刘家兑现承诺,给胡正根23000元现金,另往胡素珍银行卡打了15000元。 结婚当晚,刘爸给亲家胡正根打电话,想登门拜访。哪知胡爸说,按照他们农村的风俗,出门的女儿,要十多天之后才能回去。 被骗 :新婚妻子原是婚骗诱饵 11月8日,刘朋向吉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报案。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骗婚案件,从相亲到逃跑都是精心策划的,人员也各有分工,就连相亲时的房子也是租来的。 这是一个以结婚为由诈骗钱财的团伙案件。当初扮演胡素珍父亲、自称胡正根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吴观秀的亲生父亲,叫做吴名荣。吴名荣和姑姑吴莲香等人均被列为同案犯在逃,根据犯罪情节,吉安县检察院对主犯吴观秀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吴观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1万元。 惊愕 :被开水烫的伤疤竟是妊娠纹 在兴国县古龙岗镇一个山村里,刘朋见到吴观秀老公李某。老婆失踪了,李某心里也有满肚子愤怨。
李某的父亲认为,刘朋婚前未调查清楚女方情况,遭受的损失应该自己负责,“你抢了我儿子的老婆,我一个老头子带着三个孩子还要种田。你是骗子,害了我们一家。”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婧解说,刘朋找李家人退彩礼钱肯定没道理,“因为她老公没有参与她的犯罪行为,或者说虽然没有参与,却享受了这笔赃款,那就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就不能够向她老公讨要这笔钱。”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分析说,吴观秀已被判刑,从追赃角度分析,公安机关追赃以后,移送到检察院再移送到法院,最后由法院发回给被害人,“如果他老公挥霍或拿了这笔赃款,追到后就可以发还,但是吴观秀老公已说明他根本不知道有这笔钱,如果是这样,受害者不能找他要。” 诉讼 :婚姻遭遇困境状告民政局 2011年 11 月2 日,刘朋来到吉安县民政局想撤销婚姻。被告知,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况,即一方当事人是受胁迫的。 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刘朋:“只有找到当事人才能办理离婚手续。”然而,这个当事人究竟是结婚证上的胡素珍,还是和他一起生活的吴观秀?刘朋再次来公安局寻求帮助。被告知另一个晴天霹雳:胡素珍已死亡,其户口被吴观秀假冒。刘朋又来到民政局。民政局工作人员再次拒绝其请求:“你要上法院解决此事。” 然而,刘朋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的请求也遭拒绝,“案子复杂,被告人不明确,领结婚证的真人和身份证上的不一致。” 刘朋三天两头往民政局和法院跑,2011年底,他一纸行政诉讼状,将民政局告上法庭。 尽管认为自己在婚姻登记环节并无过错,但为了给刘朋解决难题,吉安县民政局接受法院建议,让刘朋以审查不严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余婧律师理解刘朋的决定,“吴观秀已坐牢,胡素珍已死。如果吴观秀要离婚,结婚证上不是她的名字。他想离婚,法律操作上难以解决。从条款上来看,不符合法律规定。从制度上看,要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如今找民政局和法院的路都走不通,只能去认证这本结婚证无效。否认结婚证,就达到消灭这桩婚姻关系的效果。这只能状告民政局。” 陈旭律师认为,此案中民政局挺冤屈,“从民政局职责来讲,办证只要做个形式审查即可。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就予以登记,谁知是女方设下的骗局。” 对此,余婧律师建议,民政局审查身份信息时要核实,“但民政机关毕竟不是公安机关,要核实身份信息的真假并非易事。不知道在制度设计上能否信息库和公安机关共享。 有关专家对类似案件研究后,找出其中症结。《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曾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 然而,随着2003年8月国务院开始实行《婚姻登记条例》,旧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被废止。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删除了以上条文,对欺诈类婚姻没有作出规定,登记机关也没有了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婚姻登记部门不管了,而《婚姻法》也没有赋予法院宣告此类婚姻无效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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