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宜劳社发〔2007〕153号)
受理条件:符合《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提出申请:①申办报告,②申办者基本情况,③学校董事会人员构成及资格文件,④行政管理人员构成及身份文件,⑤教师构成及身份文件,⑥办学章程,⑦验资报告,⑧办学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⑨各项规章制度,⑩教学计划;
2、经办人受理;
3、市技校教研室现场对办学条件核实及评估;
4、科室审核;
5、领导签批;
6、制作文书。
所需材料:
①申办报告,②申办者基本情况,③学校董事会人员构成及资格文件,④行政管理人员构成及身份文件,⑤教师构成及身份文件,⑥办学章程,⑦验资报告,⑧办学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⑨各项规章制度,⑩教学计划。
表格下载:
1、宜昌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广告备案表;下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员登记表;下载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学员入学注册登记表;下载
4、宜昌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设专业(工种)备案表;下载
5、专业实训场地、设备统计表;下载
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