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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教育及培训

  2012-02-14

香港的高等教育包括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职业训练局院校和一般院校。在香港举办专上教育的机构大致上可以分为下列几类:

法定大学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间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大学。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十所法定大学,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以及香港树仁大学。

法定学院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所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学院。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一所法定学院,就是香港演艺学院。

注册专上学院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而根据该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事先批准下,可颁授学位。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二所注册专上学院,分别是明爱徐诚斌学院及珠海学院。

职业训练局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1130章职业训练局条例》成立的职业训练局辖下的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和职业训练局工商资讯学院。

一般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279章 教育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批准可以举办专上教育,再经香港学术评审局评审认可后准予提供专上课程的一般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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