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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纠纷案民事起诉状范本

 bjvita 2012-02-15
房产证办理纠纷案民事起诉状范本
 
(房产证的诉讼一定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的款项有纠纷可以在对方所在地法院)
  原告:xx德,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1937年x月xx日
  住址:广州市xx路30号xxx房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被告:广东省xx房产开发公司 住址:广州市x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 020-xxxxxxxxx
  第三人:xx卿,女,1952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Exxxxxx(2)
  xx珍,女,1952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Dxxxxxx(3)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为原告办理广州市xx区xx路自编xx大厦(xx大道xx号)第x层x号房屋的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2、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主要事实和理由:
  1992年7月xx日,第三人与被告签订92粤x房第(xxxx)号《楼宇买卖合约》,购买了被告开发兴建的位于广州市原xx区xx 路自编xx大厦第x层x号房屋,总建筑面积8x.90平方米,第三人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港元421600元整。被告于1994年3月30日将上述房屋交付使用,并为第三人开具了编号为NO 000xxxx的《购置房屋所有权证明书》,载明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属第三人个人所有。
  1994年8月29日,第三人将已交付使用的上述房屋的产权无偿赠与给了原告,并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该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告依此取得了92粤x房第(xxxx)号《楼宇买卖合约》中购房人的全部权利,依法有权作为权利人起诉被告。
  按照《广州市预售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12月1日施行)第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预售了的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但必须在一九九三年二月底前由开发公司造册向交易队补办登记备案。原告在起诉前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查询得知被告并未将《楼宇买卖合约》在广州市房管局登记备案,因此导致原告至今未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产权证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贵院,判令被告为原告办理广州市xx区xx路自编xx大厦第x层x号房屋的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望判如所诉。
  谨呈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本文来自:法律快车 www.lawtim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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