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肺炎
概述放射性肺炎系由于肺癌、乳腺癌、食管癌、恶性淋巴瘤或其他纵隔、胸壁的恶性肿瘤经放射治疗后,肺组织受到损伤引起的肺部炎症反应。肺部损伤的严重程度与放射剂量、肺部的照射面积以及照射速度密切相关。病理变化表现为急性期的渗出性炎症反应和慢性期的广泛肺组织纤维化。变化大,轻症者可无症状,重症者因广泛的肺纤维化病变而致呼吸功能障碍甚至死亡。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对急性期炎症有一定控制作用。 临床表现1.轻者无症状,多数于放射治疗后2-3月出现症状。个别于停止放射治疗后半年始出现症状。常见的症状:刺激性乾咳;气促,活动后加剧;胸痛;伴或不伴有发热,以低热为多;引起放射性食管炎时可有吞咽困难;重症者可出现严重呼吸困难、紫绀。 诊断依据1.放射治疗史。 治疗原则1.肾上腺皮质激素控制炎症。 用药原则1.一般放射性肺炎患者可选用口服强的松或地塞米松。 辅助检查一般病人须作基本框限检查。对于长期病重病人反复行放疗病人引起的肺炎或需与肺部疾病鉴别时可选用“B”、“C”检查。 疗效评价1.治愈:症状、体征完全消失,X线恢复正常。 专家提示放射性肺炎的防治关键,在于“防”。“防”的关键在于以下三点:(1)严格掌握放射剂量:一般在5周内放射量为2500rad的常规剂量较为安全。(2)控制放射野,放射野越大,发生率越高。(3)选择适当的照射速度,以每周剂量800-1000rad为宜。一旦发现本病,应尽早开始治疗,阻断病程的进展。如已发生广泛肺纤维化,则预后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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