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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2012-02-16 | 阅:  转:  |  分享 
  
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做到依法治校,科学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

(一)考勤

1、值班人员(包括值日者、有任务的班主任教师)按照学校工作日的作息时间提前30分钟到校。

2、其他教职工必须每天上午8:00到校参加学习活动。上班期间,在上完课的情况下,可以请假,不算缺勤。

3、教职工在上班时间里,要勤奋、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能上网游戏、聊天。

4、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例会和集体活动,认真做好学校或年级组(教研组)分配的各项工作。

5、教职工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者,按旷工1天处理,依此类推计算。

6、教职工一个学期没有迟到、早退、旷工以及休病假与事假的,视为全勤,学校奖励教职工全勤。

(二)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的,由本人出具书面假条向学校请假。得到批准后,将请假单送教导处存档,请假才有效。

2、教职工请事假3天以上的,由本人出具书面假条,学校审核签署意见,中心校签署意见,然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并备案。得到批准后,将请假单送中心校存档,请假才有效。

3、教职工事假到期而需要继续请假的,必须在事假期满之前申请并办妥续假手续。申请续假未获批准而到期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当月事假超过5天者,不得享受学校相关工资中的出勤工资。

(三)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15天以内(含15天)的,学校根据本人书面申请及病假证明(县级医院的主治医生的签字证明和医务科的公章)予以批准。得到批准后,将请假单送中心校存档,请假才有效。

2、教职工请病假15天以上1个学期以内的,由本人出具书面假条,学校审核签署意见,中心校签署意见,然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并备案。得到批准后,将请假单送中心校存档,请假才有效。

3、教职工确因情况紧急,不能事先填写请假单请病假的,必须由自己、家人或同事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相关负责人请假,并在请假期间或假满后补办相关手续。

4、教职工请病假超过1个学期而又确实需要继续请假的,请假人必须在病假到期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获批准而到期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四)其他休假

1、婚假。常规假期为3-7天。教职工请婚假先填写请假单,得到学校批准后存档,请假才有效。

2、产假。常规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有证明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满前,办理好独生子女证的另给产假30天。产假前后有证明需要请假的,按病假对待。教职工请产假者由本人出具书面假条,学校审核签署意见,中心校签署意见,然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并备案。得到批准后,将请假单送中心校或学校存档,请假才有效。

3、丧假。教职工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死亡时,可给予丧假5-7天。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也可以申请丧假5-7天。丧事在外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教职工请丧假时,如遇事情紧急,可在休完假以后到学校补办请假手续,但必须在休假的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学校。

5、公假。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或者参加经过学校批准的本专业学历培训、考试,视为公假。请假者先填写请假单,凭请假单和有关文件一起向学校请假。学校审核签署意见,中心校签署意见,然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并备案。得到批准后,将请假单送中心校或学校存档,请假才有效。

(五)请假人员的工资待遇:

1、请假5-7天,原则上不影响本人的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

2、超过7天的,须按规定由本人支付代教费,代教费按当时情况而定。

(六)奖励与处罚

1、学校要奖励教职工全勤和超勤。

2、教职工请假未获得批准而又不上班者,按旷课处理。教师无故不上课,旷一节以旷课半天计。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和其他大型活动,每缺席一次按旷课半天计。休假期满而没有及时返回学校上班的,按旷课处理。请假期满后申请续假未获得批准,并且到期没有返回学校上班的,按旷课处理。凡旷课的教职工学校要有记录,做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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