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是现在执行案件的结案的重要方式,执行和解作为一种化解矛盾,终结争执的方法,法院执行局在开展执行和解的工作中应充分考虑案情,审查程序以做到申请执行人有途径可以再被执行人不履行合同后进行救济。笔者认为,执行和解有的关键有三: 一、执行案件和解协议的订立必须附带一份由被执行人所亲笔书写的财产担保,并且由法院审查担保的真实性、可执行性及等涉案标的价值性; 二、在执行和解协议订立后,在所担保财产未进行审查前,严禁解除对原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 三、在执行和解笔录中明确还款的期限和期间,杜绝被执行人钻文字的疏漏恶意拖延执行,转移名下财产。 综上,民事案件执行的和解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化解矛盾,用得不好会损害他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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