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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老树皮 2012-02-21
关于加强防范1,2-二氯乙烷急性职业中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24   阅读次数:679   作者:职安处   
   

穗安办〔201112

关于加强防范12-二氯乙烷急性职业

中毒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安委办:

    近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天气持续寒冷,我市部份皮具、制鞋企业在生产期间,工人为了保暖,将生产车间门窗紧闭,同时企业对车间整体通风换气、和局部抽风排毒设备疏于管理或被人为关闭,造成车间内12-氯乙烷等有机溶剂积聚,导致近期发生多起疑似职业性急12-氯乙烷中毒事故。为切实做好近期我市作业场所12-二氯乙烷等有机溶剂职业中毒的防范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12-二氯乙烷的危害性。12-二氯乙烷属于高毒类物质,是在工业上广泛使用的有机溶剂,用于粘合剂、胶的溶剂、洗涤剂,萃取剂,金属脱油剂等,接触者主要以呼吸道吸收为主,也可由皮肤吸收。吸入后,对眼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严重者可引起肺水肿,同时还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及引起肝、肾和肾上腺损害。

二、督促加强现场管理。各区、县级市安委办近期要组织安监、卫生、社保、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使用或生产12-二氯乙烷等有机溶剂的企业,特别是皮具箱包、制鞋企业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大排查,督促企业不断改革生产工艺,使12-二氯乙烷和含12-二氯乙烷的粘胶剂时尽量做到生产流程密闭化和自动化。

三、督促做好通风措施。要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生产场所的整体通风换气措施,并加强局部通风排毒。通风设施要确保良好运行,并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职业卫生检测,确保作业场所的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法定标准。对生产车间和岗位使12-氯乙烷和含有12-二氯乙烷的粘胶剂、苯等有机溶剂,没有设置对车间整体通风换气、局部抽风排毒的企业,必须责令整改,整改期间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急性职业中毒。

四、督促做好个人防护。要督促相关企业和工人正确配备及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防毒面罩、防护衣和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禁用12-二氯乙烷洗手或洗工作服。要督促企业做好对接触工人的上岗前、上岗中、离岗时的职业性体检工作,严禁神经精神系统及肝、肾器质性疾病患者,或有视网膜、全身皮肤病患者从事接触12-二氯乙烷的工作。

请各区、县级市安委办于31日前将本次对接触12-二氯乙烷等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

 

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黄亮云、范德群,联系电话8364755983647527传真83647566,电子邮箱:gzajzac@gz.gov.cn

  

主题词:安全生产  防范△  职业  中毒△  通知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1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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