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建成使用的办公楼耗资近6000万元,具报料人称,其中挪用了至少1700万元以上诉讼当事人的执行款,记者就此事进行采访时,遭到该院一陈姓女副院长的粗暴拒绝。该院行政处肖处长承认有挪用执行款的事,但是拒绝对数字进行核实,理由是执行款没有独立账户,其资金与法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它资金混杂在一起无法测算。肖处长说,这一耗资5000多万近6000万元的办公楼,财政总共只拨给300万元,其它全靠法院自行筹集。至于具体挪用了诉讼当事人多少执行款,现在还不清楚,不久市审计局会进行审计,到时会将确切的数字函告。 一个预算5000多万元的办公楼,在只有300万元财政拨款的情况下,怎么就能决定上马建造呢?在办公楼的电梯间,记者听一法院工作人员抱怨,说该办公楼设计极不合理,不实用且浪费极大,楼梯间和走廊占用了太多的空间。记者问到法院挪用执行款的事,他说,这在当地不是秘密,省里、市里的主管部门都知道,一般职工也知道。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通过湘潭市委宣传部给记者发来传真,承认挪用执行款是出于“万不得已”。但是具体挪用了多少仍没有任何说明。奇怪的是:这样一起事件,在上上下下都知情的情况下,却没有任何上级单位进行监督,也没有任何人因此事受到处理,有关的禁止性规范成了一纸空文。
2007年3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