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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比扩至5.22:1

 昵称QDvw6 2012-02-22

  我省去年高、低收入群体统计数据公布 这一数字在前年为5.08:1

  2011年,我省20%高收入户与20%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5.22:1,与前年(5.08:1)相比,差距有所扩大。

  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调查队综合考虑了调查中各群体的人口比重,经过加权计算出2011年全省五分组收入群体间变异系数为0.57,与2010年的0.55相比,差异程度有所扩大。可见,无论是高低两个群体间,还是不同群体相互之间,收入差距都是有所扩大的。

  最低收入户多支出30元,补贴只有25元

  数据显示,我省10%最低收入户家庭其就业面为40.9%,远低于全省49.2%的平均水平,但其在医疗类和文教类支出在消费支出中的占比则为20.2%,在各收入群体中最高。再加上食品和居住,这些刚性支出占比将达到七成以上。由于低收入家庭食品支出占比较高,按CPI涨幅联动的最低生活补贴不足以弥补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负担。据测算,10%最低收入家庭每月因为物价上涨人均多支出30元左右,与每月每人25元的补贴相抵后相差5元。

  数据显示,2011年20%低收入户转移性收入(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增长速度为35.1%,快于全省平均水平20.5个百分点,收入构成占比也由上年的24.7%增加到29%,工资性收入占比则由68.2%下降到64.9%,但在各收入群体中仍占有最大比重,高于全省平均7.7个百分点,转移、经营、财产收入占比分别低于全省平均2.3、4.2和1.2个百分点,均处于各收入群体中的最低水平。

  从相对收入等距5分组情况看,从2006年始,我省城镇居民20%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消费支出40元,结束了收支倒挂的局面,随后收支盈余不断增加,2011年达到952元。

  建议:促进低收入家庭就业 提供物价补贴

  统计调查认为,低收入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就业面低、负担系数高。

  因此,应继续千方百计为困难群体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其增收提供条件。同时继续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在物价补贴、医疗和子女教育的专项救助。针对低收入家庭食品支出占比较高的特点,可探索建立适应低收入群体消费特点的物价补贴机制,多项措施共同促进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高。

  不同收入群体的人均收入(2010~2011年等距五分组人均收入)

  其他统计数据

类别            结  果

行业间            收入差距较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行业中人均工资仅占所有就业者平均的74.7%、65.0%和63.9%

外来人口          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3%

城镇居民收入      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467元,占人均GDP的比重为40.7%,与2010年的41.8%相比下降1.1个百分点

                五年之内可追赶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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